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緊調控”基調未變:堅持“房住不炒”

房地產市場“緊調控”力度未放鬆。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12月19日至21日在北京舉行。在涉及房地產領域,會議提出,要構建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長效機制,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類指導,夯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此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與去年相比,主要有三點表述差異,一是不再強調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二是強調了夯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三是將“差別化調控”改為了“分類指導”。

12月21日,京東數字科技副總裁、首席經濟學家沈建光表示,此次會議仍舊延續“房住不炒”、“構建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的表述,意味著雖然明年穩增長壓力較大,但決策層並未有放鬆房地產的跡象,這與市場預期經濟下行之下,前期市場出現的期待房地產政策週期輪迴、調控政策即將放鬆的判斷並不一致。預期2019年房地產市場不會有明顯回暖,房地產投資也仍將延續下滑態勢。

總基調保持延續

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之前,中共中央政治局曾在12月13日召開會議,分析研究2019年經濟工作。但該次政治局會議公報中並未提及房地產相關表述。

不過,多位分析人士均指出,從此次會議公報來看,本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繼2016年後,第二次提出了堅持“房住不炒”,被認為意味著樓市政策整體方向不會改變。

12月21日,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學術委秘書長馮奎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從此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表述來看,房地產政策“穩中求進”的基調依然沒有變化。

馮奎指出,房地產政策依然會“穩”字當頭,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穩政策”,調控政策還將保持穩定性,和幾個月前相比不會有太大變化,否則可能導致市場誤判,從而加劇房地產市場波動,不利於房地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持續推進和長效機制的建立。二是“穩發展”,即保持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當前我國經濟還處在新舊動能轉換階段,舊動能尚未徹底退出,新動能尚未徹底建立。房地產作為支撐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既不能使之過熱,也不能妖魔化對待。

而“進”體現在相關改革還將持續推進。馮奎指出,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了構建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和堅持“房住不炒”,這表達了中央對2016年9月30日以來,房地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向的肯定,長效機制還將加快建立。

此外,本次會議還提出,要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這被認為是在去年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釐清了住房制度的發展方向。

分析人士指出,未來的政策發展目標和調控措施,要以構建市場和保障兩個主體並舉的架構來考量,從而實現動態均衡、協調發展。

12月21日,貝殼研究院院長楊現領則表示,住房保障正在被置於更高的位置。流動人口和低收入人群對經濟週期波動最為敏感,從國際經驗看,經濟下行對流動人口就業和收入的衝擊最大。此時,提供穩定可靠的住房保障就顯得尤為重要。可以預期,2019年中央在住房保障方面的財政支持力度將會加大,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型住房將可能迎來階段性突破,重點城市租賃住房、保障性住房的供給將會提速。

調控主體責任轉移

儘管調控主基調被認為沒有變化,但此次經濟工作會議在房地產領域一些細節表述的變動,同樣引起了各方關注。

其中,最受關注的一個變動,是此次會議並未出現“調控”二字的相關表述,而是將過去的“差別化調控”、“分類調控”等表述改為了“分類指導”。

對此,楊現領總結稱,這意味著調控的主體責任明確落實到地方。關於市場調控的主體,去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已經提出“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權,實行差別化調控”,今年明確指出,“堅持房地產因城施策、分類指導,夯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將過去的“分類調控”改成“分類指導”,表明調控主體責任的轉移。中央層面負責把控總體方向,對地方政府進行考核,地方政府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則具體實施。

楊現領認為,之所以要這樣分工,主要是房地產市場地區之間分化明顯,相鄰的兩個城市面臨的問題可能截然相反,由中央到地方統一調控無法符合地方實際情況。讓地方在中央的總體把控下發揮主體責任,更能夠實現科學精準調控。

12月21日,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則表示,此次會議沒有提及租賃市場的概念,這和去年的表述重心有所變化。這與租賃市場已經開始進入正軌發展態勢有關。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過去一年租賃市場的鼓勵性政策較多,後續政策可能較少,企業在2019年需要更加主動去探索市場化的模式

此外,嚴躍進注意到,去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曾在提到“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時,提出要“促進形成金融和實體經濟、金融和房地產、金融體系內部的良性循環”,基調較為嚴厲。而今年的會議上,儘管防範金融風險仍然擺在重要位置,但相關領域並未具體提及房地產。

“這意味著房地產領域的外部金融環境,有了改善的基礎”,嚴躍進表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