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位就餐須人到齊”並非霸王條款

“排位就餐須人到齊”並非霸王條款

近日,成都網友小云在總府路一家“網紅串串香”排隊等位時遇到了一件奇葩事;排位訂了6人位,可是因為到場只有5人,店家表示不能進門,必須人到齊才能就餐。小云覺得不合理,“這根本就是霸王條款!”記者調查發現,店家的做法並非個例。對此,有律師認為,“商家的這種要求明顯是不合理的,消費者可以向消協或工商投訴。”(3月30日《華西都市報》)

排位候餐現象,常見於有一定知名度或口碑較好的餐飲門店,且多集中在高峰時段,可謂見慣不驚。不過,似這家“網紅串串香”這般,非得人到齊才能入座,儘管並非個例,卻也並不多見。正因如此,此事一經曝光,即引發諸多非議,乃至斥之為“霸王條款”。

誠然,對於遭遇“閉門羹”的顧客而言,好不容易排上位,卻因人不齊不能入座,內心憤懣可以理解。但據此即認定店家此舉為“霸王條款”,卻未免有失偏頗。道理很簡單,判定店家此舉是否違規,不能僅憑當事顧客的一時感受,而當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為準。如此,方能讓人信服。

“排位就餐須人到齊”並非霸王條款

首先,店家此舉看似“霸道”,卻不失“公平”。要知道,店家之所以堅持“須人齊才能入座”,實在是排位的顧客太多。倘若任個別顧客“佔桌不消費”,勢必讓排在後面的顧客久等。可見,對“佔桌”顧客的“公平”,實則是對更多顧客的不公平。顯然,保障消費者權益當一視同仁,而不應以損害他人的權益為代價。

其次,店家依據餐桌大小,分別核定不等的就餐人數,其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利用店堂空間,滿足顧客的不同需求,與所謂的“霸王條款”不可同日而語。此外,相關要求既然在排位號票醒目標明且被顧客接受,即可視為雙方達成“約定履行”的默契,而並非“單方面增加附加條件”。

故而,當事顧客由於“人未到齊”而不能入座,是雙方“約定履行”的結果,而非如某些人所說,是店家“單方面限制了消費者的消費權利”。更何況,店家並非是拒絕其進店消費,不過是要其稍候而已。而當事顧客此時應取的姿態,無疑是禮讓下一位顧客,而自身靜候人齊或調換小號餐桌後再依次入座。

“排位就餐須人到齊”並非霸王條款

應當說,對於常常“客滿為患”的店家而言,在某些高峰時段推出“人到齊才能入座”的舉措,其初衷無非是盡力提高店堂利用率。儘管不排除其中有“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但畢竟此舉滿足了大多數顧客的就餐體驗,且有效緩解了顧客久等的狀況。也算是一種不得已之舉。

對此,作為慕名而來的顧客,不妨多一些體諒,而非一味的指責。倘若如某些網友所說,“即使6個人只來了1個,消費者也可以進店(等候)”,相信接下來的現場,必然是亂作“一鍋粥”。當然,店家未能事先就此條款廣而告之,給一些顧客造成不適,也當予以改進。相信如此一來,與此相關的誤解,即可隨之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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