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自然人股東與企業股東限售股減持的4個籌劃點!

在前文,我們講過員工持股平臺設立的三種形式:自然人持股、有限合夥持股、有限責任公司持股,這三種持股形式在稅負上的解析對比。三種形式各有利弊,選擇哪種組織形式來設計員工股權激勵方案,需要企業多方權衡。

那麼,限售股減持稅務籌劃有哪些方法?

一、自然人股東

1.解禁後實施股本高送轉

上市公司在限售期內基於限售股而進行送、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同樣視為限售股,解禁後對送股、轉股的轉讓環節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上市公司在解禁後進行送、轉股所形成的股票不屬於限售股,個人在轉讓時免繳個人所得稅。因此,自然人股東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在限售股解禁後實施高比例送、轉股,轉讓這部分股票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2.適用15%的成本核定率

個人轉讓解禁後限售股應納稅所得額時轉讓收入減去取得成本,一般個人取得成本都非常低,如按實際取得成本扣除金額就非常小了。根據財稅[2009]167號,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準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因此,如果個人取得限售股的成本低於轉讓收入的15%,可以考慮適用成本核定的方法實現節稅。

二、企業股東

1.協議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持股平臺,在轉讓解禁後限售股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後向其自然人股東分派紅利時又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雙重徵稅,整體稅負高達40%。因此,企業股東可以在限售股解禁前通過大宗交易方式以較低的價格將所持有的限售股協議轉讓給其自然人股東。待解禁後,直接由自然人股東通過上述自然人減持籌劃方案實施減持,從而降低整體稅負。

2.變更減持地及公司性質

積極爭取各地的稅收優惠政策,在稅收窪地設立員工持股平臺,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天津就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三大稅種地區留成部分70%-80%的獎勵扶持。

如果將員工持股平臺設為有限合夥企業,可以進一步節稅,有限合夥企業沒有企業所得稅,

在減持上市公司股權後可以規避“二次徵稅”,同時,天津對合夥企業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對於大額股轉的員工持股平臺非常利好。

三、其他建議

1.地區稅收優惠政策選擇

(1)考慮本地稅收優惠政策力度:

不同地區有不同的稅種的留存比例以及獎勵機制,影響企業節稅金額的兩個重要因素是:地區留存比例、地區的扶持力度,而企業實際節稅金額=企業應納稅額*園區留存比例*園區扶持比例。

節稅!自然人股東與企業股東限售股減持的4個籌劃點!

(2)政策兌現:

政策真實性:確保入駐和園區簽署有效協議,為之後政策兌現奠定保障基礎

籌劃方案合法性:合法是一切經營動作的前提,今年大家都會深刻感受到個稅稽查全面來襲,今年很多地方在核定徵收上態度謹慎,如果有人說不管多大業務量都可以做核定徵收,那你要留個心眼了。

兌現週期:時間就是金錢,不同園區不同稅種兌現週期不同,分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兌現,當然是越快越好。

政策時效:不是說所有的稅收優惠政策是永久的,目前有的園區政策2020年就截至,有的是註冊之日起10年內,所以你要了解政策能享受多久,儘可能享受扶持久一點。

2.低價轉讓須有“正當理由”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對具有“正當理由”的低價轉讓股權做了例外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2)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係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並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4)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因此在採取低價轉讓,需提供充分的證據材料,保證稅務籌劃的合理性,要知道合理性是一切稅務籌劃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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