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砸壞轎車,車主要求賠償,責任人:你自己買輛新車算了

生活中經常聽到高空墜物砸人砸車的新聞,究竟是誰的責任,眾說紛紜。日前,劉先生就遇到一件煩心事。

高空墜物砸壞轎車,車主要求賠償,責任人:你自己買輛新車算了

一天,劉先生開車去辦事,到了地方因停車位已滿,劉先生便將汽車停在了一處未加防護牆的工地內然後離開了。劉先生辦完事回來一看發現車的擋風玻璃被砸出一個大坑。原來是工地在吊運材料過程中材料脫落將劉先生的車砸了一個洞。劉先生要求工地負責人賠償,工地負責人說,是劉先生自己將車停在施工工地的,與工地沒有關係,拒絕賠償。實在不行,劉先生自己買輛新車得了。

之後,劉先生去法院起訴了工地,法院判決工地賠償劉先生玻璃錢,法院解釋到,只要實施了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行為,並造成了他人損害,就應該賠償,而不論作業人的行為是否有違法性,是否盡到了應有的注意義務。雖然劉先生不該將車停在工地內,但其行為並不是故意要是自己受損,所以工地應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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