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開了一個公司,從公司帳戶轉了600萬到個人帳戶購置房產,會構成挪用資金罪嗎?

人爾人言口馬


這是一個具有普遍性的問題,有很多企業主分不清公司資產和個人資產的關係,總是認為公司是自己開辦的,所以公司的資產就是自己的,可以隨意支配,殊不知,這是嚴重違反公司法的行為。

按照我國法律,這600萬一般情況下會被認定為公司債權,這對夫妻為債務人。如果公司股東是這兩夫妻,這樣操作對自然人而言主要有兩大風險,一是會被公司現有或未來的債權人追償,要求他們償還600萬之內的公司債務,可以通過法院直接執行其所購買的房產或家庭的其它資產。二是,在特定環境下,不排除會被認定為抽逃註冊資本金或偷逃個稅及其它稅種,理論上來說嚴重的有刑事責任的風險。

我國公司法不但明確了法人與各方的權利義務,同時也為公司與股東個人之間築起了一道防火牆,這樣做就是親手破壞了這道屏障,把公司的經營風險引入到了家庭,所以千萬不要這樣操作。


沉舟側畔0


公司是法人,有自己的家(經營場所),有自己的名字(公司名稱),有自己的身價(註冊資金),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承擔民事行為責任,有自己的法人財產權。跟一個自然人沒什麼區別,所以,法人不是一個人,是一個組織。但是這個組織在法律上跟自然人沒什麼不同。

夫妻二人開公司,股東肯定是夫妻二人,也就是說公司的所有者是兩口子。所以,從對公賬戶轉款到自己的個人賬戶,雖然不妥,但嚴格看起來應該不屬於挪用資金,因為公戶資金如何去用,自然是投資人說了算。

那麼會有什麼風險呢?

一、經營權和所有權分割不清,股東會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

公司既然是獨立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財產權,當公司產生債務的時候,公司會用自己的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如果股東賬戶跟公司賬戶有頻繁的資金往來,會被認定為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分割不清,從而會讓股東承擔無限責任。意思就是即使公司賠完了,只是賠了自己對公司的投資,如果資產分割不清,個人財產也可能要賠上。

二、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被轉走的款項,如果長期不還,即使公司報表沒有利潤,沒有分紅,也會被認定為對股東的分紅,從而按照轉款金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司資金的去向,是要經過股東會決議的,如果單個股東沒有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就私自轉走了資金,那麼也侵犯了其他股東的權益,所以,是否屬於挪用資金,還要看實際情況。


簡淨軒語


很多人被公司兩個字迷惑了。拿公司法的條文去生搬硬套。可以說那些咬文嚼字的,只是會紙上談兵的書蟲,根本不懂實際的企業和公司是怎麼經營的。

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這個公司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範疇的。而所謂的一方拿個用於購房,按婚姻法,婚後購房同樣的夫妻共有屬性。這樣一來,互相併不矛盾。無非就是夫妻共有的錢,變成共有的房產。

如果說挪用公司公款,那必須是有受害方舉證責任。這個事件裡有所謂的受害方嗎?只要這個受害方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所謂的罪名。

另外,必須保證挪用的錢,不是公司借款,不存在轉移資金,損害債權人利益。即使如此,債權人也只能追訴公司的法人責任。無權替這家公司去起訴它某個股東。

如果說這個公司只有夫妻兩個股東的矛盾的話。那麼可能連起訴的資格都沒有。除非是兩口子打離婚官司,才可能必須分割清楚。

正常情況下,老公會起訴自己老婆掏了他兜裡的錢?

所以只要沒有實際的受侵害方舉證,民不舉官不究,也就無罪可言,更談不上什麼刑責。只有在公司存在夫妻之外,存在其他股東時,侵害到夫妻之外的第三方股東利益時。挪用公款的罪名才可以成立。

這個問題不過就是一個旁觀的吃瓜群眾,替人家兩口子操沒影兒的閒心罷了。夫妻的錢怎麼用,是人家夫妻私人的事。有的人腦補的太多了,扯出來一些什麼稅務問題。我更習慣命題作文,題目裡既然沒提及任何稅務問題,那麼就只能假定已經足額完稅。

回答問題還是應該圍繞提問去回答的好。腦補的,引申的。只能話題越扯越遠。最後跑題了,零分不及格。所以那些想探討稅法,公司法問題的,建議你單獨開個法律帖。


實現一個曉目標


我不是學法律的,我就說一下我自己的想法。

首先,我覺得題目本身就有問題。

夫妻二人的公司,也就是說600萬是屬於夫妻二人的,跟別人沒關係。

轉出600萬買房是誰轉出?某方一人轉出?兩人共同轉出?

