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藺縣財政局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

一、清查基準日與範圍內容。此次清查以2014年12月31為清查基準日。清查範圍是對全縣各行政事業單位(含學校、醫院等)、人民團體、國有企業、臨時機構,佔有、使用的國有房屋和建築物、土地、在建工程等各類國有資產及利用公共資源的公共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登記造冊。

二、清查方法。此次清查先由各單位於3月30日前自查上報資產清理表,並於核實後及時錄入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系統。自查階段結束後,由縣財政局牽頭,組織相關人員組成核查小組從4月1日起開展為期20日的抽查確認工作。

三、清查要求與責任。認真清查,如實、準確、詳細填報資產清查表,不得虛報、瞞報,單位主要領導對清查的真實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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