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髮放金額最新調整政策 2018年11月起(煙臺社保)

失業保險金髮放金額最新調整政策 2018年11月起(煙臺社保)

近日,經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決定	自	2018年起,建立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聯動機制。即: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執行當月,各縣市區將嚴格按照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和掛鉤比例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具體掛鉤比例和調整方法為:

2018年11月起,各縣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

2019年調整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020年起,調整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並保持90%的比例。

如2019年、2020年最低工資標準未調整,從當年11月起按上述規定提高掛鉤比例。

該項機制啟動後,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將自2018年11月起由現行的每人每月1080元調整為兩個檔次,其中,芝罘區、福山區、萊山區、牟平區、蓬萊市、龍口市、招遠市、萊州市、開發區、高新區、昆嵛山保護區提高到1337元/人•月,海陽市、萊陽市、棲霞市、長島縣提高到1211元/人•月。

今年12月起,按照新標準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補發11月份的失業保險金差額。

這是我市自2007年以來連續第12次上調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有利於進一步提高失業保險保障能力、改善失業職工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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