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收到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最新公告: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暫不移交,2019年度暫按原渠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繼續徵收。 雖然只是一個城市稅務局的公告,但結合多地稅局通知,可見企業社保的確暫緩移交稅務。
稅務局明確消息:
2019年度企業社保暫緩移交稅務機關征收!
原文通知如下: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的公告
根據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相關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青島市範圍內原由社保部門徵收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交由稅務部門徵收。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暫不移交,2019年度暫按原渠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繼續徵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一定過渡期內,機關事業單位應按原渠道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繳費基數申報和日常申報,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應繳費額,並向稅務部門傳遞作為徵收依據。 機關事業單位應於每月20日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代扣代繳,並在規定時限內向稅務機關繳納。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交由稅務部門徵收後,維持原有集中繳費時間和繳費渠道不變。全市稅務機關要進一步優化繳費服務,提升繳費人繳費體驗,逐步為繳費人提供“實體、網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繳費渠道,並及時向社會公告。
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徵繳管理的主體範圍、辦理流程、繳費方式、諮詢及訴求渠道等具體要求和措施,由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會同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另行制定,並以繳費指南的形式告知繳費單位和個人。
諮詢電話:12366、12333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2月25日
其實不僅僅是青島市稅務局發佈了通告,其他省市也緊隨其後。
多地發佈最新消息
側面回覆企業社保暫緩移交稅務
山西、湖北、山東等多地稅務機關網站已經發布公告,
明確了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交由稅務部門徵收,但是未提企業養老保險移交事宜,具體如下: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關於徵收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1號
根據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相關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山西省範圍內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交由稅務部門徵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機關事業單位應於每月25日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代扣代繳,並在規定時限內向稅務機關繳納。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交由稅務部門徵收後,原則上維持原有繳費方式和銀行、社區、村組、學校等單位代收渠道不變。各級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優化繳費服務,提升繳費人繳費體驗,逐步為繳費人提供“實體、網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繳費渠道,並及時向社會公告。
三、跨年度繳納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稅務部門徵收。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2018年12月24日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的公告
2018年第13號
根據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相關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湖北省範圍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機關事業單位應於每月15日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包括職業年金)。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代扣代繳,隨單位繳費部分一併向稅務機關繳納。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後,原則上維持原有繳費方式和銀行、社區、村組等單位代收渠道不變。各級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優化繳費服務,提升繳費人繳費體驗,逐步為繳費人提供“實體、網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繳費渠道,並及時向社會公告。
三、2018年12月28日至31日,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徵管系統停機切換,新的社會保險費信息共享平臺上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各項業務暫停辦理,2019年1月1日恢復正常。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湖北省財政廳
2018年12月24日
劃重點:
1.公告只規定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每月15日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交由稅務部門徵收後,維持原有代收渠道不變;
3.公告未說明企業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移交稅務機關征收具體情況;
4.根據目前山東、福建、吉林、山西、湖北等5省文件,此次先將居民和機關事業單位社保劃歸稅務部門徵收,並未提及企業社保。
這也側面證實,原定於2019年1月1日起一同劃歸稅務部門的企業社保在全國層面將暫緩執行。
重大利好部分企業!
新徵管政策留下了緩衝期
早前,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在北京聯合召開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工作動員部署視頻會議,確保劃轉工作平穩落地進行統籌佈置安排。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會保險費和第一批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
如今暫緩將養老保險移交稅務機關,為廣大企業留下了一段適應新徵管政策要求的緩衝期。
國務院早已明確
不增加企業負擔
國家此前專門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要按照國務院明確的“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已定部署,在機構改革中確保社保費現有徵收政策穩定。
根據這一指示精神,人社部等四部委下發緊急文件,提出三點要求:
一、進行社會保險費徵管職責劃轉改革的地方,要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建立部門間常態化信息共享和對賬機制。
遵循弄清接好歷史欠費賬目,不自行組織開展清欠工作的原則,穩妥處理好歷史欠費問題,確保平穩有序實施徵管職責劃轉。二、已負責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各級稅務機關,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不得自行組織開展以前年度的欠費清查,確保徵管有序,工作平穩。
三、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依法依規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
相信,下一階段,國家會對社保法進行進一步適當的修改,合理降低相關費率,為企業進一步減負。
這6種人可以不用繳社保
千萬不要繳錯了!
最後給法人和會計的2點提醒:
1.在社保入稅的大環境下以及目前稅收嚴管的時代,作為企業主和財務人員,只有做到依法納稅、合規經營,才可以長久安全地經營下去並立於不敗之地。2.提醒各位會計人員,切記不要造假、切記不要違背業務真實的面目,必須要合理合法運用政策,通過改變傳統用工方式、結合優化員工薪酬體系等方面入手,從而達到既降低稅負費率、又降低財稅風險的目的。來源:會計視野服務號、大白學會計、郝老師說會計、財務第一教室、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珠海市稅務局、欽光財稅乾貨鋪、中稅答疑新媒體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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