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出同居兩年的男友住處,他父母不喜歡我,他也不聯繫我,啥意思

意思很明顯,人家是抽身撤步了。你跟他同居了兩年都沒能讓他以及他的父母喜歡你,看來他們一家以及你的這個男朋友真的不想接納你、跟你結婚。所以說,為何在沒結婚之前就跟他同居呢?未婚同居,受傷害最大的就是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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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不小心懷孕墮胎什麼的,那對身體和心理的傷害更大。在不確定男人的心意之前,女孩子最好不要輕易“獻上自己”。不然,被人吃幹抹淨之後一腳蹬開,到最後只是一句:“當初是你投懷送抱自願的,我沒強逼迫你”輕輕鬆鬆就給打發了,你哭都沒地兒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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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女生的你又能怎樣?手裡一點籌碼也沒有,更何況,他父母也不喜歡你,你即便上趕子賴上去,最後勉強能結婚,在那個家裡你也不會幸福的。女孩子一旦失去了節操,就會變得貶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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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沒結婚之前,一定要先確定對方是否值得你“提前奉獻上自己”,如果失去貞操卻被最終拋棄,那將會給下一段感情帶來無窮隱患與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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