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使用紅領巾行為的行政處罰全文發佈

行政處罰信息

不当使用红领巾行为的行政处罚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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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滬監管浦處字(2018)第152018012183號

行政相對人名稱:上海臻海實業有限公司

處罰事由:經查實,2018年8月1日,當事人利用實名認證的名為“百臻堂總部”的新浪微博賬號發佈了外籍人士蒼井空(曾為國外色情演藝人員)在2018年7月29日“百臻堂公益雲南萬里助學行”活動現場佩戴紅領巾的圖文宣傳,具體內容為“蒼老師漂洋過海,和你零距離接觸,大健康行業中只有百臻堂才能給你這樣的機會!成立專項基金會,資助貧困兒童,微商企業中只有百臻堂才擁有這樣的實力!只要你想,我們就能!百臻堂沒有什麼不可能”。 另查實,當事人於2018年6月利用網址為www.bzt.cn.com(滬ICP備14002052號-3)的自設網站,在該網首頁宣傳介紹業務、產品的廣告中使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

處罰決定日期:2018-12-04

處罰機關: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姓名:陳建武

處罰類別1:罰款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一)發佈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

處罰結果:罰款(人民幣)壹佰叄拾萬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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