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金東區:非法拘禁借款人 受害者逆轉反獲刑

浙江在線金華頻道4月16日訊(通訊員 曹陽 徐利仙)一方是詐騙案件中的受害者,一方是非法拘禁案件中的受害者,最後雙方均獲刑。

據瞭解,早在2012年上半年,方某某用於承包工程向潘某甲借款20萬元並約定了利息。之後方某某為了賭博謊稱承包工程缺少資金於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期間,多次從潘某甲、潘某乙處騙取錢款,其中向潘某甲處騙取50餘萬元、向潘某乙處騙取65餘萬元,所得款項均被其用於賭博等揮霍一空。

2014年8月11日下午,潘某甲、王某、潘某乙夥同潘某丙(另案處理)在金華市金東區赤松鎮金華汽車城將詐騙他們140餘萬元的方某某扣押,並先後將方某某拘禁在金華市婺城區城北街道的山河賓館、金東區澧浦鎮任宅前村方某某家、金東區東孝街道的通州賓館等處,直至2014年8月14日21時,因方某某報警而被公安民警解救。

2014年8月14日晚公安機關對潘某甲等人因非法拘禁方某某進行了訊問,從中發現方某某也涉嫌詐騙,遂對方某某進行訊問,方某某如實供述。

金華市金東區法院分別對非法拘禁案件及詐騙案件進行審理,4月13日,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潘某甲、潘某乙、王某拘役五個月,緩刑七個月;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拘役五個月,緩刑七個月。以詐騙罪判處方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同時判令退賠潘某甲50萬元,退賠潘某乙65萬元。

金東區法院曹法官表示,民間借貸是公民之間私下交易,起初執法機關往往無從知曉,待案發後大部分債臺高築的借款人選擇逃匿,而作為受害人往往選擇自己的方式去拿回被騙錢款,導致觸犯法律。他提醒廣大市民,民間借貸看似利率回報高,但潛藏的危害很大,一旦發生借貸糾紛,要用合法合理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不能因一時衝動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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