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講評(106)影響中國司法進程案之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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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講評(106)影響中國司法進程案之彭宇案

彭宇案,是指2006年11月20日早晨,引起極大爭議的民事訴訟案。老人徐壽蘭在南京市水西門廣場一公交站臺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徐壽蘭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小夥彭宇,彭宇則予以否認。 最後雙方當事人在二審期間達成了和解協議,案件以和解撤訴結案。和解撤訴之後,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發生的意外中,徐壽蘭確實與其發生了碰撞。

判決結束後,彭宇一臉鬱悶地站在法院門口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點30分左右,在南京市83路公交車水西門廣場站,兩輛83路車前後進站,南京市民彭宇在第一輛車上,車進站後,後門打開,他第一個走出車門。66歲的老人徐壽蘭拎著保溫瓶,趕去搭乘第二輛83路車,她行至彭宇所乘坐的那輛車的後門附近位置跌倒。

徐壽蘭如何跌倒,她與彭宇是否發生相撞,沒有任何第三方能提供確鑿見證。此案唯一的目擊證人陳老先生在案發時也參與了部分救助,據稱當時他也沒有看到徐老太當時如何倒地,在他看到彭宇上前幫忙後,自己也上前幫忙,並打電話叫老人的兒女過來,整個過程大約半個小時。

彭宇將徐壽蘭扶起送往醫院,檢查結果表明徐壽蘭股骨頸骨折,需進行人造股骨頭置換手術。

診斷結果出來後,徐壽蘭向彭宇索賠醫療費,遭到拒絕,並在各種調解失敗後,在鼓樓區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彭宇則稱自己好心幫助那位老太太,將她扶起送她去醫院,卻反被誣。

案件被媒體曝光後,迅速成為熱議的網上話題,一些網友表示相信並支持彭宇,並感慨現在好人不好做。對於以後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況是否上前救助,網上展開了激烈辯論,這一案件被網友稱為南京彭宇案。

2012年,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劉志偉在接受採訪時向記者介紹了“彭宇案”的基本事實,指出彭宇確實與當事人碰撞。時隔五年,彭宇案真象浮出水面。

案件審理

徐老太在家人攙扶下出庭

2007年1月4日,66歲的徐壽蘭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彭宇將其撞倒在地致其受傷為由,索賠13.6萬餘元。

這場民事訴訟的一審經過了3次庭審,分別在2007年的4月、6月和7月。

2007年9月4日下午4點半,鼓樓區法院一審宣判。

法院認為,本案主要存在兩個爭議焦點:

1.彭宇與老人是否相撞

2.應賠償的損失數額問題

法院認為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

當天,徐壽蘭的代理律師表示:對判決事實感到滿意,但40%的賠償比預期要少。而彭宇則表示不服此判決。

2007年9月,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研究室一名工作人員向媒體確認,彭宇已於9月18日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08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南京彭宇案雙方當事人在二審期間達成了和解協議,並且申請撤回上訴,最後案件以和解撤訴結案,且雙方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結果都表示滿意。

庭前和解協議主要內容是:彭宇一次性補償徐壽蘭1萬元;雙方均不得在媒體(電視、電臺、報紙、刊物、網絡等)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雙方撤訴後不再執行鼓樓區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

2012年1月在《瞭望新聞週刊》的文章中,彭宇表示在2006年11月發生的意外中,徐壽蘭確實與其發生了碰撞,並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誤讀原因

三個因素致“彭宇是做好事被誣陷”

為什麼一起經法院審結、當事人已和解的普通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在公眾輿論中成了“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並被斥之為社會“道德滑坡”的標靶?追蹤“彭宇案”的演化過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其一,判定“彭宇案”的關鍵事實是“二人是否相撞”,但恰是在這個最重要的關節點上,警方丟失了事發時對雙方的詢問筆錄,缺少了原始的直接證據支撐,其判決結果因此受到輿論質疑。因此,旁聽公開審理的一些媒體也逐漸形成了“彭宇是做好事被誣陷”的一邊倒傾向。

其二,法官在一審判決中對原、被告相撞事實認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離了主流價值觀,引發輿論譁然和公眾批評,導致社會輿論普遍不認同一審判決結果。

其三,在南京中院二審開庭前,彭宇與徐壽蘭達成庭前和解協議,雙方對此均表示滿意。但依據當事人要求,在和解協議中增設了“雙方均不得在媒體(電視、電臺、報紙、刊物、網絡等)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的保密條款,從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時讓公眾知曉,經數年發酵,逐步演化為社會“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3]”。

社會評論

案件發生時的評論

彭宇案的判決結果在社會引起強烈反響,網友認為該判決使“社會無疑將變得更冷漠、人與人之間將變得更互不信任”。越來越多的市民開始持有“不敢扶”、“扶不起”摔倒老人的觀點。不少評論認為,正是“彭宇案”,造成路人“見死不救”現狀,甚至有網友評價說,“彭宇案”令中國社會道德水平倒退50年。

人民網四川視窗則認為,彭宇被判敗訴是有積極意義的,可以提醒“活雷鋒”在見義勇為時要保護自己。

華商報報道則質疑彭宇與其證人的說辭,提出“不被道德的熱情矇蔽了我們的雙眼”。

騰訊新聞評論說“所以,彭宇案中只有法律問題,沒有道德問題。或者說,在法律問題沒有搞清楚的時候談論道德問題是非常危險的。”

網易新聞稱,“大部分網友認定彭宇是好心沒好報,無辜受害,對他充滿了同情。”

南方週末發表的楊支柱文章則質疑判決書中判定原告無責任沒有依據,引用《民法通則》相關條款因此也有悖常理。

真相披露後的評論

應高度重視“彭宇案”反映的辦案人員的職業素養問題,雖然對相關人員在事後給予了停職、調離和警告的處分,但加強政法隊伍制度建設和思想業務建設仍刻不容緩。

對一些敏感性強、社會影響大、公眾關注度高的案件,應重視輿論引導,積極與媒體溝通,確保報道客觀公正,防止出現背離事實真相的不當炒作,誤導公眾。注重保障熱點案件的公眾知情權,妥善處置為當事人保密和保障公眾知情權的關係。

要大力表彰社會道德楷模和先進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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