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三十年前將兒子送人,現在生病想讓兒子養被拒絕,誰的錯?

作為一個正常人,我們都知道,子女對父母的贍養主要是基於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養育。你說這是感恩也好,是孝順也罷,或者說是法律的責任和義務也行,這都是可以被人們所理解和接受的。但是,最近卻在網上看到了這麼一件事讓不少人憤慨。

故事說的是王女士30多年前因為生活拮据,所以就把小兒子送給別人了,從此以後,母子倆幾乎沒怎麼見過面,生活也就一直這樣過著。但是,最近王女士卻患上了重病,自己的幾個子女也都沒什麼經濟實力給自己治病,所以王女士就想到了自己三十多年前送出去的小兒子。所以,王女士就去聯繫自己的小兒子希望他能夠為自己的病出一份力。而當王女士說明來意後,這個小兒子卻直接將電話掛斷,從此王女士再也打不通對方的電話。

母親三十年前將兒子送人,現在生病想讓兒子養被拒絕,誰的錯?

在這件事上,可能做父母的和做兒子的兩個群體會有很大的分歧。但是,就客觀情況來說,這對誰都是一個道德和責任的考驗。

首先,從王女士的角度來說,當年把兒子送給人家,那確實也是生活所迫。畢竟,當母親的,自己要是不是被逼得沒辦法了,誰又會忍心將自己的孩子送給人家呢。而現在來說,自己同樣再一次面臨生死的選擇,只不過這次的被選擇對象變成了自己。但是,這同樣是生活的無奈,畢竟,人在生死麵前,想盡一切辦法挽救自己的生命,這也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就王女士的做法來說,雖然給人感覺有點厚臉皮,但是,確實從某個角度來說是可以理解的。

母親三十年前將兒子送人,現在生病想讓兒子養被拒絕,誰的錯?

然後,就從王女士小兒子的角度來說,自己雖然是被王女士生的,但是,王女士卻沒有盡到一個母親的責任和義務。可能對於有些人來說,兒子的命都是父母給的,那兒子為父母做任何事都應該是天經地義的,做兒子的應該大度一點。但是,人家作為當事人和我們作為旁觀者是完全兩種感覺的。怎麼說呢,這就好比說現在突然在你面前來了一個陌生人,然後跟你說要你為他養老,估計這事擱誰身上都崩潰。

畢竟,從實際角度來說,王女士的小兒子還有養父養母等著他養老呢。如果一個沒有盡到養育責任的父母卻同樣可以要求子女為其養老,那麼這對於真正承擔養育責任的養父母來說是不是意味著不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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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總的來說,王女士的小兒子要是願意承擔一定的費用,那麼自然是好,但是,如果其不願意承擔,那麼也不應該受到過多的責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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