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下午,貴港市檢察院召開本院首次新聞發佈會,通報開展公益訴訟的相關情況,並回答媒體朋友提問。
參加新聞發佈會的有:檢察日報、廣西日報、廣西人民廣播電臺、廣西法治日報、貴港日報、貴港廣播電視臺、貴港新聞網、貴港宣傳網、西江傳媒等10家媒體。
發佈會上,貴港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楊堅向各位媒體朋友全面詳細地通報了全市檢察機關一年來開展公益訴訟的情況。他說,2018年,全市檢察機關共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77件,立案31件,啟動訴前程序28件,向行政機關發送訴前檢察建議25件,行政機關履職督促整改落實16件。所辦案件涉案金額達2900多萬元,督促有關部門追回國有資產1946.15萬元,督促三家企業投入220萬元治汙整改,一批受損林地補植復綠,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4件,已獲法院判決支持1件。
在記者提問環節,現場各家媒體記者就各自對公益訴訟工作關注的方面進行了提問,貴港市檢察院新聞發佈人員一一進行了回答。以下為部分問答實錄……
媒體記者提問:
今年我市檢察機關辦理了好多件公益訴訟案件,請問這些案件線索,你們是如何獲取的?作為普通老百姓,如果在我身邊發現了這些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國家利益的現象,我可以通過什麼渠道向你們反映?
貴港市檢察院民行科副科長 黃海山:
這些案件線索,一是在我們檢察機關在履行控告申訴、審查逮捕等檢察職能的過程中發現的。二是由上級檢察機關交辦的。三是根據群眾舉報掌握的。四是根據貴港市委辦印發《關於支持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通知》,我們日常在加強與各行政機關協作配合,建立日常聯繫溝通工作機制中,相關部門移送線索發現的。
另外,群眾可以直接到檢察機關向我們反映,也可以通過信件、電話或者電子郵箱向我們反映。
媒體記者提問:
請問檢察機關可以對哪些損害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的行為或者現象提起公益訴訟?
貴港市檢察院民行科科長 李勇:
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分為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民事公益訴訟的範圍是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行政公益訴訟的範圍是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媒體記者提問:
你們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在老百姓看來,是“官告官”模式,這和普通老百姓的“民告官”式的行政公益訴訟有哪些區別?
貴港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楊堅:
主要是以下區別:一是普通行政訴訟要求起訴人與案件有直接的利害關係,是法律關係的當事人,而行政公益訴訟不要求起訴主體對案件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不要求是法律關係的當事人;
二是普通的行政公益訴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政公益訴訟是為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三是普通行政訴訟中原告可以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而行政公益訴訟中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不能處分訴訟權利;四是普通的行政訴訟原告可以直接起訴,而行政公益訴訟需要經過訴前程序,即檢察機關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後,行政機關仍不依法履行職責才能向法院起訴。發佈會後,貴港市檢察院負責公益訴訟工作的部門負責人還接受了媒體的專題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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