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位就餐须人到齐”并非霸王条款

“排位就餐须人到齐”并非霸王条款

近日,成都网友小云在总府路一家“网红串串香”排队等位时遇到了一件奇葩事;排位订了6人位,可是因为到场只有5人,店家表示不能进门,必须人到齐才能就餐。小云觉得不合理,“这根本就是霸王条款!”记者调查发现,店家的做法并非个例。对此,有律师认为,“商家的这种要求明显是不合理的,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或工商投诉。”(3月30日《华西都市报》)

排位候餐现象,常见于有一定知名度或口碑较好的餐饮门店,且多集中在高峰时段,可谓见惯不惊。不过,似这家“网红串串香”这般,非得人到齐才能入座,尽管并非个例,却也并不多见。正因如此,此事一经曝光,即引发诸多非议,乃至斥之为“霸王条款”。

诚然,对于遭遇“闭门羹”的顾客而言,好不容易排上位,却因人不齐不能入座,内心愤懑可以理解。但据此即认定店家此举为“霸王条款”,却未免有失偏颇。道理很简单,判定店家此举是否违规,不能仅凭当事顾客的一时感受,而当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为准。如此,方能让人信服。

“排位就餐须人到齐”并非霸王条款

首先,店家此举看似“霸道”,却不失“公平”。要知道,店家之所以坚持“须人齐才能入座”,实在是排位的顾客太多。倘若任个别顾客“占桌不消费”,势必让排在后面的顾客久等。可见,对“占桌”顾客的“公平”,实则是对更多顾客的不公平。显然,保障消费者权益当一视同仁,而不应以损害他人的权益为代价。

其次,店家依据餐桌大小,分别核定不等的就餐人数,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利用店堂空间,满足顾客的不同需求,与所谓的“霸王条款”不可同日而语。此外,相关要求既然在排位号票醒目标明且被顾客接受,即可视为双方达成“约定履行”的默契,而并非“单方面增加附加条件”。

故而,当事顾客由于“人未到齐”而不能入座,是双方“约定履行”的结果,而非如某些人所说,是店家“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权利”。更何况,店家并非是拒绝其进店消费,不过是要其稍候而已。而当事顾客此时应取的姿态,无疑是礼让下一位顾客,而自身静候人齐或调换小号餐桌后再依次入座。

“排位就餐须人到齐”并非霸王条款

应当说,对于常常“客满为患”的店家而言,在某些高峰时段推出“人到齐才能入座”的举措,其初衷无非是尽力提高店堂利用率。尽管不排除其中有“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但毕竟此举满足了大多数顾客的就餐体验,且有效缓解了顾客久等的状况。也算是一种不得已之举。

对此,作为慕名而来的顾客,不妨多一些体谅,而非一味的指责。倘若如某些网友所说,“即使6个人只来了1个,消费者也可以进店(等候)”,相信接下来的现场,必然是乱作“一锅粥”。当然,店家未能事先就此条款广而告之,给一些顾客造成不适,也当予以改进。相信如此一来,与此相关的误解,即可随之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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