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末,江蘇出臺促進就業政策。
12月25日,江蘇省政府發佈《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出臺了三大類、20項具體措施,明確了各項工作的牽頭部門,以穩定就業,並積極防範並妥善應對規模性失業、欠薪逃匿、重大勞動爭議等事件。
記者檢索發現,這一做法是落實國務院之前關於促進就業工作若干意見(國發〔2018〕39號)的一個具體落實。從時間點上看,江蘇此舉領先全國其他地區。
《意見》在支持企業發展穩定就業、鼓勵全民創業帶動就業、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等三個方面,細化出20項具體措施。
在支持企業發展穩定就業方面,要求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加大穩崗支持力度、強化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幫扶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加強企業間用工調劑等,主要在延長或優惠企業繳納的社保等費用,如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以及不提高個人繳費費率等。
在鼓勵全民創業帶動就業方面,要求持續優化創業環境、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支持創業載體建設,這主要集中在簡化和放寬市場主體登記條件,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等改革措施。
其中,在加大信貸支持力度上,將創業擔保貸款調整為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將支持對象擴大到全省行政區域內的全體城鄉創業者(包括外地戶籍在江蘇創業人員)。
具體看,一是提高貸款額度,對個人自主創業、僱用不足3人的,最高額度提高到15萬元,僱用3-5人的提高到30萬元,僱用6人以上的提高到50萬元;
二是,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富民創業擔保貸款重點支持對象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未達到上述招用人員比例的小微企業,對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等,按每新實際招用1人可申請10萬元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是,個人、小微企業貸款期限最長分別不超過3年和2年,貸款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由財政按規定給予貼息。各地可適當放寬貸款申請條件,由此產生的貼息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省財政按各地當年新發放貸款總額的1%給予工作經費獎勵。
在支持創業載體建設上,則鼓勵各地加快建設重點群體創業孵化載體和眾創空間、科技企業等孵化器建設,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場地支持、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省級會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對科技企業孵化器擇優給予獎勵。
此外,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進一步放寬之前的多種限。如放寬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1年以上)、適當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以及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基金髮放失業保險金,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等。
江蘇省在《意見》中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實施3年10萬青年就業見習計劃;將就業見習補貼範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組織失業青年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給予就業見習補貼,並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至於經費保障,根據《意見》,中央下達江蘇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的使用要求,安排部分資金,統籌納入就業補助資金,專項用於當前穩就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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