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後販賣新型毒品“郵票”,或以販賣毒品罪處罰

近日,浙江杭州警方破獲一起新型毒品案。涉案毒品看上去是比指甲蓋還小的紙片,即新型毒品—"LSD致幻劑",俗稱"郵票",其是一種強烈的半人工緻幻劑,無色無味,但是毒性極強,並且不用吃,皮膚接觸後,毒性就會滲入血液,使人出現幻覺,形成毒癮。而販賣該類毒品的以00後為主。

00後販賣新型毒品“郵票”,或以販賣毒品罪處罰

00後販賣新型毒品“郵票”,構成販賣毒品罪嗎?

根據《刑法》第347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第1條的規定可知,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的行為,屬於販賣毒品的行為。00後利用學生關係販賣毒品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

00後販賣新型毒品“郵票”,或以販賣毒品罪處罰

那麼,00後販賣新型毒品“郵票”,應當負刑事責任嗎?

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可知,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販賣毒品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00後販賣新型毒品“郵票”,應當負刑事責任,同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00後販賣新型毒品“郵票”,或以販賣毒品罪處罰

問法網律師提醒:毒品的存在形式日益隱匿,遇到可疑的“郵票”、“巧克力”、“跳跳糖”、“奶茶”、“可樂”等產品,要提高警惕,敬而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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