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使用红领巾行为的行政处罚全文发布

行政处罚信息

不当使用红领巾行为的行政处罚全文发布
不当使用红领巾行为的行政处罚全文发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监管浦处字(2018)第15201801218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经查实,2018年8月1日,当事人利用实名认证的名为“百臻堂总部”的新浪微博账号发布了外籍人士苍井空(曾为国外色情演艺人员)在2018年7月29日“百臻堂公益云南万里助学行”活动现场佩戴红领巾的图文宣传,具体内容为“苍老师漂洋过海,和你零距离接触,大健康行业中只有百臻堂才能给你这样的机会!成立专项基金会,资助贫困儿童,微商企业中只有百臻堂才拥有这样的实力!只要你想,我们就能!百臻堂没有什么不可能”。 另查实,当事人于2018年6月利用网址为www.bzt.cn.com(沪ICP备14002052号-3)的自设网站,在该网首页宣传介绍业务、产品的广告中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

处罚决定日期:2018-12-04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建武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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