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丨統一配刀,約架、報復、鬥毆……金城江惡勢力12人今日受審

12月25日上午9點,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在該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楊某成等12人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3項罪名一案。該案系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涉惡”案件。

扫黑除恶丨统一配刀,约架、报复、斗殴……金城江恶势力12人今日受审

庭審現場

扫黑除恶丨统一配刀,约架、报复、斗殴……金城江恶势力12人今日受审

公訴機關指控

扫黑除恶丨统一配刀,约架、报复、斗殴……金城江恶势力12人今日受审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2016年起,被告人楊某成、向某明等社會閒散人員經常糾集在一起,統一配置砍刀作犯罪準備,通過從事大量收購倒賣他人銀行卡,幫助他人追討債務謀取非法利益,出面幫他人解決糾紛逞強鬥狠樹立威望,並以暴力手段在金城江城區內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當地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逐步形成以楊某成、向某明為糾集者,黃某港、唐某誠為骨幹成員的惡勢力團伙。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 ↓ ↓一:尋釁滋事

2018年4月底,該團伙成員韋某東、覃某因誤會與另一團夥成員韋某(另案處理)產生矛盾,雙方約定見面打架解決。5月1日晚20時許,韋某東、覃某召集5人來到約架地點。與韋某一夥見面後,兩夥人剛說幾句便發生肢體衝突。衝突中,韋某東、覃某一方因不敵對手被打傷。韋某東與覃某在被打之後懷恨在心,第二天將此事告知該團伙二號人物向某明,向某明又“彙報”至該團伙一號人物楊某成。楊某成提議一同去找韋某報仇,逼迫其賠償醫藥費。5月2日凌晨2時許,楊某成、向某明帶領一眾小弟手持砍刀、牛角刀、鋼管、甩棍等作案工具,駕車尋至金城江區某夜宵攤,將一桌食客團團圍住,黃某港還將一張桌子劈爛,威脅恐嚇食客“不許動!”楊某成等人衝到該夜宵攤衛生間內將外形與韋某相似的被害人拖出,對其拳打腳踢,後將被害人綁上該團伙作案車輛逃離。在核實受害人並非韋某之後才將被害人放走。

二、聚眾鬥毆

2018年5月19日下午15時許,楊某成、向某明一夥在六十米大道幫人解決糾紛過程中,與在場的另一團夥李某某、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另案處理)發生爭執,李、韋等人被楊某成、向某明一夥持刀追趕後逃離,李某某在逃離後通過電話與楊某成約架。當天17時許,楊某成攜帶刀具,糾集人馬前往約架地點,到達後所有人持刀下車,對著李某某一夥一陣追砍。此次鬥毆造成一人輕傷二級、兩人輕微傷。

三、妨害信用卡管理

2018年1月,該團伙骨幹黃某港經人聯繫,用自己的身份證信息辦理銀行卡8套(含銀行卡、U盾、手機卡),以每套人民幣1000元的價格售與他人用於洗錢等違法活動。後黃某港找到團伙中的唐某誠,讓唐用自己的身份證信息辦理四套銀行卡後同價賣出。黃、唐二人在輕鬆獲利後共謀合作,利潤平分,從2018年2月起開始以每套500—800元的價格大量收購他人銀行卡,再賣給上家。截止2018年6月被查處,二人收購、倒賣他人銀行卡60多套。

公訴機關認為

楊某成、向某明等12名被告人的上述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 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別追究12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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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正在查明案件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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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被告人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發問,並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各自意見。因該案涉案人數多、案情複雜,庭審預計持續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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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害人家屬、被告人家屬、新聞記者及部分群眾約80餘人旁聽了案件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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