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注意!天貓商家發貨規則升級公開徵求意見

提升消費者在平臺的購物體驗是天貓與商家的共同目標,通過各類數據瞭解到商家自身的發貨能力已有了大幅的提升,消費者對整體物流時效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為了持續提升消費者滿意度,釋放商家活力同時更好規範商家發貨行為,天貓增加了商家可選更優發貨時間並外透的產品,針對延遲發貨情節嚴重情形及延遲發貨賠付方式等進行了優化,現就天貓延遲發貨規則的調整向廣大用戶徵集意見。

商家注意!天貓商家發貨規則升級公開徵求意見

此次規則變更要點如下:

1,增加了商家可選更優發貨時間並外透的產品,發貨要求按照展示更優發貨的時間為準,

2,針對商家參與營銷平臺活動不再有單獨的發貨時間要求,規則統一,便於商家理解

3,針對延遲發貨情節嚴重的情形增加管控,進一步保障消費者體驗

4,延遲發貨賠付方式從“天貓積分”變更為“賠付紅包”,進一步提升消費者體驗

5,特殊商品、特殊情形類目調整

6,規則表述調整

具體變更內容如下(標紅為變更要點):

1,《營銷平臺發貨實施細則》——失效

2,《營銷平臺基礎招商標準》中關於發貨時間的說明——失效

3,天貓延遲發貨規則變更如下:

4,細則解讀:


商家注意!天貓商家發貨規則升級公開徵求意見

一、商家的發貨時間怎麼計算?

商家的發貨時間,以物流及其平臺系統內記錄的時間為準,“物流及其平臺系統內記錄的時間”分為兩種場景:

1)物流官網物流詳情顯示為“已攬收/攬件”等代表已發貨狀態的;

2)由菜鳥及其合作伙伴提供物流服務的商品訂單,已買到的寶貝-物流詳情在“包裹已出庫”狀態後顯示“正在發往分撥中心”、“已進入分撥中心”、“已完成分撥集包”、“已從分撥中心發出”四種狀態的。

商家注意!天貓商家發貨規則升級公開徵求意見

二、不適用本規則的特殊商品有哪些?

1)餐飲美食卡券、消費卡商場/百貨購物卡、購物提貨券(購物提貨券食品提貨券大閘蟹券類目除外)、網絡店鋪代金/優惠券、電影/演出/體育賽事、本地化生活服務、保險、整車(經銷商)、新車/二手車類目和全屋定製下部分類目商品;

2)淘寶虛擬物品;

3)在“淘寶特價版”的“淘寶超值優選”市場成交的商品;

三、另行約定發貨時間的特殊情形包含哪些?

(一)商家通過詳情頁、工具等方式與買家另行約定發貨時間的情形。具體包括:

1)通過天貓預售產品工具和“發貨時間設置”工具發佈的預售商品(示例如下),發貨時間以對應預售工具展示為準;

2)定製類商品,允許商家與買家自行約定發貨時間。通過詳情頁描述等有明確發貨時間約定的商品,以約定為準;商家未通過詳情頁描述或雙方未約定發貨時間的,發貨時間為買家首次要求交付後48小時內;商家詳情頁描述或雙方約定的發貨時間不明確的(如:xx天起、大概xx天),發貨時間以最低時限計算(即視為雙方約定為xx天);

3)商家因自身大型營銷活動、倉庫倉儲異常(如倉庫搬遷、大型盤點)等對商品發貨時間有特殊調整要求的,經向天貓報備並經天貓評估後予以准許的,發貨時間以商家商品詳情頁面描述為準。天貓的評估將依據買家品牌認知度並結合商家規模、運營能力、優惠力度、活動覆蓋面、影響面、成交體量等緯度綜合開展;

4)通過天貓“發貨時間設置”工具設置更優發貨時間的商品,發貨時間以工具展示為準。

(二)天貓統一調整發貨時間且商家與買家未另行約定發貨時間的情形。具體包括:

1)參加淘寶官方組織的大型營銷活動、淘寶特殊市場組織的活動等的商品,發貨時間以活動要求為準;

2)國慶假期(具體時間以法定公休假放假安排為準)期間付款的訂單,發貨時間為72小時內;

3)農村淘寶平臺的集單訂單商品,發貨時間以《集單活動消費者須知》為準。

四、延遲發貨的賠付紅包面額如何計算?

舉例:

1)買家就某交易的實付款為10元,含5元郵費,則賠付紅包面額=(10元-5元)*30%=1.5元,因最低不少於5元,當買家投訴延遲發貨成立時候,應賠付面額5元的賠付紅包。

2)買家就某交易的實付款為2010元,含10元郵費,則賠付紅包面額=(2010元-10元)*30%=600元,因最高不超過500元,當買家投訴延遲發貨成立時候,應賠付面額500元的賠付紅包。

五、同一買賣雙方間的多筆交易延遲發貨投訴成立,賠付紅包面額如何計算?

舉例:

1)同一買賣雙方之間共3筆交易延遲發貨投訴成立:交易一商品實際成交金額是600元(11月11日0時付款)、交易二商品實際成交金額是800元(11月11日20時付款)、交易三商品實際成交金額是400元(11月11日23時付款),則賠付紅包面額=600*30%+800*30%+400*30%=540元,因24小時內付款訂單賠付總面額最高不超過500元,當買家投訴延遲發貨成立時候,應賠付面額500元的賠付紅包。

2)同一買賣雙方之間共3筆交易延遲發貨投訴成立:交易一商品實際成交金額是600元(11月11日0時付款)、交易二商品實際成交金額是800元(11月11日20時付款)、交易三商品實際成交金額是400元(11月12日8時付款),則賠付紅包面額=600*30%+800*30%+400*30%=540元,其中24小時內付款交易賠付總面額=600*30%+800*30%=420元(未超過500元),因此當買家投訴延遲發貨成立時候,應賠付面額540元的賠付紅包。

六、買家在哪裡查看獲得的賠付紅包?

“手機淘寶-我的淘寶-紅包卡券-紅包”或“ 手機天貓-我-我的卡券-紅包”中查看。

七、濫用延遲發貨規則,包含哪幾種情形?

1)買家不以交易為目的,為牟利而發生購買行為(多表現為利用商家的行為瑕疵索賠等)並以此申請延遲發貨賠付的。

2)與正常消費賬戶存在明顯異常的賬戶發起的所有賠付申請。

八、濫用延遲發貨規則,如何排查和認定的?

1)【人工排查及判定】淘寶在收到投訴、舉報或獲取可信的線索、證據的情況下會對交易進行排查,如該交易與正常消費相比存在明顯異常或明知商家缺貨仍予購買的,則可認定基於該交易發起的賠付申請屬於濫用延遲發貨規則。

2)【系統排查及判定】因淘寶的買家數量和交易數量巨大,僅通過人工排查無法有效地控制濫用延遲發貨規則而導致的正常交易秩序被打亂。基於概率學和大數據技術,淘寶會從交易主體、交易信息、交易行為等多個維度進行排查。經淘寶系統綜合判斷,如認定該交易或賬戶明顯異於正常,則可認定基於該交易或賬戶發起的賠付申請屬於濫用延遲發貨規則。

九、非基於生活消費所需進行的購買,包含哪幾種情形?

1)同一賬戶購買數量等顯著異於正常生活消費所需的;

2)使用或組織多個賬戶進行大量購買的;

3)經營等其他原因進行的購買;

十、“情節嚴重”如何認定?

1)商品因缺貨/延遲發貨出現大量退款申請、投訴或出現重大負面輿情的;

2)商家店鋪發貨能力(如:攬收及時率/物流DSR評分)遠低於行業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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