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品也在“三包”範圍內,千萬不要被商家忽悠了

贈品也在“三包”範圍內,千萬不要被商家忽悠了

我們在購買商品的時候,商家為了促銷都會贈送一些小的贈品給顧客,但是有的贈品拿到手後發現是壞的無法使用,找到商家更換時,商家卻以贈品不在“三包”範圍內為由拒絕了退換。對於商家的這種解釋很多朋友可能也就不在追究了,但是事實是這樣嗎?今天小編就來帶大家看看贈品是否不能享受三包?

我們先來看一下“三包”的含義:

“三包”指不因消費者使用不當,而因產品質量問題發生故障時提供的服務。目前,我國實施三包服務的產品共有22種,以“誰經銷,誰負責”為原則,對消費者負責。

“三包”都包什麼?→包修、包退、包換

按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其餘時間限定將根據商品種類來進行規定,並且,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對“三包”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那麼,對於這種商家在搞活動時的贈品、獎品也在“三包”範圍內嗎?

答案是當然在,也必須在。

因為,顧客購買商品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看到有“贈品、獎品”才購買,商家名義上雖說是免費贈送的,但實際上其成本都已分攤到顧客購買商品的總價中。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同時,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獲取貨真價實的商品是消費者不可侵犯的權利,即使是附贈品,也應當具備合格、合等級、合約定的品質,商家不得以贈送為由提供不合格產品或者假冒產品。

所以,商家以贈品、獎品不在“三包”範圍內為由拒絕退換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限制,更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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