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兒子成被告,如此“維權”該不該?

跟蹤兒子成被告,如此“維權”該不該?

為使前妻找不上自己監護不力的藉口,他竟然跟蹤起兒子來。哪想好心辦了壞事,他反而喪失了對兒子的監護權。

吳雨清與前妻劉曉雲離婚時,6歲的兒子吳俊波判歸吳雨清撫養。在吳俊波小學六年級的一次家長會後,班主任老師將吳雨清單獨留了下來對他說:“你可要多關注你兒子哩,他現在可學會進網吧玩遊戲了。”吳雨清一聽頓時懵了。

原來,在一位叫李虎的同學影響下,吳俊波跟著他多次偷偷到網吧上網玩遊戲,導致成績一落千丈。

回到家,吳雨清沒有責罵兒子,只是告訴他進網吧玩遊戲的危害。心知肚明的吳俊波不敢隱瞞,也就承認了網吧玩遊戲的事。吳俊波還口頭保證:“爸,原諒我這一次,下次我再也不敢了。”從這天起,吳俊波還真改了。

誰知,劉曉雲不知從哪裡得到兒子進網吧玩遊戲的消息,她認為吳雨清沒有資格再監護吳俊波。兩人為此發生爭執。劉曉雲在電話裡丟下一句話:“吳雨清,這次我可原諒你,如果兒子再進一次網吧,我還會上法院告你!”

劉曉云為何要與吳雨清爭執兒子的監護權呢?

跟蹤兒子成被告,如此“維權”該不該?

原來,因劉曉雲離婚前有過錯,具有婚姻過錯,孩子才判歸吳雨清撫養。後劉曉雲後悔了又想復婚,可再婚後的吳雨清不答應,於是劉曉雲決定要回兒子的監護權,希望以孩子為紐帶達到自己復婚的目的。為此,劉曉雲曾經三次到法院起訴要求兒子的監護權,雖然都敗訴了,但劉曉雲並不甘心。

為了不讓劉曉雲抓到把柄,吳雨清決心加強對兒子的管理。原來兒子早上起得都挺早,吳雨清還鼓勵,可現在吳雨清卻規定兒子必須等到七點以後才能出門。對此,吳俊波很不適應。放學時,吳雨清總要提前下班來到學校門口等候吳俊波一道回家。一天吳俊波對吳雨清說:“爸,你相信我吧,我不會再進網吧了。”但吳雨清依然如故。一段時間下來,吳俊波變得沉默寡言。

有天早上給兒子十元早餐錢,下午回到家翻看他書包發現還剩五元錢,這讓吳雨清起了疑心,莫非兒子省下錢進網吧?儘管自己對兒子加強了管束,但他懷疑兒子還是變著法兒騙自己。於是吳雨清決定每天定時跟蹤兒子,看他到底在幹什麼。

從此,每天天還沒亮,吳雨清就悄悄起床。等兒子剛出門,他就悄悄跟在兒子的身後,一直要等到兒子進了校門,他才鬆口氣。每天下午他也不再到學校門口等候兒子,而是在離學校較遠的角落裡待著,兒子一出校門,他就悄悄跟著他,直到他進了家門。兒子還感到奇怪了,這段時間爸爸上哪去了呢?

以後每逢雙休日,只要是吳雨清在家,待兒子作業做完後,他就帶著兒子走親訪友或是到公園裡逛逛,完全沒有吳俊波的自由空間。有時遇到有工作業務,吳雨清都要把兒子帶在身邊。吳俊波感到身心疲憊,變得鬱鬱寡歡。

不久,學校召開家長會,不明內情的老師表揚吳俊波變乖了。

當晚回到家,喝了點酒的吳雨清高興之下在書房寫了一篇《育兒感受》,他將跟蹤兒子的情況及感受寫在了上面。寫完後,酒勁發作的他睡著了。當晚吳俊波起來小解,看到爸爸的書房裡還亮著燈,於是躡手躡腳地走進去,發現了爸爸寫的《育兒感受》,剎那間,吳俊波全明白了。