夫妻二人均知情的情況下轉出,那根本不涉嫌問題呀。

如果是某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另一方私自(為小情人)購房,那就看看不知情的那一方是否有想法了 ,是報警還是怎樣就要看當事人了。

還有,

夫妻二人是公司的所有人,二人知情的話,從公司轉賬到個人賬戶購房,

購房的房產是夫妻共產還是某方私產,都需要經過雙方同意才行。

如果雙方知情要買房(房本要求寫兩個人名字),轉入某一方個人賬戶,結果買房後寫的是一個人名字,那就得另外說了吧?是該起訴還是要求添加名字,看另一方的態度了。

======11月28更新======

看了幾個評論,有的評論我很喜歡,指出了回答的不足,也讓我學到了很多。

畢竟,我也只是個小網民,用郭德綱的話說“一個小學生”,要學的還很多。

歡迎大佬挑刺兒並且給予指點,讓我這個小學生能學到更多東西。

如果那些一味地想槓(精)而槓的人,請繞道,

如果你想展現你的優越,請槓的同時展現你的才華,大家為你點贊,我也會為你點贊。

如果你沒點能耐,你有什麼資格噴呢……

至少我比你強,能有勇氣說出我的觀點讓真正懂得人給予指點。

畢竟知法、懂法、普法,人人有責嘛。

=========11月29日更==========

(#兇狠臉)題主為什麼不把“需要交哪方面的稅”也加上,

我發現好多人都會評論需要交稅什麼的,嘖嘖嘖。

不知道是網友沒審題,還是題主沒補充全……

==========12月3日更========

有的朋友說我國掃了文盲來了法盲,在此,真心的想請教一下。

如果你懂的多,而且樂於奉獻,請在評論下指點一二三,

我會雙手捧上,並報以感激。

如果你懂得多,不屑於奉獻,請你別說話,一邊兒玩去,

只會評頭不會論足,有什麼資格說三道四?

至少我比你強,能說出個一二三讓網友指點,糾正。


伊恩維拉


如果就是想轉到自己私人賬戶600萬,那麼要按45%交個人所得稅給國家,也就是是說基本要交300萬給國家完稅才會沒事,到自己口袋也就300萬而已,另外完全可以以公司名義買房,自己住就行了。


qzuser168537540


夫妻二人的公司。兩人佔股100%。轉資金兩人開個股東會,有份股東決議書就可以了。別說轉現金,就是把公司送別人都可以,都是人家的權利。就需要一份股東決議書。


狐說百道


公司是獨立法人,是法律上擬製的人,不太嚴謹的說就是出資人依據相關法律辦理營業執照再造了個人!這個“再造的人”和出資人是分開的兩個人。夫妻二人開了個公司,從公司轉錢到個人賬戶,相當於從一人口袋往另一人口袋放錢!

挪用資金罪是刑法是如何規定的?

挪用資金罪,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簡單粗暴不嚴謹的解釋下就是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單位的錢挪出去用了.

回到題目中來,夫妻二人開的公司,可能夫妻二人還在公司中擔任具體職務,把公司的錢轉出去,確實存在構成挪用資金罪的可能性

但是話說回來,夫妻二人開的公司,通常情況這夫妻二人是公司股東,既然是股東就有可能會和公司有賬面的來往。

所以說這個問題無法明確給出會或者不會的解答!轉賬600萬的行為法律如何評價,要結合具體案情相關的證據來判斷,這個問題如果不是隨便問問的話,建議線下找個熟悉公司業務的律師諮詢一下,專業事交給專業人做!


天天講法律


會構成挪用資金罪。

為什麼呢?

公司是一個機構,不是附屬品,

不屬於開公司人的私有財產,想拿多少就拿多少。

想要從公司提現金,沒問題,

但必須有合法的手續,

否則,就是挪用公款。

當然,很多人這時就想不明白?

自己開的公司,自己努力打拼,自負盈虧,

到頭來錢,自己還不能隨便用,是不是?

這就是沒有弄清楚公司和法人及股東的關係。

法人,就是公司的法定掌門人。

一般在組建公司時,出資最多的人。

當然,夫妻出資組建公司,在夫妻看來,就是一家子的事。

但從法律上講,就顯得冰冰涼涼,不那麼近人情味。

夫妻公司賺的錢是公司的盈利,

不屬於夫妻的私人財產,擅自挪用,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要提現金,必須有票據做依據,並且要合法合規。

否則就是挪用公款。


十年一劍XYF


一個現實的問題,如果夫妻二人共同投資600萬開設一有限責任公司,期間因家庭資金需要,一方需撤資以做他用,公司變為一人有限公司,而公司的利潤為零,那麼退還給撤資方的資金當如何處置?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隨風遠飄12


萬眾創業,出現了大批大批的小微公司,然而,幾乎沒有幾個公司會配備專業財務,而大多年輕人及夫妻並不懂公司法稅法及財務,所以這是大問題,也是矛盾的。至於有能力財務代理,也不是高枕無憂,大多不會替你考慮很多處理很多,客戶太多沒那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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