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騙保三千萬,保險公司還要理賠嗎?

導語:這世上沒有絕對的好東西,很多好東西因為一念之貪,便成了索命的無常。比如保險,本是扶世濟困、匡危扶難的利器,風險來臨時,可以解一時之風雨,度一家之傾危,可在一些人手裡,一副好牌卻打出豬狗不如的絕世爛牌來。

殺妻騙保三千萬,保險公司還要理賠嗎?

有時候,現實比虛構更魔幻。

近日,一則“男子買3000餘萬保險後普吉島殺妻”的消息引發人們關注。如此惡劣的事件在生活中一再發生,人性的虛偽和殘忍讓我們這些旁觀者不寒而慄。


殺妻騙保三千萬,保險公司還要理賠嗎?

在此事件中,天津男子張軼凡在短短几個月的時間裡,陸續為妻子小潔購買了十幾份保險,保險金額高達3300多萬,並將妻子身亡後的受益人設為自己。隨後,張軼凡帶著妻子小潔去泰國普吉島旅遊,然後在泰國一傢俬密性極強的別墅酒店,將妻子小潔殘忍殺害!並偽造現場向岳父母謊稱妻子溺亡……

11月4日,張軼凡的父親在家中尋找到四份保單,全部為壽險↓↓

一份陽光保險集團合同,購買於2018年9月22日,保額666萬元;

一份太平洋保險合同,購買於2018年9月6日,保額100萬元;

一份同方全球人壽合同,購買於2018年9月5日,保額800萬元;

一份復興保德信合同,購買於2018年6月20日,保額150萬元。

據調查,張軼凡總計購買壽險達18份,保額共計3326萬。

殺妻騙保三千萬,保險公司還要理賠嗎?

▲已找到的4份保單

目前,天津警方已回應:該男子涉嫌詐騙已立案。

有網友問,為什麼是涉嫌詐騙立案,而非謀殺罪?

因為根據程序,引渡的前提是需要國內警方予以立案,但國內屬地派出所表示,因嫌疑人不在國內,案發現場也不在國內,他們無法以故意殺人立案,最終以死者父親被詐騙為由立案。

殺妻騙保三千萬,保險公司還要理賠嗎?

▲死者父親收到的立案告知書

人性的虛偽和殘忍,讓我們這些旁觀者不寒而慄。

不由考慮,為什麼近年來騙保案件層出不窮呢?

2008年9月,江蘇徐州的姜立春為製造事故騙得理賠金,婚後,在某保險公司買了50萬保單,而後以檢測電飯鍋是否漏電為由,讓妻子雙手握住電飯鍋,接通電源將其電死,騙取20萬元後揮霍。

2009年6月,姜立春再次萌起了騙取理賠金的想法,在與女友領完證後,在某保險公司買了30萬保單,哄騙妻子喝下安眠藥,用鐵錘敲擊頭部,構成重傷。最終事情敗露,警方將其抓獲,法院判處其死刑,並以保險詐騙罪判有期徒刑10年,罰款30萬。

還有前段時間,湖南婁底的何某為騙取保險金,製造車毀人亡假象,結果妻子信以為真,帶著4歲兒子和3歲女兒跳河自盡……

後來我知道了,這都是保險驚人的回報率惹的禍,畢竟保險的槓桿比真的太大了。

只需要一筆小小的投入,就可以換來幾十倍甚至幾百倍的保額,這個“收益”是任何投資理財都達不到的。

可是因為保險保的是不確定的風險,只有我們真的出了險,才會得到賠付。於是很多不法之徒為了把這個不確定變為確定,踏上了一條不歸路——騙保!

殺妻騙保三千萬,保險公司還要理賠嗎?

記得網上之前有個段子說:“別問我幹什麼賺錢,最賺錢的買賣都寫在《刑法》裡面,騙保這個一本萬利的‘生意’,就是其中之一。”

那麼,像張軼凡那樣“殺妻騙保”,保險公司還應不應該理賠呢?

針對該案件,法官認為,爭議焦點為如何認定涉案保單的投保人。

首先,保險合同系書面合同,應以書面記載為準。本案中,保險單明確記載投保人為廖某某,又因為本案系網上投保,保險單內容均基於投保人在網上填寫的內容而生成,故可推定投保流程中記載的投保人亦為廖某某,也就是說,根據保險合同書面記載,投保人為廖某某。

其次,根據刑法關於保險詐騙罪的規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來騙取保險金的,構成保險詐騙罪。可見,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而構成保險詐騙罪的主體並非只有投保人,李某作為受益人亦可構成保險詐騙罪的主體。

法院因此確認,涉案保單的投保人為被害人廖某某。此案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均系廖某某,李某作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廖某某死亡,喪失受益權。

殺妻騙保三千萬,保險公司還要理賠嗎?

保險的本質是規避風險,為家庭減少傷痛的同時帶來經濟支援。

如果我們真的把它變成我們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工具”,那麼結果只能是一場“悲劇”。

所以,千萬不要妄圖用保險來換取不義之財,道德和法律都不會允許!

最後,和大家聊聊保險受益人的事,因為受益人填錯了可是容易出大事的。

畢竟受益人是被保險人身故的時候,能夠獲得保險理賠金的那個人,所以怎麼指定受益人也是一門學問,一個不小心,就可能命喪黃泉了。

人家都說,“千萬別拿錢去考驗你們的感情。”

而像張軼凡的這種行為,無異於應驗了這種說法,更何況現在離婚率這麼高發。

所以,一般情況下,建議大家把受益人指定為自己的父母或者自己的子女。

當然,建議僅供參考,具體怎麼操作,大家自行選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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