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債市場的基本概念

我國國債市場的發展自一開始就和我國的經濟改革和發展緊密聯繫在一起,成為經濟改革和發展的重要一環。我國國債市場已歷經了30多年的發展歷程。目前,我國國債市場已初具規模,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但與成熟市場國家相比還存在差距,在國債市場的法律基礎和監管體系、一級市場、二級市場以及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在國債市場上的協調配合等方面都存在著亟待解決的問題。但是國債有著流動性高、安全性好的特點,使得國債一直都是比較受歡迎的理財產品。

我國國債市場的基本概念

一、國債的概念

國債的概念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有提到國債的論述,“國債制度,即國家的一種讓渡,在中世紀的熱那和威尼斯就已經產生……給資本主義時代打下自己的烙印。……國家支出經常超過收入……這種不相稱是國債產生的原因”。根據馬克思的觀點,國債是隨著商品經濟發展到某個特定水平的產物,誕生於資本主義時期。在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的《經濟大辭典》的論述是:“公債是政府舉借的債,包括內債和外債。公債按債務主體可以分為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家公債和地方政府發行的地方公債”。根據經濟大辭典中的觀點,國債的債務主體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不屬於國債,而是屬於公債的範疇。

在本文中對國債的定義更傾向於國債經濟性的定義:“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券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的相關文件,可以把中國的國債進一步分成廣義和狹義兩類。狹義國債就是通常所說的內債和外債,具體包括現已停止發行的實物券國債、記賬式國債、儲蓄國債以及專項國債等特殊型國債。廣義國債除了狹義國債所包含的範圍以外,還包括以國家形式擔保的國外貸款以及社會養老金債務等。

二、國債的特徵

國債的基本特徵主要表現以下五個方面:

(一)國債具有自願性。債券的投資者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投資國債以及購買國債的規模。這與國家通過稅收穫取財政收入的方式有著本質的區別。稅收具有強制性,不按照稅法納稅就屬於違法的行為。

(二)國債具有有償性。通常除了償還本金以外,國債到期後還需要向投資者支付相應的利息。而稅收則是政府無償獲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方式。

(三)國債具有靈活性。國債是否發行以及其規模的大小,取決於財政收支的現狀,並且與整個宏觀經濟的環境息息相關。

(四)國債具有高安全性。國債是中國政府依託於國家信用發行的債券,用國家信用作為擔保的形式,這也是國債區別於其他發債主體發行債券的顯著特徵。因此,國債通常也被稱為“金邊債券”。

(五)國債具有流動性。一般情況下,這種“無風險”債券被更多的投資者所接受。另外,相對於其他債券而言,國債不僅發行規模大,而且國債的二級市場的交易也是十分活躍。

我國國債市場的基本概念

三、國債的分類

按債券形式分類,我國目前發行的國債可分為儲蓄國債和記賬式國債。儲蓄國債是政府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以吸收個人儲蓄資金為目的、滿足長期投資需求、不可流通且記名的國債品種。在持有期內,持券人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提取現金,可以到購買網點提前兌取;記賬式國債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而是在電腦賬戶中作記錄。在我國,上交所和深交所已為證券投資者建立電腦證券賬戶,因此,可以利用證券交易所的系統來發行債券。如果投資者進行記賬式債券的買賣,就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

按照記錄債權形式的不同又可分為憑證式國債和電子式儲蓄國債。憑證式國債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電子儲蓄國債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記賬式國債是以電子記賬形式記錄債權,由財政部面向全社會各類投資者發行,可以記名、掛失、上市和流通轉讓的國債品種。由於記賬式國債的發行和交易均採用無紙化形式,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性好。

按付息方式分類,我國目前發行的國債可分為貼現國債和附息國債。所謂貼現國債,是指在票面上不規定利率,並以低於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的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債券。附息國債是指利息一般按年或半年支付、到期歸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期利息的國債。

按票面利率分類,我國發行的國債可分為固定利率國債和浮動利率國債。固定利率國債的票面利率在發行時確定,在國債的整個存續期內保持不變。浮動利率國債的付息利率一般以相同期限的市場利率加上一個固定利差來確定。在我國國債市場上,浮動利率國債的利率一般參照定期存款利率來確定。