第二天一大早,吳俊波揹著書包出了門,途中他悄悄回頭,果然發現了爸爸的身影。

自從知道自己被爸爸跟蹤後,吳俊波心裡蒙上了一層陰影。不論是在校園,還是在上學或者放學的路上,吳俊波總感覺到父親的眼睛始終盯著自己,上課時他也顯得心神不寧。有時甚至在夢裡都出現父親跟著的身影。吳俊波整晚整晚地失眠。

以為自己的跟蹤兒子不知道,這樣吳雨清就跟得越上癮。如果每天不跟著兒子走一趟,渾身都感到不自在。

直到一個星期六的下午,以為兒子在家做作業不會出門,吳雨清就放心出門陪客戶吃飯去了,誰知傍晚回到家沒見著兒子。問妻子,妻子說:“你走後,他說出門和同學打會球,現在一直沒回家,我正著急要給你打電話哩”。吳雨清一聽腦袋嗡地一聲大了:“肯定是往網吧跑了。”說完就拉上妻子一道去附近網吧找。但是找遍了附近的網吧,也沒有發現。這時,劉曉雲打來電話說:“吳雨清,你給我聽好了,兒子今天可是自已跑到我這裡來的。他說不願與你住在一起了,都是你乾的好事兒,竟然跟蹤自己的兒子!”

得知了兒子的下落,吳雨清才長吁了一口氣。吳雨清要妻子先回家,自己趕到劉曉雲處想將兒子接回來。

可沒想到,不管他怎麼勸說,一向對自己言聽計從的兒子竟然說不願回去了,吳雨清只得黯然神傷地離開了。

就在吳雨清設法讓兒子回心轉意時,幾天後,他接到法院的傳票,竟然是前妻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兒子由她監護。不久法院開庭審理,經當庭徵求吳俊波的意見後,法院判決吳俊波由劉曉雲監護,吳雨清有探視權,其探視孩子時,劉曉雲應當配合。

那麼,吳雨清為何會失去了對兒子的監護權呢?

跟蹤兒子成被告,如此“維權”該不該?

法官說法: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本案中,被告為了糾正兒子的不良行為,採取了跟蹤的過激方式,導致孩子的身心健康受到了嚴重損害。吳雨清的行為是極端錯誤的,如果吳俊波再跟隨吳雨清生活,其心靈的創傷一時難以癒合。同時,吳俊波當庭表示願意跟隨母親劉曉雲生活,故劉曉雲的請求合理合法,法院是應當支持的。劉曉雲雖然在婚姻上曾經具有過錯,但吳雨清現在沒有證據證實劉曉雲不適宜對孩子進行撫養監護。故現在吳俊波跟隨劉曉雲生活是恰當的。

那麼,父母如何正確行使對孩子的監護權呢?法官認為,父母應當理智行使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和教育的權利

本案值得我們討論的一個問題是父母應當採取何種方法對未成年子女進行保護和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3條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保護是指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和利益,父母要防止和排除來自外界的自然損害和他人的非法侵害。教育是指依照道德和法律的要求,採取適當的方法對未成年子女加以引導和教育,對其錯誤思想和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和必要的約束。未成年子女是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們缺乏對事物的正確理解和處理能力,法律授權父母對其進行保護和教育,既是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是為了社會利益。但何為“適當方法”法律卻無明文規定。如父母可否通過打罵、偷看日記、跟蹤等方式瞭解未成年子女的情況並進行教育,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一般而言,父母與未成年人存在的至親倫理關係,決定了父母一般會採取合適的、不傷害子女的教育方式,但因觀念、認識、個人品質等原因,致使一些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方法不當甚至違法犯罪,如一些封建思想嚴重的父母,將子女當私有財產,不尊重其人格尊嚴;一些父母認為棍棒下面出孝子,對不聽話的孩子非打即罵;更有一些父母用暴力、虐待手段懲罰孩子。因此,法律應對保護和教育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和方法加以明確規定,尤其是對一些嚴重損害孩子身心建康的管教行為加以限制和禁止性規定。

從本案的情況看,吳雨清開始未履行自己對吳俊波的教育義務,吳俊波因上網玩遊戲而致成績下降;之後,吳雨清認識到自己的責任,採取多種方法儘量同兒子在一起,嚴格監控其行蹤,其出發點是好的,但在知道吳俊波已改正缺點的情況下,還長期跟蹤並導致兒子產生嚴重壓抑,就不合適了(因涉及隱私,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