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個稅怎麼扣?別瞎猜了!官方說法來了

據國家稅務總局官網20日消息,國稅總局印發《關於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徵管銜接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亟待執行的2019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的預扣預繳和非居民個人的代扣代繳等問題的相關征管操作辦法進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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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國稅總局表示,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個人所得稅法”)將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為做好新舊稅制轉換銜接工作,保障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及時掌握執行口徑、履行相關權利義務,確保新舊稅制平穩過渡,故出臺《公告》。

據介紹,《公告》確定了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扣繳計算方法。為便於單位及時調整相關財務軟件,如期為職工發放工資,《公告》先行明確了上述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扣繳計算方法、申報表及報送資料。

《公告》明確了居民個人的預扣預繳方法。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日常採取累計預扣法進行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採取基本平移現行規定的做法預扣預繳;非居民個人則依照稅法規定計算並扣繳個人所得稅。

同時,因綜合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額與居民個人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存在一定差異,《公告》同時明確居民個人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之間的差額,年度終了後可通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申報,稅款多退少補。具體預扣預繳稅款方法為:

《公告》還明確非居民個人的扣繳方法。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個人所得稅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按月換算後的非居民個人月度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

《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及預扣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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