按債券發行期限分類,我國國債可分為短期國債(1年以內)、中期國債(1年以上,10年以下)和長期國債(10年以上)。現在我國發行的短期國債有3、6、9和12個月四種類型;中期國債有2、3、5和7年四種類型;長期債券有10、15、20、30和50年五種類型。分佈期限從3個月的短期到50年的超長期,涵蓋的時間範圍很廣,品種齊全,層次清楚。

四、國債的發行原則

(一)發行規模適度的原則。國債發行規模的適度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年度發行額。在一定的時期內(如一個財政年度),紀要適度滿足政府作為舉債人對債務融資的需要也要考慮到市場的資金容量及投資者的偏好。二是實行餘額管理。所謂國債餘額指中央政府歷年的預算差額。

(二)宏觀調控的原則。國債的發行應以政府宏觀調控的目的為依據,兼顧財政行為與金融行為,形成宏觀調控的政策合力,發揮國債經濟的特有作用。

(三)便利的原則。國債的主要投資者是商業銀行、機構投資者、企事業單位和居民等,國債發力方案的策劃與設計、發行的方式、發行的時間等,都應以最大限度方便廣大投資者投資為原則。

(四)最高限額的原則。主要指以一國國債的累計餘額佔當年GDP的比重。這需要通過立法的程序,用《國債法》來加以規定。

五、國債的市場構成架構

我國國債市場的基本概念

六、國債的發行方式

(一)直接發行方式

直接發行方式是指國債發行人(財政部)直接將國債銷售給投資者。這種發行方式根據投資者的不同可分為向個人直接發行方式和向機構投資者直接發行方式兩種。兩者的區別在於前者的發行條件是由發行主體單方面預先確定後,再由發行人通過自身的發行網點並通過代理方式在在證券公司、銀行或郵局的櫃檯將國債直接銷售給個人投資者;而後者則是由發行人與機構投資者通過直接談判確定發行性條件後,將國債直接銷售給這些機構投資者,其特點有:發行週期長且成本高、發行效率低、發行品種以儲蓄債券為主。

(二)連續發行方式

連續發行方式又稱為隨時買賣方式,即發行人預先不確定固定的發行條件,而是根據市場情況常年銷售,如果國債的銷售達到一定程度,市場利率變化,則停止本期銷售,然後調整利率,再銷售下一期國債,其特點有:連續經銷、銷售期限不定、發行條件靈活。

(三)承購包銷方式

承購包銷方式是指由國債的發行人和承銷商(一般是承銷團)通過平等協商確定發行條件,簽訂承銷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關係,然後由承銷商向投資者分銷,分銷不完,則剩餘部分由承銷商自己認購的一種發行方式,其特點有:發行期短、發行條件固定、發行費用較高、有利於活躍證券市場。

(四)公募招標方式

公募招標方式是一種在證券市場上通過公開招標、投標的競標方式來確定發行條件,有兩種競標方式,美國式拍賣又稱多價格拍賣;荷蘭式拍賣又稱單一價格拍賣。在多價格拍賣中,中標者按照各自投標價格供給,從出價最高的投標人開始滿足需求,直到所有的供應量用完為止。在單一價格拍賣中,投標者按照相同的價格支付,這個價格被稱作終止價格,終止價格就是中標者中最低的投標價格,即總需求量等於或高於總供給量的最高價格,每一個投標人提交一個需求表,將這些需求表格簡單相加後得到總需求表。

其具體操作是發行人直接向投資者發標,投資者對其進行投標,發行主體按一定的順序(從高價到低價或從低利率到高利率)對投標人的投標進行排列和選擇,直至達到發行額為止,投標人中標後所認購的國債,既可以向社會公眾銷售,也可以自己持有,其特點有:發行期短、發行頻率高、發行成本低、發行條件由競爭決定。

七、國債的風險

國債稱為“金邊債券”,以國家信用來背書的舉債融資,違約風險非常小。國債的風險主要是在於再融資風險。再融資風險是指當中央政府常年入不敷出,之前的債務償還不起,想通過借新債還舊債,此時的市場利率較高,籌資成本增加後,這可能會引起中央政府拒絕償還債務本金及利息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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