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魚的和賣雞的,欺稱現象何時能改變?

我在山上種果樹散養土雞之路(十八)

我在山上種果樹散養土雞之路(十八)

9月26日,養雞第123天。

陰雨

連續下了兩天的雨,桃樹有機肥已經施下去了,複合肥得天晴後才能施。這幾天忙得夠嗆,白天要給果樹開溝施肥,晚上還得捉公雞,發往外地的需要當天晚上宰殺,真空包裝好,放入冰櫃裡冷凍,第二天上午十點半把冷凍好的雞放入泡沫箱裡,再放入冰塊,包裝好。隨州順豐下午一點有一趟發往外地的車,為了縮短公雞在路上的時間,防止冰還沒送到客戶家裡就化完了,所以每次我都是掐點送過去的。發完快遞後,再給市區購買公雞的朋友一一送貨。

嫂子對我說:一隻公雞你該能賺幾多錢啊,你這樣從環潭開車到隨州,再一家家的送貨,車子不燒油嗎,我說:幾隻公雞一起送,算下來還是有些利潤的,前期不虧就行,先把口碑、服務做起來再說吧。

早上六點即起床和母親捉公雞,拿到街上的菜市場宰殺。居然無意間發現宰殺雞的稱有貓膩。宰殺的,自己賣也幫人宰殺,每隻收取三元的加工費就行了,今天捉的兩隻公雞,用我的稱帶毛稱是6斤2兩。在街上宰殺好後,我本想看看去掉毛和腸子後公雞還有多重,於是把公雞放到他的電子稱上,單價顯示的是32元(我去時有一對老年人買了他的一隻三黃雞),重量是3kg。我想看看市斤是多少,就把單價改成了2元,沒想到重量一下子變成了2.75kg。

就是說他的稱有半斤的貓膩。早就聽說過賣魚的和賣肉禽的在稱上會欺騙顧客,沒想到懸殊會這麼大,那對老年人買了一隻三黃雞雞,16元一斤的價,一隻三黃雞雞就被騙了8元錢。

商人追求利潤原本無可厚非,但是不能在質量和分量的原則上偷樑換柱。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如此一想,實在灰心。大環境是我們個人力量無法改變的。仁、義、禮、智、信這些老祖宗對我們的做人的要求,如今竟變成不可得到的奢求。

賣魚的和賣雞的,欺稱現象何時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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