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蘭經》中講到的通婚條件

《古蘭經》中講到的通婚條件

《古蘭經》在婚配的條件中強調應以共同信仰為基礎,因此伊斯蘭教婚姻規定,實行教內通婚,反對與多神教徒聯姻,除非是對方表示願改奉伊斯蘭教。

你們不要聘娶信多神教的婦女,

——直到她們皈依,

皈依的奴婢,肯定比女多神教徒適宜,

——即便她使你們愛慕不已。

你們不要嫁給多神教徒,

——直到他們皈依,

皈依的奴隸,肯定比多神教徒適宜,

——即便他使你們稱羨不已。

這些人會誘人入火獄,

安拉卻按自己的旨意引導人進樂園,受憐恤。

他為世人把徵兆剖析,

但願他們接受勸諭。

《古蘭經》中講到的通婚條件

但對於同屬“認主獨一”的“有經典的人”(指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並不禁止通婚。

今天,已有多種美食對你們被允許,

奉行經典者的食品對你們合法。

你們的食品對他們也適宜。

純潔的誠信女,

以及你們之前有經典的純潔婦女,

如果你們給她們聘儀,

——必須純潔而不淫邪,

也不能是偷情苟且,

誰要背離真誠信仰,

他的善功就徒勞無益,

他在後世便虧身損己。

由引可知婚配關係被放在首要地們考慮的不是家庭出身,也不是社會地位,而是男女雙方信仰的統一。只要是在承認“萬物非主,唯有安拉”這樣一個大前提下,彼此通婚就是允許的。

《古蘭經》中講到的通婚條件

在通婚範圍方面,《古蘭經》還嚴禁近親通婚。

嚴禁你們聘娶的婦女,

是你們的母親、女兒、姐妹、

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

乳母、同乳姐妹、岳母,

和你們撫育的繼女,

……

你們親生兒子之媳,

禁止同時娶兩姐妹為妻,

……

以及聘娶有丈夫的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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