前陣子有個用戶,她想隱瞞健告帶病投保。
詳情是這樣的:
她是乙肝小三陽,
覺的當初是在老家偏僻小縣城檢查的結果,
保險公司應該查不到病例,
心存僥倖,想以健康體投保。
類似這種想隱瞞健告帶病投保的行為,僅上個月我就遇5回了,看來有這樣想法的大有人在。
在此我是明確反對。一旦出險理賠,很可能會被拒賠,再說,小三陽也不是啥大問題,只要沒有嚴重的肝部併發症、一般是可以投的。
今天就借這個事,和大家聊聊哪些常見情況可能會被拒賠。
01 不符合條款的拒賠
前陣子有個影響很大的拒賠案件,就是因不符合條款導致的。
案件詳情經過:
2015年,蘇州的徐某買了份**福,年繳保費1萬8,去年因
冠心病做了冠狀動脈支架植入手術,申請理賠後被該保險公司拒賠。拒賠理賠很簡單:
“冠狀動脈支架植入手術”屬於重疾險的輕症“冠狀動脈介入手術(非開胸手術)”中一種,但徐某買的**福的輕症條款不保障“冠狀動脈介入手術”,所以保險公司拒賠了。
徐某買的**福重疾險,條款中20種輕症明確不保障冠狀動脈介入手術。
上圖是其它重疾險的輕症條款,對冠狀動脈介入手術的說明。如果徐某沒有買**福而是其他產品,是可以賠付的。
不服氣的徐某連續2次向法院上訴,訴訟費都花了1萬多,結果呢,依然改變不了被拒賠的現狀。
徐某的情況屬於典型的“因不符合條款而導致的拒賠”。
事實上,目前大陸的重疾險,絕大多數產品都會保障“冠狀動脈介入手術(非開胸手術)”輕症,而徐某恰好就買了一款不保障的。
所以:買保險一定要看條款、貨比三家,揪出那些玩貓膩的;不能只看品牌,徐某買的**福就屬於大品牌,還不是被拒賠了?
02 拒賠大戶——隱瞞病情,不如實告知
保險理賠的四大基礎原則的第一條,就是最大誠信原則。
啥意思呢?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必須保持最大限度的誠意,要遵守信用,互不欺騙和隱瞞,要如實告知自身的風險情況,否則保險合同無效。
投保時,不如實告知自己的健康狀況,想隱瞞,就是不符合最大誠信原則。
否則,就有拒賠風險。
保險法第十六條也對如實告知作出了明確說明,如下:
保險法第十六條: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解讀:
故意不如實告知的,不賠且不退還保費;
因重大過失未如實告知的,不賠但要退還保費;
給大家看個隱瞞病情還騙保的案例:
2016年,無錫的醫生高某,通過所在醫院私自拍片,發現自己患有甲狀腺乳頭狀癌。
隨後,高某和在保險公司上班的妻子商量,決定故意隱瞞病情,先用假名就診,再從13家保險公司買了790萬元保額的重疾險。
等待期剛過,高某就向13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790萬保額。
高某的反常行為引起保險公司的警覺,無錫的民警甄別了3萬餘條甲狀腺就診信息,最終從海量就醫數據中識別並揪出了高某的隱藏身份。
據悉,高某最終落了個“騙取鉅額保額”的罪名,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還罰了20萬罰金。
偷魚不成還惹一身腥的典型範例。
所以:一定要如實告知自己的健康狀況,健告上問到的,就如實回答;沒問到,不用管。
還有人拿兩年不可抗辯條款說事,可參考之前文章帶病投保 熬兩年就能賠嗎?
03 未及時報案可能會被拒賠
出險了要及時報案,若未及時報案,很可能會被拒賠。
保單上的理賠流程,都會提醒大家“保險事故發生後,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保單截圖
如果是因為自己故意或因重大過失未及時報案,導致出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難以確定,無法確定的部分,保險公司有權不賠償。
在車險、意外險的賠付中尤為重要。
如下,保險法第21條對出險未及時告知的詳細說明:
保險法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同樣看個相關案例:
2017年2月份春節期間,天津的鐘某因置辦年貨問題和妻子發生爭執,兩人在打鬥過程中,鍾某被妻子用電飯煲砸成2級腦震盪。
鍾某此前買了一份意外險,事故發生後,鍾某沒有選擇立馬報案,而是精心佈置案發現場,將自己的受傷經過偽造成意外事故,16小時後才打電話報案。
保險公司員工調查,開始無法確定鍾某受傷屬意外事故,通過走訪鍾某的街坊以及在當地民警的協助審訊下,鍾某最終承認其偽造意外事故。
04 觸碰免責條款導致拒賠
這種拒賠純屬是自己作。
比如壽險免責條款中的酒駕、醫療險的普通病房不住,非要住VIP高級病房的情況,保險公司都有權利直接拒賠。
講一個3年前的案例:
2015年1月份,山東的邱某參保了公司的一份團體意外險,2個月後,邱某駕車不幸摔落山崖身亡。
保險公司調查後得知:邱某因生前多次違章,其駕照已被吊銷,出事前所駕駛車輛的車牌是套牌。隨即,保險公司以邱某駕駛套牌車,無有效駕駛證,屬於合同的種免責條款為由拒賠。
之所以將
“無有效駕駛證”列入免責,是為了減小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因為如何正常年檢的車輛出事的可能性會更小點。所以,保險公司拒賠也是有理有據。
後來邱某的家人鬧到了法院,經交警鑑定:邱某駕駛的車輛雖屬於套牌車,但車輛本身沒有任何異常。本著公平的原則,法院還是判決保險公司理賠了。
不過大家可不要抱著“鬧一鬧就能賠”的僥倖心理,邱某這個屬於個例,不值得參考。
05 保險公司會輕易拒賠嗎?
數據說話,看保險公司到底會不會輕易拒賠。
下圖是我搜集到的部分保險公司2017年度的
獲賠率,如下:
2017年度獲賠率:即該保險公司在整年度成功理賠案件與總理賠案件的比例,
比如96%的獲賠率,可直觀理解為100起案件中有96件成功理賠。上圖在列的幾家保險公司,數據都超過95%,獲賠率非常高。
沒有理賠成功的案件呢,大多都是由於隱瞞健告、不符合合同條款或是故意騙保。
總結下:只要是正常投保,符合健告和條款,人家保險公司真不會差你那點理賠款的。
有不理賠、扣理賠款的那點空子,人家保險公司還不如想方法做高點投資的收益率,而且一旦拒賠,就要被罵,無論是合理與否,口碑肯定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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