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才女貌這些道道,在愛情裡其實沒什麼用


郎才女貌這些道道,在愛情裡其實沒什麼用

在當下語境,《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輕》裡的主人公托馬斯算得上渣男一枚。

他早年曾經結婚,然後發現“自己的思想沒有一處不與那婆娘格格不入”就離了婚。他沒法影響孩子,前妻又總是阻撓他去探望,他一時衝動決定再也不去了,“為什麼他對這個孩子比對其他孩子要有感情得多?”他不接受沒有被心靈檢驗過的感情。

他父母責怪他,他索性把他們全部忘掉。他也不喜歡被催逼和假裝的感情,儘管他有好幾個情婦,但他從不容留她們在他家過夜,書裡說他討厭半夜在一個陌生的身體旁醒來,但我想,一個只想擁有“性友誼”的人,恐怕更害怕的是假裝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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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托馬斯未曾遇到抵制,他生活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捷克斯洛伐克,他的情婦之一畫家薩賓娜甚至對他這一套極為欣賞,她說:“我喜歡你的原因,是你毫不媚俗。在媚俗的王國裡你是個魔鬼。”

他們是同質者。作為一個具有自由精神的女人,薩賓娜自洽、自足,並不期待男人的愛給自己的生命增光添彩,更不會讓他人定義自己的生活。

但刺痛她的事還是發生了,托馬斯居然愛上了一個名叫特麗莎的姑娘,鄉村酒吧女招待,沒有讀過什麼書,這都不是問題,問題在於,她原本是托馬斯的反面。

“她喜歡腋下夾一本書在街上走。這與一百年前花花公子們的華美手杖一樣有意義,使她與其他人區別開來。”嗯,也跟當下屢遭詬病的中年男戴手串一樣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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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麗莎接受暗示,相信玄機,渴望上進,當她端著酒杯來為托馬斯服務時,正好聽到貝多芬的音樂,她認為這就是命運的提點——作者不無諷嘲地寫道“儘管貝多芬與屠夫的相遇也是一種有趣的巧合”。

她與托馬斯完全是兩類人,但是天知道為什麼,托馬斯愛上了她,當她緊緊攥著他的手,他覺得她就像一個被放在籃子裡順水漂來的孩子,在她身邊他可以安然入睡。

這種感覺太抒情了,將一件事賦予想象,視為神蹟,不正是托馬斯所憎惡的媚俗或曰刻奇?我們不能說托馬斯背叛了薩賓娜,但他是否背叛了他們共同的世界?

特麗莎不能懂得托馬斯的“性友誼”,為之痛苦不已,托馬斯苦於她的痛苦,卻也不願為難自己。兩個完全不同也不能相互理解的人,抵死糾纏,難分難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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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挺有意思,托馬斯沒能愛上懂得他的薩賓娜,卻愛上了不能懂他的特麗莎,不是說懂得是愛情的基礎嗎?“黃金萬兩容易得,知音一個也難求”,這句話有時也是用來說愛情的。

托馬斯不是孤例,並不覺得愛人就要知心,或者知心就是愛人的還有胡適。他的諸位情人裡,最懂他的,非韋蓮司莫屬,她不但是他的知己,還是幫他開了天眼的那個人。

當年胡適來到美國,對眼前的花花世界非常好奇,但在有些地方,他還是典型的中國式思維。比如當時日本對中國虎視眈眈,戰禍隨時開啟,胡適自知國力衰微,卻很樂觀地對韋蓮司說:“水為至柔,卻能穿石,攻克一切堅硬的東西。”韋蓮司冷靜地告訴他,水並不是至柔的東西,它有它的力量。它能攻克堅硬,在其大力,不在其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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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蓮司

物理學的清晰,粉碎了中國古典哲學的含糊,胡適道:“此言是也。”

又有一次,胡適跟韋蓮司說,中國士大夫不拒絕新思想,比如《物種起源》一書,西方守舊者批駁攻擊,達半個世紀之久,到了中國便立即為眾人接受,未遭到任何抵抗。韋蓮司不能認同,說:“這並非長處。西方人士不肯人云亦云,必經幾次試驗證據辯難,而後成為定論。東方人士習於崇奉宗匠之言,苟其動聽,便成圭臬。”

可以說,韋蓮司的出現,對於聰明絕頂、卻常為世俗規則束縛的胡適,猶如一道閃電,幫他劈開了一個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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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在日記裡這樣描述韋蓮司:“其人極能思想,讀書甚多,高潔幾近狂狷,雖生富家而不事服飾;一日自剪其髮,僅留三寸許,其母與姊腹誹之而無可如何也。”

但他也不敢輕易贊她,有次他不無討好地說:“曾經約翰彌爾說,如今很少有敢為狂狷之行者,這真是這個時代之患啊。狂乃美德,不是毛病。”韋蓮司並不買賬,說:“如果是故作狂態,其也不足取。”這對話,簡直能入《世說新語》,又有著西式的理性。

胡適為她寫下帶著柔情蜜意的詩句,又想方設法加上注和跋,將那情意瞞天過海。畢竟,他有婚約在身,而韋蓮司也知道,她難以想象,卻也能夠理解。直到離別時刻到來,她才難過地發現,自己早已經愛上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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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

如果一切到此為止,他們發乎情止乎禮,倒也是文明人的做派。但是之後的許多年裡,他們又有許多次來往,韋蓮司的感情綿延不絕,胡適幾乎成為她人生的主題。每當他像候鳥般飛來,總會令她心中震盪不安,她想象自己是他精神上的妻子,在精神上永遠陪伴著他。

她知道他想要什麼,也知道自己可以為他做什麼,她既懂得愛,也懂得他,才會將澎湃的感情,變成一條條計劃。那麼胡適,一定也很感動吧?

事實卻是,即使他任駐美大使期間,選擇的陪伴者也是女護士哈德門。美國華裔學者江勇振考據出,當哈德門對韋蓮司生出敵意,胡適站在哈德門那邊。

韋蓮司與胡適,在漫長歲月裡有過無數交流,也曾有過親密關係,韋蓮司給胡適的信裡說“我想念你的身體”。但是那又怎麼樣?她始終不是對胡適最為重要的那個人,排序在哈德門以及其他各種人與事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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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左至右:葉良才、江冬秀、韋蓮司、胡適

也許,我們高估了懂得這件事的分量。它並不能生成愛,甚至於,它也沒那麼重要。

然而,也有托馬斯這樣的人,拒絕跟隨大眾的思路,他內心穩定平衡,不需要從別人的眼睛裡看見自己。你懂得我也好,你不懂我拉倒。對於他而言,渴望懂得,尋求理解,就是一個挺媚俗的事兒,他愛上完全不懂自己的特麗莎,就一點也不奇怪了。

胡適倒沒有托馬斯這麼酷,但他同樣內心強大,再則,在他身邊不乏爭相讚美他、詮釋他的人,不管他們說得對不對,反正,他不缺投影。雖然他也希望獲得理解,但並沒有將理解放到至關重要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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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佩服他們的冷靜與強大,但是,渴望被理解也是一種美妙的感受啊。即便是匱乏產生渴望,有所匱乏有時也能引發豐富的體驗。

就像最堅固的城堡,須得有一個城門,或是於荒漠之中,想要看到一點點綠。當我們念起“不惜歌者苦,但傷知音稀”,忽然覺得人世蒼茫,無可尋覓,心中若有隱痛,或者被誰安撫……即便這情感在托馬斯眼中即是媚俗,那也是他的感覺,刻意仿效真的是媚俗了。我們不必去做托馬斯或胡適,我們可以希望遇見能夠互相懂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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