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殘疾人就業相關稅收優惠一覽表
疑 難 問 答
問
我公司要享受安置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即徵即退優惠,需要提供哪些資料?怎麼備案?
答
納稅人首次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備案資料:
(1)《稅務資格備案表》2份。
(2)安置的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複印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逐頁加蓋公章。
(3)安置精神殘疾人的,提供精神殘疾人同意就業的書面聲明以及其法定監護人簽字或印章的證明精神殘疾人具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願的書面材料。
(4)安置的殘疾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逐頁加蓋公章。
納稅人提供的備案資料發生變化的,應於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就變化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
問
我公司安置了殘疾人,現在要申請退還增值稅,需報送哪些資料?
答
納稅人申請退還增值稅時,需報送如下資料:
(1)《退(抵)稅申請審批表》。
(2)《安置殘疾人納稅人申請增值稅退稅聲明》。
(3)當期為殘疾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的複印件及由納稅人加蓋公章確認的註明繳納人員、繳納金額、繳納期間的明細表。
(4)當期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或納稅人加蓋公章的按月為殘疾人支付工資的清單。
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申請退還增值稅時,不提供資料(3)和資料(4)。
問
企業享受安置殘疾人員工資加計扣除優惠要去稅務機關備案嗎?
答
企業享受該項優惠事項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的主要留存備查資料有:
(1)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證明資料。
(2)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工資薪酬的證明。
(3)安置殘疾職工名單及其《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
(4)與殘疾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政 策 依 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3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70號)
5.《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湘財稅〔2011〕47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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