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起訴國內一自媒體詆譭案勝訴:構成侮辱詆譭 賠償14萬元

近日據國內媒體報道,此前開審的百度訴“酷玩實驗室”微信公眾號一案一審判決出爐,海淀法院判決“酷玩實驗室”及其運營主體的相關行為構成對百度公司名譽權的侵犯,需向百度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4萬元,並在微信公眾號主文位置持續公開致歉。

具體來說,此前“酷玩實驗室”曾發佈了《百度命令員工辱罵地震災民,向兒童傳播色情信息,為了錢還有什麼做不出來》等多篇貶損百度的文章,被百度起訴索賠500萬元。

百度起訴國內一自媒體詆譭案勝訴:構成侮辱詆譭 賠償14萬元

對此“酷玩實驗室”辯解稱文章內容有來源和出處,非惡意篡改,其次所有被訴文章已全部刪除,百度要求超出索賠範圍。

最終,法院判決認為,自媒體“酷玩實驗室”發佈的數篇文章並非以事實前提為基礎,其所提供的相關論述既沒有充分可信的事實來源,也沒有引用定論佐證,已超出“就事論事”原則,這種“由事及人”的不當歸因,已構成對百度公司的侮辱詆譭。關於賠償數額,被侵權人因人身權益受侵害造成的財產損失或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在50萬元以下範圍內確定賠償數額。

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其中,合理維權支出損失為2萬元、經濟損失為12萬元,合計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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