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萬億!國家突然宣佈鐵消息,多少人或徹夜無眠

4萬億元!

現在,老賴已經成了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確實,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就算老賴跑到天涯海角,也必須還錢。

9月份,一名學生收到北京某知名大學的通知書。正高興的時候,學校卻來電說他可能無法被錄取,因為他爹是老賴

這可把他爹急壞了,主動找到銀行,分分鐘還清了拖欠多年的20萬貸款。

4萬億!國家突然宣佈鐵消息,多少人或徹夜無眠


2016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宣佈用12大刑法懲治欠錢不還的老賴們。老賴們將其稱之為“12大酷刑”。其中大快人心的有這麼幾條。

酷刑1:老賴唯一住房法院可拍賣

酷刑2:查封、凍結老賴支付寶賬戶

酷刑3:老賴名單同步芝麻信用,網購受限

酷刑4:老賴的車輛上不了高速

酷刑5:老賴的子女不允許上重點私立學校

酷刑6:養老金可直接劃扣

酷刑7:老賴最高可判7年

4萬億!國家突然宣佈鐵消息,多少人或徹夜無眠


國家之所以對老賴下此狠手,是因為老賴已經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

截至2016年底,共限制615萬人次購買機票、222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限制失信人擔任企業法人及高管超7.1萬人

2016年,全國法院受理執行案件529.2萬件,執結507.9萬件,執結標的金額約2.24萬億元

最高法消息: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國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1884萬件,執結1693.8萬件(含終本案件),執行到位金額4.07萬億元


4萬億人民幣,這僅僅是法院受理的案件,真實的金額又該是怎樣的龐大?

欠錢不還,不講信用,已成為當今社會的毒瘤。此類人不除,國家難以進步,金融難言創新,騙局更難阻擋!

對老賴的仁慈,就是對守法者最大的殘酷!

4萬億!國家突然宣佈鐵消息,多少人或徹夜無眠


可是,不知道大家想過沒有,這裡說的老賴指的是是那些有錢不還的人。如果人家真的身無分文、家徒四壁,再怎麼逼也逼不出幾塊大洋、也還不起錢,那該怎麼辦?

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真正的個人破產法律法規,只有企業破產法律。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對於債務人暫時無力償還債務的情形,一般會按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允許債務人進行分期償還。而對於那些永久無力償還債務的情形,只能是簡單地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進行清償了,通過法院審理、做出判決、付諸執行,能執行多少個人財產債權人就可以拿多少。

這為債務人隱藏財產、轉移財產、分割財產提供了可能和條件。同樣,對於那些真正無力償還的債務人又缺乏善意的保護,從而導致很多人真正無法清償債務時卻難以得到保護,這是真正應該解決的問題。

君不見,山東發生的辱母殺人案,不就是女企業家蘇銀霞因經營困難借了高利貸,最終還不上,在暴力催債之下發生的血案嗎?

這個問題,值得整個社會深思!

就在剛剛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上,

最高法院在報告中明確提出:推動建立個人破產製度,完善現行破產法,暢通“執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

——2018年10月24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周強

近年來,我國生效裁判文書的自動履行率逐年提升,2016年、2017年分別為51%、57%,剩餘40%多未自動履行的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在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中,約有5%屬於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約有43%屬於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執行不能”案件。換算下來,民商事案件中,約18%的案件是“執行不能”案件。這類案件所涉債務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法人債務。被執行企業債臺高築、瀕臨破產,甚至處於無人員、無財產、無辦公場所的狀態,這些“殭屍企業”在執行中形成大量“殭屍案件”。另一類是自然人債務。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等案件,被執行人自始就財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確無清償能力。實踐中,許多當事人及社會公眾認為生效法律文書是以國家信用作背書,只要有生效文書就一定要執行到位,要求法院兜底、承擔化解一切風險的“無限責任”。從世界各國通例來看,“執行不能”案件都屬於當事人應當承擔的商業風險、法律風險、社會風險,並非法院執行不力所致,
需要通過個人破產、社會救助等制度機制予以解決,不屬於申請執行的範圍,不能進入執行程序。但在我國,對於“執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並未置之不理,而是通過嚴格審查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納入“終本案件庫”管理,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一旦發現有財產必須及時恢復執行,盡最大努力、窮盡一切措施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對於這些人,最高法提出:建立個人破產製度,給一個制度性出口。也就是說:當個人確實沒有能力償還債務時,可以申請破產保護,給他們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

其實,在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德國、法國、日本、香港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個人破產是非常常見的。一般說來,在這些國家和地區,個人破產製度大體是這麼規定的:

一旦申請破產保護,債務人的大部分債務可以取消。債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債務人向債務人追討被取消的債務。債權人如果繼續追討債務,可能會因為藐視法庭而受到罰款及其它處罰。當然,
債務人也必須為申請破產付出代價:申請破產後債務人的全部資產除生活必須品以外,都必須被拍賣來償還債務;一段時間期限內,要對破產者的收入進行嚴格監管,對破產者的消費嚴格限制。很明顯,雖然債務人在申請破產保護後,將付出慘重代價,甚至是身敗名裂,但畢竟債務可以得到一定免除,不用再東躲西藏、跑路逃債甚至自殺了。


比如,梅豔芳母親覃美金,為了爭女兒遺產,就曾多次和家人打官司,打了好多年,欠了一屁股的訴訟費,最終只能在2012年宣告破產。

最後,為最高法院點贊!希望個人破產製度能夠順利建立、紮實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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