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新娘徹底崩潰了!距離婚禮還有5天,她在床頭髮現藍色的小藥丸!

“戀人之間,夫妻之間,雖說都免不了有自己的小秘密,可是,有些事情越是費力掩飾越可能釀成大禍,還不如雙方坦承面對。”

近日,寧波市鎮海區司法局的調解員小馬說起剛調解的案子唏噓不已。

這對相戀了3年的新人,本來現在已經在歐洲度蜜月了,如今卻無奈分開。雙方的心頭都留下抹不去的傷痕。

准新娘彻底崩溃了!距离婚礼还有5天,她在床头发现蓝色的小药丸!

她在未婚夫床頭髮現藍色小藥丸

“我們分開吧。”乍聽到未婚妻陳珊(化名)這樣說時,劉東(化名)的第一反應是,陳珊是不是犯了恐婚症。網絡上說,不少人在結婚前會突然害怕,想要躲避。

作為“直男”,劉東盡力去安撫。可是,陳珊非但聽不進去,反而情緒激烈,直到她從包裡掏出一瓶藥摔了過去,劉東的腦袋“轟”的一下。

准新娘彻底崩溃了!距离婚礼还有5天,她在床头发现蓝色的小药丸!

網圖 圖文無關

藥丸是藍色的,劉東再熟悉不過,他的床頭就有。只是,包裝什麼都特意拆去,裝在小藥盒裡。

原來,國慶節期間,陳珊去劉東家一起佈置婚房,無意間看到劉東床頭櫃裡有個透明的盒子,裡面裝著藍色的藥丸。當時,距離婚禮還有5天時間。

“劉東不是很講細節的人。認識3年了,他平時感冒、腸胃不舒服吃的藥,都是放原來的藥盒子裡,不會特意拿出來裝的。一般女孩子吃各種保健品,為了方便攜帶,才會特意拿出來裝在專門的藥盒裡。”

陳珊腦海裡想起了李宗盛的那句歌詞——“夢中的餐廳燈光太昏暗,我遍尋不著那藍色的小藥丸”。歌詞裡的“藍色小藥丸”是指偉哥,那自己眼前的呢?出於女人的直覺,她悄悄拿走了一顆藥,用餐巾紙包起來,放在了口袋裡,找了個理由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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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事情得到了證實,劉東床頭的藍色小藥丸果然就是歌裡所唱的那種,用於治療男性勃起功能障礙。這讓陳珊如五雷轟頂。

無奈之下,劉東終於說出了事實真相。原來,4年前,劉東和朋友踢球時受過傷。他再三解釋:“我真的沒問題的。我吃這個藥,主要是想在心理上更有自信些,怕你發現,讓你擔心。”

“你為什麼不早點告訴我?”

“我自己清楚,我沒問題的,不告訴你,也是怕你多想。”

可是,任憑劉東怎麼解釋,陳珊都聽不進去了,說什麼都不願意結婚。

這時候,婚紗照已經掛在新房了,照片裡的兩人笑得甜蜜;幾百份請帖都發出去了;去歐洲的蜜月遊也早早定下了……

劉東不願意就這樣結束這段感情,在反覆找陳珊交談無果後,又到陳珊公司及家中求複合,言行有些激烈。陳珊不堪其擾,在朋友的建議下找到了街道調委會,希望調委會出面勸勸劉東,雙方好聚好散。

“我們分別和劉東和陳珊談,瞭解他們最真實的想法。”調解員和劉東長聊後,劉東表示,踢球時受的傷其實並不嚴重,但是自己心理上怕萬一有問題,影響感情,所以才偷偷買了藥來服用。沒想到,秘密沒有掩飾好,反而引爆了。

劉東提出,請陳珊和他一起去醫院檢查。“如果醫生確診,我的身體確實有那方面問題,那我願意馬上分手。所有的彩禮等,都不需要返還。如果醫生確診沒問題,我保證再也不碰這個藥了,以後我們好好過日子。”

可是,陳珊卻說什麼也不同意。“他身體怎麼樣,可能已經不是最重要的了。我不喜歡被欺騙的感覺。3年了,他有很多機會和我說。既然決心成為夫妻,應該相互坦承,有問題一起去面對。可是,他卻一直沒有提,如果不是我發現了,他打算瞞著我到什麼時候。而且,我提出分手後,他到我家裡鬧,到單位鬧,行為很過激。現在分手,我心裡也不好受。可也算及時止損,我不想再錯下去了。”

說法

“女方非常堅定地選擇分開,我們知道,這段感情挽回不了了,只能儘可能和平分開。”調解員首先做通了劉東的思想工作,勸他,畢竟強扭的瓜不甜。與其再做各種過激行為來傷害彼此,不如好好調整情緒,迎接下一段感情。

調解員又和陳珊單獨聊。一開始,陳珊認為,都是劉東的錯,自己不需要返還彩禮,至少不需要全額返還彩禮。調解員勸道:“劉東隱瞞你是不妥當,但最後決定分開的是你。他提出一起去醫院檢查的方案,你也不同意。我猜你也希望儘快結束這一切。那麼經濟上,適當退一步吧。”

在調解員的潤滑下,雙方達成了協議。

陳珊返還了收取的彩禮(包括聘金和首飾),其中4萬元用以婚房佈置的部分不再退還,所購物品也歸劉東所有。蜜月遊、結婚照、酒席、婚慶各種損失雙方各自承擔一半。最重要的是,劉東承諾不再找陳珊鬧事。

本案涉及的彩禮

在什麼情況下能退回呢?

調解員說,彩禮通常指,

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

彩禮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

附條件的目的是想與女方結婚,

所以能否退還,

跟目的能不能達成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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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退還彩禮需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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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必須退還。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比如只在家裡擺了酒席,宴請了賓客,卻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男女雙方反悔,不打算繼續生活下去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需要返還。

2. 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較長時間,有共同的財產,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勞動和消費等。

3. 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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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那麼,哪些情況下,彩禮不能要回?

A:

1. 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2.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情況,彩禮不需要歸還。

3.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收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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