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對比:在稅負上,員工持股平臺設立的三種形式

擬上市公司通常採用員工持股的方式來吸引和留住人才,進一步增強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和企業凝聚力。員工持股的方式一般有三種,

自然人直接持股、有限責任公司持股和有限合夥企業持股,不同持股方式的徵稅情況不同,本文就三種持股方式的徵稅情況做對比分析。

一、自然人持股:員工直接持股

解析對比:在稅負上,員工持股平臺設立的三種形式

1.增值稅:自然人限售股轉讓,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2.所得稅:

(1)關於限售股轉讓個人所得稅:

員工直接持股時,限售股轉讓所得稅為20%(財產轉讓所得)。

個人轉讓解禁後限售股應納稅所得額時轉讓收入減去取得成本,一般個人取得成本都非常低,如果個人無法提供成本憑證的,稅務機關應當核定其成本為收入的15%,如成本按核定徵收,稅率為:股權轉讓所得的20%*(1-15%)=17%

2)股息紅利所得稅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率為20%,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其股息紅利所得,按下表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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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責任公司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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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售股轉讓所得稅

(1)股權轉讓時,公司繳納6%的增值稅,按附加稅12%的比例,增值稅及附加稅為6.72%;

(2)公司取得股權轉讓收入後,扣除15%的核定成本,按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公司向自然人股東分紅時,自然人股東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4)在不考慮稅收優惠和稅收籌劃的前提下,自然人通過公司轉讓限售股最終承擔的稅率為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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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息紅利所得稅

員工持股平臺公司從上市公司取得分紅時,免徵企業所得稅,分配給自然人股東時,自然人股東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如何籌劃?

通過以上的計算,可見,有限責任公司需雙重徵稅,整體的稅負高至35%,在實踐中限售股轉讓金額一般較大,採取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持股平臺,稅負就相對更重了,也公司可通過增加一些成本費用降低應納稅所得額,降低利潤,以此來降低稅負,除了成本費用發票,比如有些公司通過併購虧損企業,把虧損衝抵限售股轉讓的所得,一方面可以抵稅,另一方面可以低成本收購有成長價值的企業,但是合適的標的企業很難找。

三、合夥企業持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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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售股轉讓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些地方,比如天津,為了鼓勵股權激勵投資類合夥企業,在合夥企業轉讓限售股時,對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個人合夥人,按“財產轉讓所得”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對執行合夥事務的個人合夥人,則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5%-35%的累計所得稅,部分地方對股權投資類合夥企業自惹人合夥人統一按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整體稅負為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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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按照5%-35%超額累計稅率表計算,整體稅負則為10.97%-36.47%。

谷川聯行從合作的多久園區中,總結了關於各地區合夥企業所得稅徵收政策:

北京:合夥制股權基金中個人合夥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上海:執行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夥人,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稅率;不執行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適用20%稅率。

天津:自然人為有限合夥人,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自然人普通合夥人,既執行合夥業務又為基金的出資人的,取得所得能劃分清楚時,對其中的投資收益所或股權轉讓收益部分,稅率適用20%。

重慶:不執行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適用20%的稅率。

深圳:不執行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適用20%的稅率。

杭州:執行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夥人,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稅率;不執行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適用20%稅率。

2.股息紅利所得稅

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併入合夥企業的收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率為20%,因此自然人通過合夥企業持股時,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率為20%。

以上三種方式做了詳細的分析,可以看出,在股息紅利所得,三種組織形式是一致的,按20%稅率徵收,但在限售股轉讓時,三種形式表現各不相同:

(1)自然人持股僅需繳納個稅,且綜合稅率為17%,為三種形式最低,但這種形式下,一是個人所得稅籌劃空間小,二是持股員工的管控作用會降低。

(2)以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持股平臺,需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整體稅負高達35%以上,雖然可以採取增加成本,找成本發票衝抵,但是面對大額的限售股轉讓,還是杯水車薪,再則併購虧損企業的方法在實際經營過程中也比較困難。但有限責任公司最大的優點就是更加規範,也更能將員工的利益與企業捆綁到一起,貼和股權激勵的初衷。

(3)合夥企業持股,相對自然人持股,對員工約束力較強;相對有限責任公司來說,稅負相對較低。

通常來講,在企業向谷川聯行諮詢員工持股平臺如何設計,我們一般會建議設立合夥企業,限售股轉讓涉及的金額較大,在天津設立合夥企業可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當然,在企業經營業務需要更加嚴格規範的要求下,我們也會建議成立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員工持股平臺,同時,會幫助企業對接稅收窪地,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出具企業在併購重組業務上的稅收籌劃方案,在合理的稅收籌劃下,有限責任公司持股平臺的稅負甚至會比合夥企業更低!

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對象、價格、數量、稅收等一系列問題,企業應從自身情況出發,多重考慮。

更多關於員工持股平臺設立,瞭解全國稅收優惠政策,歡迎私信我們一同探討!同時谷川聯行成立了稅收籌劃交流群,歡迎各行業財務人士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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