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動了你的錢包?法律人解析焦點問題

金融是整個社會經濟的核心,金融安全對於國家經濟案全至關重要的。近年來,伴隨著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的進步,金融領域創新發展層出不窮,一些違法犯罪行為也應運而生。不法分子利用高額誘惑、網絡傳播和便捷支付等手段實施犯罪,不僅嚴重損害了老百姓的“錢袋子”,更對社會穩定和經濟安全造成不良影響。

為了解決金融領域犯罪高發帶來的系列問題,近日,由河南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河南省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委員會主辦,大成(鄭州)律師事務所承辦的“新時期金融犯罪防控與辯護”高峰論壇在鄭州舉行。來自法學研究、司法實務和刑事辯護領域的傑出代表就就金融犯罪的四大焦點問題進行了深入研討,全國500餘位法律人現場參與了本次活動。

金融詐騙案件罪與非罪如何認定?

金融詐騙案件在金融犯罪中十分常見。那麼,這個罪名應該如何準確認定呢?對於這個問題,有著豐富審判經驗的河南省高級法院刑一庭副庭長、四級高級法官,河南省審判業務專家袁小剛法官表示,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罪與非罪的案件辦理起來難度最大,區分詐騙犯罪與民事糾紛主要從三方面考慮:一是是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詐騙案件罪與非罪要深究犯罪主體、犯罪主觀、犯罪客觀和犯罪客體四個要件。二是要從欺騙行為、佔有方式、騙取數額三個方面考量行為是否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三是判斷是否與天理人情相悖。

“實際上,每個刑事案件出現法律適用罪與非罪問題時,一方面要深究犯罪構成要件是否有非法佔有目的,是否有欺詐手段使陷入錯誤認識。另外,在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基礎上,還要判斷社會危害性到底怎麼樣”,袁小剛感言,“尤其不要忽視貸款詐騙、合同詐騙、集資詐騙等特殊詐騙案件的客體認定。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一般會有合理的去認定案件事實和進行合理的刑法解釋兩個步驟。”

對於金融詐騙犯罪,大成高級合夥人、資深培訓講師韓友誼律師提出,認定金融詐騙犯罪應秉承三原則:一是“同時”原則,即客觀的騙術行為與主觀的“不法所有”必須在同一個時間點存在,這一原則對於認定集資詐騙、信用卡詐騙、票據詐騙等罪名至關重要。二是處分原則,即要從客觀、主觀、因果三個角度進行全面分析。客觀包括交付財務、負擔債務、豁免債券、丟棄財物,主觀要知道自己在處分,同時,對事實(外部、內部)錯誤認識是處分的原因之一。三是“終局性財產損失”原則,要從立案前歸還數額扣減有效的抵押、質押排除詐騙罪的成立和改變對方財產組成結構不是“損失”的角度進行分析。

韓友誼補充道,“財產犯罪分為盜取型和交付型。盜取型裡面包括盜竊罪、搶奪罪、搶劫罪等。交付類主要是詐騙類、敲詐勒索類。二者區分的標準就在於當事人是否知道自己在處分什麼,如果他完全不知道就歸為盜取類,如果知道就歸為交付類。”

在司法實踐中,常有一些被害人在明知投機風險的情況下,仍為高利所惑參與冒險投資,最終置自己的財產於險境,甚至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對於這類情況,韓友誼認為其不應該受法律保護。在他看來,造成投資性冒險利益受損的根本原因是被害人想通過騙取其他人來賺更多的錢,總幻想自己不是詐騙鏈條中最後的“接盤俠”,結果卻承擔了投機冒險的惡果,用刑法來保護這種情況不能代表正義。

“間接金融”領域犯罪亂象如何釐清?

間接金融是指貨幣資金融通通過金融機構作中介的一種資金融通活動。在間接金融活動中,貨幣資金供應者與貨幣資金需求者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需要藉助金融機構來進行。那麼,這其中又會涉及哪些常見的刑事法律問題呢?

