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9点,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成等12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3项罪名一案。该案系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016年起,被告人杨某成、向某明等社会闲散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统一配置砍刀作犯罪准备,通过从事大量收购倒卖他人银行卡,帮助他人追讨债务谋取非法利益,出面帮他人解决纠纷逞强斗狠树立威望,并以暴力手段在金城江城区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杨某成、向某明为纠集者,黄某港、唐某诚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 ↓ ↓一:寻衅滋事
2018年4月底,该团伙成员韦某东、覃某因误会与另一团伙成员韦某(另案处理)产生矛盾,双方约定见面打架解决。5月1日晚20时许,韦某东、覃某召集5人来到约架地点。与韦某一伙见面后,两伙人刚说几句便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韦某东、覃某一方因不敌对手被打伤。韦某东与覃某在被打之后怀恨在心,第二天将此事告知该团伙二号人物向某明,向某明又“汇报”至该团伙一号人物杨某成。杨某成提议一同去找韦某报仇,逼迫其赔偿医药费。5月2日凌晨2时许,杨某成、向某明带领一众小弟手持砍刀、牛角刀、钢管、甩棍等作案工具,驾车寻至金城江区某夜宵摊,将一桌食客团团围住,黄某港还将一张桌子劈烂,威胁恐吓食客“不许动!”杨某成等人冲到该夜宵摊卫生间内将外形与韦某相似的被害人拖出,对其拳打脚踢,后将被害人绑上该团伙作案车辆逃离。在核实受害人并非韦某之后才将被害人放走。
二、聚众斗殴
2018年5月19日下午15时许,杨某成、向某明一伙在六十米大道帮人解决纠纷过程中,与在场的另一团伙李某某、韦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发生争执,李、韦等人被杨某成、向某明一伙持刀追赶后逃离,李某某在逃离后通过电话与杨某成约架。当天17时许,杨某成携带刀具,纠集人马前往约架地点,到达后所有人持刀下车,对着李某某一伙一阵追砍。此次斗殴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两人轻微伤。
三、妨害信用卡管理
2018年1月,该团伙骨干黄某港经人联系,用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办理银行卡8套(含银行卡、U盾、手机卡),以每套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售与他人用于洗钱等违法活动。后黄某港找到团伙中的唐某诚,让唐用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办理四套银行卡后同价卖出。黄、唐二人在轻松获利后共谋合作,利润平分,从2018年2月起开始以每套500—800元的价格大量收购他人银行卡,再卖给上家。截止2018年6月被查处,二人收购、倒卖他人银行卡60多套。
公诉机关认为
杨某成、向某明等12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 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追究12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院开庭审理
合议庭正在查明案件事实
12名被告人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发问,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因该案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持续两天。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新闻记者及部分群众约8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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