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勁夫——被移送檢查院,將面臨最高15年的牢獄之災?

28日蔣勁夫現身日本巢鴨署自首,並向警方承認了涉嫌施暴的指控之後,30日也就是昨天,有媒體爆料蔣勁夫家暴案最新進展,稱目前蔣勁夫已經按程序移送檢察院。

蔣勁夫——被移送檢查院,將面臨最高15年的牢獄之災?
蔣勁夫——被移送檢查院,將面臨最高15年的牢獄之災?

有日本律師稱:“故意傷害罪”將被處以“有期徒刑15年以下,或罰款50萬日元”的處罰。

在日本,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及下屬各級法院。採用“四級三審制”。最高法院為終審法院,審理“違憲”和其他重大案件。

檢察機構與四級法院相對應,分為最高檢察廳、高等檢察廳、地方檢察廳、區(鎮)檢察廳。檢察官分為檢事總長(總檢察長)、次長檢事、檢事長(高等檢察廳長)、檢事(地方檢察廳長稱檢事正)、副檢事等。檢事長以上官員由內閣任命。法務大臣對檢事總長有指揮權。

個人認為應該送到的是高等檢查院,有待考證,不過因為明星效應,中國眾多網友關注此事,並且打人案件,在日本屬於嚴重的事件,因此很大幾率移送高等檢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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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去查找更多資料,關於在日本打人事件!然而結果卻很震驚!如下:“

2015年,一對中國新婚夫婦,男的叫“榮嘉欣”,36歲。女的叫“趙昕昱”,25歲。深夜來到這一家便利店購物,結果是妻子拿了冰淇淋,沒付錢就開吃。一名24歲的男性店員進行制止,並揮手叫他們離開。丈夫覺得這名店員侮辱了他的新婚妻子,揮拳毆打了這名店員的臉,並抓住他的頭髮抬腿毆打,導致這名店員鼻子和臉受傷。

便利店其他店員報警後,札幌警署的警察趕到現場,以現行犯將這對夫妻逮捕(札幌警署發表的消息稱,是夫婦一起毆打了店員)。新婚旅行最後變成了牢獄之苦,實在是很不幸的結果。

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原因大家都可以想象,在此不做分析。但是我們關心的是,這對夫妻將會面臨何種的處罰?

律師星野先生。上網去查看了新聞,說:“從新聞所反映的情況看,這對夫妻是觸犯了故意傷害罪。”

根據星野律師的解釋,“傷害罪”比“暴行罪”來的重,如果是“故意傷害罪”的話,那是更重。根據日本刑法第20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罪”將被處以“有期徒刑15年以下,或罰款50萬日元”的處罰。當然,對於外國人犯罪者,日本司法當局會考慮到與犯罪者所在國的外交關係,在非致命嚴重的情況下,大多會採取相對柔軟的處罰措施:輕刑,罰款,驅逐出境。

那麼,回過頭來看榮嘉欣夫婦的問題,如果日本的檢察院和法院顧及到中日兩國的關係,會採取最迅速的司法程序,將這一對夫妻逮捕後數日,移交給札幌地方檢察院進行起訴。檢察院在接到案卷後會對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等進行調查,並向札幌地方法院提起公訴(由於已經傷人,而且行為相對惡劣,影響也大,檢察院不太可能採用“略式起訴”)。札幌地方法院如果“客氣”的話,不對這一對夫妻判以實刑(有期徒刑),而以“處罰50萬日元”(約2萬5000元人民幣)了結此案,並驅逐這對夫婦離境。還有一種判法,是判以實刑1-2年完事(這要以受害者不堅持一定要求嚴懲對方為前提)。

不管怎麼樣,遭到逮捕的這對中國夫妻,是不可能遇到中國國內那一種“一起叫到派出所,向受害者賠禮道歉,並賠付受害者一些錢”這樣的調解式溫馨處理結果出現。

另外,日本是一個犯罪前科跟隨一生的國家。即使這一對夫妻沒被判實刑,只被罰50萬日元,那麼至少在5年內,他們將無法進入日本。當然5年後,日本入國管理局是否會撤銷案底?這個外人是無法了知的。

總之,這對夫妻的衝動與施暴,結果是很慘的。

國內與國外是司法是不同的,司法制度比較嚴格的國家與我國本土差異更大。就如同美國可持槍,中國賣搶都要判十幾年!可能在國內,打架還不算是什麼大問題,甚至打警察都不會遭到逮捕,但是在日本,可就不一樣了。一旦定罪,就會遭到逮捕。一旦逮捕,就需要進入司法程序,不是“教育教育”就可以回家那麼簡單。在國外更應遵紀守法是必須嚴格遵循的事情,不然自己會遇到麻煩。”

最終結果靜待後續,是判刑還是賠錢?

吃瓜群眾只吃瓜!後續可能更勁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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