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拽方向盤的乘客豈止是“倚老賣老”

強拽方向盤的乘客豈止是“倚老賣老”

(現場視頻截圖)

4月21日下午5時20分,雲南曲靖交通集團空港快線的駕駛員劉師傅駕駛大巴車,行至崑曲高速馬龍路段時遭遇驚險一幕。車上的監控顯示,當時年過六旬的乘客董某某拎著行李箱站在車門旁讓司機停車,劉師傅拒絕並再三解釋後,董某某情緒激動,衝過來用一隻手強行拉扯方向盤,劉師傅緊握方向盤,驚魂未定時對方又第二次伸手過來強拽方向盤。最終,出於全車乘客的安全考慮,劉師傅只好在安全地帶停車讓董某某下了車。(4月26日《春城晚報》)

在絕對不允許上下人的高速路段,卻偏有一老年乘客強拽方向盤,以此逼迫司機停車。好在其他乘客出手,及時制伏了這名“馬路殺手”,從而避免了一起有可能發生的車禍。不過,司機考慮到行車安全,最終還是在應急車道停下了車,以致讓這名本該繩之以法的老年乘客達到了“就近下車”的目的。

不出所料,這名老年乘客事後可謂激起了公憤,受到眾多網友的“口誅筆伐”,紛紛對其只圖一己之利,絲毫不顧忌他人安全,乃至以暴力逼停大巴車的行為表示不齒。但讓人遺憾的是,儘管不少網友義憤填膺,卻僅止於譴責這名老年乘客“倚老賣老,毫無公德可言”,而沒有意識到其行為的要害,乃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強拽方向盤的乘客豈止是“倚老賣老”

事實上,在客車行進途中,車上有乘客,路面有車輛及行人,因而包括搶奪方向盤在內,任何攻擊公交司機的行為都將置公眾於危險之中,其指徵完全符合刑法中有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表述。同時,對該罪名的認定也很明確:只要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也構成犯罪。

由此可見,這名老年乘客先後兩次強拽方向盤的行為,無疑對行車安全構成了巨大威脅,業已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之所以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則是緣於司機“緊握方向盤”以及其他乘客的制伏,而非本人“主動中止”。按照“……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顯然難逃“牢獄之災”。

然而,縱觀此事的前前後後,不僅涉事老年乘客似沒有意識到自身行為已屬“犯罪”,即便司機及一應乘客亦盡皆“糊塗”。譬如,事發當時,眾人非但不報警,還“禮送”其下車。即便在事後,司機所屬單位向當地相關部門報備此事時,也僅止於希望“對涉事人員給予處理或批評訓誡”而已。

強拽方向盤的乘客豈止是“倚老賣老”

不能不說,近些年不時見諸新聞的襲擾公交司機事件中,不乏老年乘客的身影。究其原因,除了“法盲”所致,不排除其中多有“倚老賣老”的因素。說到底,就是極個別老年人,利用社會的尊老敬老傳統,恃寵而驕,繼而狂傲,乃至在公交車上做出如強制他人讓座、逼迫司機停車等極端舉止,從而讓整個老年群體蒙羞。

尤讓人後怕的是,一方面,某些老年人“倚老賣老”,竟然到了敢去“強拽方向盤”的程度,已讓人“不寒而慄”;另一方面,社會不少群眾卻僅將其視作“老來瘋”,更是在客觀上放縱了這種行為。譬如,就在今年3月30日,遼寧省本溪市一名老者因錯過站與司機發生爭吵並搶奪方向盤,導致兩輛公交車相撞,就是例證。

顯而易見,對行駛過程中的公交車而言,任何對公交司機的襲擾行為,都可能導致難以預測的安全事故。故而,對這類“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絕不可等閒視之。也就是說,這名強拽方向盤的老年乘客,看似“倚老賣老”,實則是肆意妄為的犯罪行為。由此期待當地公安機關儘早破案,讓這起事件得到依法處置,以此警醒他人,防範類似事件的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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