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才女貌这些道道,在爱情里其实没什么用


郎才女貌这些道道,在爱情里其实没什么用

在当下语境,《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轻》里的主人公托马斯算得上渣男一枚。

他早年曾经结婚,然后发现“自己的思想没有一处不与那婆娘格格不入”就离了婚。他没法影响孩子,前妻又总是阻挠他去探望,他一时冲动决定再也不去了,“为什么他对这个孩子比对其他孩子要有感情得多?”他不接受没有被心灵检验过的感情。

他父母责怪他,他索性把他们全部忘掉。他也不喜欢被催逼和假装的感情,尽管他有好几个情妇,但他从不容留她们在他家过夜,书里说他讨厌半夜在一个陌生的身体旁醒来,但我想,一个只想拥有“性友谊”的人,恐怕更害怕的是假装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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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托马斯未曾遇到抵制,他生活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捷克斯洛伐克,他的情妇之一画家萨宾娜甚至对他这一套极为欣赏,她说:“我喜欢你的原因,是你毫不媚俗。在媚俗的王国里你是个魔鬼。”

他们是同质者。作为一个具有自由精神的女人,萨宾娜自洽、自足,并不期待男人的爱给自己的生命增光添彩,更不会让他人定义自己的生活。

但刺痛她的事还是发生了,托马斯居然爱上了一个名叫特丽莎的姑娘,乡村酒吧女招待,没有读过什么书,这都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她原本是托马斯的反面。

“她喜欢腋下夹一本书在街上走。这与一百年前花花公子们的华美手杖一样有意义,使她与其他人区别开来。”嗯,也跟当下屡遭诟病的中年男戴手串一样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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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丽莎接受暗示,相信玄机,渴望上进,当她端着酒杯来为托马斯服务时,正好听到贝多芬的音乐,她认为这就是命运的提点——作者不无讽嘲地写道“尽管贝多芬与屠夫的相遇也是一种有趣的巧合”。

她与托马斯完全是两类人,但是天知道为什么,托马斯爱上了她,当她紧紧攥着他的手,他觉得她就像一个被放在篮子里顺水漂来的孩子,在她身边他可以安然入睡。

这种感觉太抒情了,将一件事赋予想象,视为神迹,不正是托马斯所憎恶的媚俗或曰刻奇?我们不能说托马斯背叛了萨宾娜,但他是否背叛了他们共同的世界?

特丽莎不能懂得托马斯的“性友谊”,为之痛苦不已,托马斯苦于她的痛苦,却也不愿为难自己。两个完全不同也不能相互理解的人,抵死纠缠,难分难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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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挺有意思,托马斯没能爱上懂得他的萨宾娜,却爱上了不能懂他的特丽莎,不是说懂得是爱情的基础吗?“黄金万两容易得,知音一个也难求”,这句话有时也是用来说爱情的。

托马斯不是孤例,并不觉得爱人就要知心,或者知心就是爱人的还有胡适。他的诸位情人里,最懂他的,非韦莲司莫属,她不但是他的知己,还是帮他开了天眼的那个人。

当年胡适来到美国,对眼前的花花世界非常好奇,但在有些地方,他还是典型的中国式思维。比如当时日本对中国虎视眈眈,战祸随时开启,胡适自知国力衰微,却很乐观地对韦莲司说:“水为至柔,却能穿石,攻克一切坚硬的东西。”韦莲司冷静地告诉他,水并不是至柔的东西,它有它的力量。它能攻克坚硬,在其大力,不在其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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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莲司

物理学的清晰,粉碎了中国古典哲学的含糊,胡适道:“此言是也。”

又有一次,胡适跟韦莲司说,中国士大夫不拒绝新思想,比如《物种起源》一书,西方守旧者批驳攻击,达半个世纪之久,到了中国便立即为众人接受,未遭到任何抵抗。韦莲司不能认同,说:“这并非长处。西方人士不肯人云亦云,必经几次试验证据辩难,而后成为定论。东方人士习于崇奉宗匠之言,苟其动听,便成圭臬。”

可以说,韦莲司的出现,对于聪明绝顶、却常为世俗规则束缚的胡适,犹如一道闪电,帮他劈开了一个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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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在日记里这样描述韦莲司:“其人极能思想,读书甚多,高洁几近狂狷,虽生富家而不事服饰;一日自剪其发,仅留三寸许,其母与姊腹诽之而无可如何也。”

但他也不敢轻易赞她,有次他不无讨好地说:“曾经约翰弥尔说,如今很少有敢为狂狷之行者,这真是这个时代之患啊。狂乃美德,不是毛病。”韦莲司并不买账,说:“如果是故作狂态,其也不足取。”这对话,简直能入《世说新语》,又有着西式的理性。

胡适为她写下带着柔情蜜意的诗句,又想方设法加上注和跋,将那情意瞒天过海。毕竟,他有婚约在身,而韦莲司也知道,她难以想象,却也能够理解。直到离别时刻到来,她才难过地发现,自己早已经爱上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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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

如果一切到此为止,他们发乎情止乎礼,倒也是文明人的做派。但是之后的许多年里,他们又有许多次来往,韦莲司的感情绵延不绝,胡适几乎成为她人生的主题。每当他像候鸟般飞来,总会令她心中震荡不安,她想象自己是他精神上的妻子,在精神上永远陪伴着他。

她知道他想要什么,也知道自己可以为他做什么,她既懂得爱,也懂得他,才会将澎湃的感情,变成一条条计划。那么胡适,一定也很感动吧?

事实却是,即使他任驻美大使期间,选择的陪伴者也是女护士哈德门。美国华裔学者江勇振考据出,当哈德门对韦莲司生出敌意,胡适站在哈德门那边。

韦莲司与胡适,在漫长岁月里有过无数交流,也曾有过亲密关系,韦莲司给胡适的信里说“我想念你的身体”。但是那又怎么样?她始终不是对胡适最为重要的那个人,排序在哈德门以及其他各种人与事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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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至右:叶良才、江冬秀、韦莲司、胡适

也许,我们高估了懂得这件事的分量。它并不能生成爱,甚至于,它也没那么重要。

然而,也有托马斯这样的人,拒绝跟随大众的思路,他内心稳定平衡,不需要从别人的眼睛里看见自己。你懂得我也好,你不懂我拉倒。对于他而言,渴望懂得,寻求理解,就是一个挺媚俗的事儿,他爱上完全不懂自己的特丽莎,就一点也不奇怪了。

胡适倒没有托马斯这么酷,但他同样内心强大,再则,在他身边不乏争相赞美他、诠释他的人,不管他们说得对不对,反正,他不缺投影。虽然他也希望获得理解,但并没有将理解放到至关重要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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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佩服他们的冷静与强大,但是,渴望被理解也是一种美妙的感受啊。即便是匮乏产生渴望,有所匮乏有时也能引发丰富的体验。

就像最坚固的城堡,须得有一个城门,或是于荒漠之中,想要看到一点点绿。当我们念起“不惜歌者苦,但伤知音稀”,忽然觉得人世苍茫,无可寻觅,心中若有隐痛,或者被谁安抚……即便这情感在托马斯眼中即是媚俗,那也是他的感觉,刻意仿效真的是媚俗了。我们不必去做托马斯或胡适,我们可以希望遇见能够互相懂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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