對此,大成高級合夥人、鄭州辦公室金融部主任於萍律師重點分析了信託業務中涉及的刑事犯罪。據她介紹,信託業務從2002年開始至今,在不到20年的時間裡發展迅速,而其中涉及刑事犯罪佔比最高的罪名是貪汙罪。分析發案原因,她認為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資金量大且以短期資金為主,投資人往往追求高固定收益;二是投資的渠道不暢通;三是15%左右的資金成本;四是業務市場競爭比較激烈。

“在信託業務中間佔比最高的這類案件,其歷史原因就是資本荒導致的。從監管角度來講,已經在源頭把可能發生犯罪情況做了非常嚴格的規定”,於萍說,“金融本身經營的是風險,但是風險不是無法防範的,只要我們對目前發生的現象能夠及時採取對應的政策調整,這種風險是完全可以防控住的。”

針對紛繁複雜的證券期貨市場,大成高級合夥人、大成刑委會副主任婁秋琴律師從刑事辯護的角度,以債券為切入點分析了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中常見的刑事法律風險,重點針對二級市場中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詢價模式、結算方式、賬戶主體、交易方式等特點,並結合丙類戶、代持、養券、墊資等債券領域的操作手法,並根據辦理過的相關債券犯罪案件,分析了對這類案件進行辯護的要點和切入點。她認為,有效的辯護並非是一味地進行無罪辯護,有些案件需要認清形勢進行量刑辯護。

同時,婁秋琴認為如何利用控方的邏輯體系為辯護所用進行進行無罪辯護,介債券犯罪中如何將職務侵佔罪改變定性為挪用資金罪,如何把握大局放棄小節進行一罪與數罪的辯護,是債券犯罪案件辯護的要點。

通常來說,銀行業貸款發放都有規定的審貸流程,而在這個過程中,也暗藏著刑事法律風險。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刑事和爭議解決部副主任張成指出,銀行不良貸款背後都有很多問題,偵查機關通常依據給銀行造成損失的結果來倒推當事人是否涉嫌瀆職犯罪、瀆職責任等問題。尤其關於單位犯罪和共同犯罪問題,實務當中也比較混亂,這類案件對於律師理論和實務,尤其對於銀行業務瞭解提出新的挑戰。

張成特別強調了貸款發放中的“續貸”問題,他認為,續貸不是新的犯罪。根據貸款行業內通則,一般來說,只要在授信時間範圍內,借新還舊是銀行防止呆賬不良的方法,這是銀行規範性文件所允許的。他說,“辯護人要重點關注刑法第96條,分析犯罪行為是不是真的違反國家規定,涉案指控的行為是否有授權或依據,當事人的行為與貸款發放的因果關係有多少,以及當事人在整個案件當中的地位和作用。”

金融犯罪中的“特殊問題”如何破解?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於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河南省檢察院公訴一處員額檢察官梁現峰關注到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涉及金融犯罪的“特殊”問題。

他認為,在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辦理過程中,與金融相關的犯罪主要是民間借貸和非法討債行為。民間借貸包括套路貸、車貸、校園貸等,非法討債主要指的是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擔保公司等,披上合法外衣的公司人員討債過程中的實施硬暴力、軟暴力犯罪。

“對於非法放貸行為的認定需要注意的是民間的非法放貸行為本身構不成具體犯罪;要根據具體事實觸犯罪名依法處理;要注意非法放貸行為犯罪數額”,梁現峰說,“對於採用討債公司、地下執法隊等各種形式有組織進行套路貸非法討債活的動,符合黑社會、惡勢力犯罪集團認定標準的可以定罪處罰。如債務是合法或者因民間矛盾而僱傭討債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理,但經有關部門批評教育制止之後仍然重犯的例外。”

同時,他提出,對於非法討債中的軟暴力認定需要注意三大問題,即要準確把握軟暴力的定罪標準,嚴格把握軟暴力適用範圍和入罪條件。

近年來,金融類犯罪呈現出涉案範圍擴大化、作案手段智能化、犯罪性質綜合化、作案方式團伙化的新特點。而非法集資作為金融領域中社會危害性較廣、典型性突出的一類犯罪,一直受到廣泛關注。對此,河南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副總隊長屈海威認為,公安機關偵辦非法集資案件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兩個罪名。立案標準主要根據依據非法佔有為目的,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攜帶集資款逃逸,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拒不交待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等情況進行界定。

屈海威說,“關於行為人在非法活動前期不具有非法佔有故意,後期明知已經有歸還能力的情況,仍然實施非法集資行為的,並不能返還集資款的,前後行為均構成犯罪的,分別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數罪併罰。”

涉及到刑事、民事、行政交叉的案件大都程序複雜、爭議較大,金融犯罪背後的刑民交叉案件也是如此。大成鄭州律師事務所顧問、鄭州辦公室刑事部副主任王磊認為,金融領域刑民交叉案件主要型類有程序選擇權和實體權利兩個層面,其主要特點體現在:一是涉案金額巨大,牽涉多方利益。被告方、被害方、涉案財產相關的利害關係方多方利益主體博弈;二是刑民案件相生相伴,幾乎每一起金融犯罪案件的背後都有一起或多起民事訴訟,根據不同的案件情況,訴訟策略有所不同,要從程序選擇權的層面考量;三是案件訴訟週期較長,刑民結果互相影響,一定條件下刑民可以相互轉化促進,主要是從實體權利的層面考量。

“到底是先刑後民,還是先民後刑,還是刑民並行,主要考慮的是刑民之間是競合還是天然關係”,王磊說。

面對金融犯罪,刑事辯護人能做什麼?

面對金融領域犯罪多發和立法有待完善的狀況,大成律師事務所顧問、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處副處長黃應生以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案件為例,從專業辯護角度進行了分析

他認為,刑法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司法解釋做了比較嚴格的限定,第一,明確規定催收定義;第二,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了詳細規定;第三,對於量刑的標準,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進行了規定。

“在審判實踐中,立法和司法實踐仍有待完善,建議通過制定司法解釋提高門檻,將信用卡詐騙罪的‘惡意透支’進行修正”,黃應生說,“惡意透支辯護應當注意幾個問題,首先要強調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犯罪構成要件。其次,要認定“有效催收”的問題。確保採取兩種以上能夠確認持卡人收悉的方式進行催收。同時,還要明確如何認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處罰標準和惡意透支的數額,並且要研判如何能從寬處罰,哪些情形可以出罪等問題。”

人們常說,非訴訟法律服務是預防風險的良藥。對此,大成高級合夥人,太原辦公室刑事部主任馬俊認為,刑事非訴業務主要目的有兩個,一是預防普遍發生刑事風險,二是預防個案發生刑事風險。他提出“防控沒有風險的防控”的原則,即對風險防控業務進行仔細篩查,如認為案件刑事風險在合理範圍內,就可以做風險防控,並要準確把握零風險防控和低風險防控的兩個標準。所謂零風險防控,是指有一些案件根本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是客戶內心有刑事犯罪的恐慌,需要刑辯律師把恐慌消除。低風險防控則是指通過判斷以,能夠合法合理的把握風險。

馬俊認為,我們可以通過證據或者是零口供判斷有無防控問題。在刑事風險防控最大的隱患就是“言詞證據”,而“零口供判斷”只對物證和書證,還有其他不可更改情況的證據進行研判,不僅能準確把握案件風險,也能排除妨害作證或者指使他人做偽證的情況。

互聯網金融的案件有一個明顯的特點就是涉眾廣金額大。對此,曾辦理全國首例“活期理財產品”涉刑案的大成北京辦公室合夥人肖颯提出,刑辯律師在辦理此類案件時要注意六大要點:一是保住人重於保住資產。在此類案件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和CEO可能並不是同一個人,但是他們中間會有一到兩個人是掌握資產真實流向的,這是挽回群眾損失的關鍵。二是需要有“現金+資產”組合的談判資本,要對涉事平臺是否“可救”作為準確判斷;三是建議平臺GR部門與本地警方保持良好溝通,避免惡性事件發生;四是要與聯席會議各方保持溝通,使網貸平臺涉刑案件往“良性退出”的方向開展;五是要重視法律意見書和專家意見的作用;六是要言之有信,取得出借人信任,確保承諾兌付資金到位。

“整個互金行業是需要大量刑事律師給予非訴服務,不僅包括在日常工作中給予法律諮詢,更要在資金鍊馬上斷裂時進行‘懸崖勒馬’的預警和補救”,肖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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