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开了一个公司,从公司帐户转了600万到个人帐户购置房产,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人尔人言口马


这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有很多企业主分不清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的关系,总是认为公司是自己开办的,所以公司的资产就是自己的,可以随意支配,殊不知,这是严重违反公司法的行为。

按照我国法律,这600万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公司债权,这对夫妻为债务人。如果公司股东是这两夫妻,这样操作对自然人而言主要有两大风险,一是会被公司现有或未来的债权人追偿,要求他们偿还600万之内的公司债务,可以通过法院直接执行其所购买的房产或家庭的其它资产。二是,在特定环境下,不排除会被认定为抽逃注册资本金或偷逃个税及其它税种,理论上来说严重的有刑事责任的风险。

我国公司法不但明确了法人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也为公司与股东个人之间筑起了一道防火墙,这样做就是亲手破坏了这道屏障,把公司的经营风险引入到了家庭,所以千万不要这样操作。


沉舟侧畔0


公司是法人,有自己的家(经营场所),有自己的名字(公司名称),有自己的身价(注册资金),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承担民事行为责任,有自己的法人财产权。跟一个自然人没什么区别,所以,法人不是一个人,是一个组织。但是这个组织在法律上跟自然人没什么不同。

夫妻二人开公司,股东肯定是夫妻二人,也就是说公司的所有者是两口子。所以,从对公账户转款到自己的个人账户,虽然不妥,但严格看起来应该不属于挪用资金,因为公户资金如何去用,自然是投资人说了算。

那么会有什么风险呢?

一、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割不清,股东会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既然是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权,当公司产生债务的时候,公司会用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账户跟公司账户有频繁的资金往来,会被认定为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分割不清,从而会让股东承担无限责任。意思就是即使公司赔完了,只是赔了自己对公司的投资,如果资产分割不清,个人财产也可能要赔上。

二、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被转走的款项,如果长期不还,即使公司报表没有利润,没有分红,也会被认定为对股东的分红,从而按照转款金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资金的去向,是要经过股东会决议的,如果单个股东没有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就私自转走了资金,那么也侵犯了其他股东的权益,所以,是否属于挪用资金,还要看实际情况。


简净轩语


很多人被公司两个字迷惑了。拿公司法的条文去生搬硬套。可以说那些咬文嚼字的,只是会纸上谈兵的书虫,根本不懂实际的企业和公司是怎么经营的。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个公司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的。而所谓的一方拿个用于购房,按婚姻法,婚后购房同样的夫妻共有属性。这样一来,互相并不矛盾。无非就是夫妻共有的钱,变成共有的房产。

如果说挪用公司公款,那必须是有受害方举证责任。这个事件里有所谓的受害方吗?只要这个受害方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罪名。

另外,必须保证挪用的钱,不是公司借款,不存在转移资金,损害债权人利益。即使如此,债权人也只能追诉公司的法人责任。无权替这家公司去起诉它某个股东。

如果说这个公司只有夫妻两个股东的矛盾的话。那么可能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除非是两口子打离婚官司,才可能必须分割清楚。

正常情况下,老公会起诉自己老婆掏了他兜里的钱?

所以只要没有实际的受侵害方举证,民不举官不究,也就无罪可言,更谈不上什么刑责。只有在公司存在夫妻之外,存在其他股东时,侵害到夫妻之外的第三方股东利益时。挪用公款的罪名才可以成立。

这个问题不过就是一个旁观的吃瓜群众,替人家两口子操没影儿的闲心罢了。夫妻的钱怎么用,是人家夫妻私人的事。有的人脑补的太多了,扯出来一些什么税务问题。我更习惯命题作文,题目里既然没提及任何税务问题,那么就只能假定已经足额完税。

回答问题还是应该围绕提问去回答的好。脑补的,引申的。只能话题越扯越远。最后跑题了,零分不及格。所以那些想探讨税法,公司法问题的,建议你单独开个法律帖。


实现一个晓目标


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就说一下我自己的想法。

首先,我觉得题目本身就有问题。

夫妻二人的公司,也就是说600万是属于夫妻二人的,跟别人没关系。

转出600万买房是谁转出?某方一人转出?两人共同转出?

夫妻二人均知情的情况下转出,那根本不涉嫌问题呀。

如果是某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私自(为小情人)购房,那就看看不知情的那一方是否有想法了 ,是报警还是怎样就要看当事人了。

还有,

夫妻二人是公司的所有人,二人知情的话,从公司转账到个人账户购房,

购房的房产是夫妻共产还是某方私产,都需要经过双方同意才行。

如果双方知情要买房(房本要求写两个人名字),转入某一方个人账户,结果买房后写的是一个人名字,那就得另外说了吧?是该起诉还是要求添加名字,看另一方的态度了。

======11月28更新======

看了几个评论,有的评论我很喜欢,指出了回答的不足,也让我学到了很多。

毕竟,我也只是个小网民,用郭德纲的话说“一个小学生”,要学的还很多。

欢迎大佬挑刺儿并且给予指点,让我这个小学生能学到更多东西。

如果那些一味地想杠(精)而杠的人,请绕道,

如果你想展现你的优越,请杠的同时展现你的才华,大家为你点赞,我也会为你点赞。

如果你没点能耐,你有什么资格喷呢……

至少我比你强,能有勇气说出我的观点让真正懂得人给予指点。

毕竟知法、懂法、普法,人人有责嘛。

=========11月29日更==========

(#凶狠脸)题主为什么不把“需要交哪方面的税”也加上,

我发现好多人都会评论需要交税什么的,啧啧啧。

不知道是网友没审题,还是题主没补充全……

==========12月3日更========

有的朋友说我国扫了文盲来了法盲,在此,真心的想请教一下。

如果你懂的多,而且乐于奉献,请在评论下指点一二三,

我会双手捧上,并报以感激。

如果你懂得多,不屑于奉献,请你别说话,一边儿玩去,

只会评头不会论足,有什么资格说三道四?

至少我比你强,能说出个一二三让网友指点,纠正。


伊恩维拉


如果就是想转到自己私人账户600万,那么要按45%交个人所得税给国家,也就是是说基本要交300万给国家完税才会没事,到自己口袋也就300万而已,另外完全可以以公司名义买房,自己住就行了。


qzuser168537540


夫妻二人的公司。两人占股100%。转资金两人开个股东会,有份股东决议书就可以了。别说转现金,就是把公司送别人都可以,都是人家的权利。就需要一份股东决议书。


狐说百道


公司是独立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人,不太严谨的说就是出资人依据相关法律办理营业执照再造了个人!这个“再造的人”和出资人是分开的两个人。夫妻二人开了个公司,从公司转钱到个人账户,相当于从一人口袋往另一人口袋放钱!

挪用资金罪是刑法是如何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简单粗暴不严谨的解释下就是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位的钱挪出去用了.

回到题目中来,夫妻二人开的公司,可能夫妻二人还在公司中担任具体职务,把公司的钱转出去,确实存在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可能性

但是话说回来,夫妻二人开的公司,通常情况这夫妻二人是公司股东,既然是股东就有可能会和公司有账面的来往。

所以说这个问题无法明确给出会或者不会的解答!转账600万的行为法律如何评价,要结合具体案情相关的证据来判断,这个问题如果不是随便问问的话,建议线下找个熟悉公司业务的律师咨询一下,专业事交给专业人做!


天天讲法律


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为什么呢?

公司是一个机构,不是附属品,

不属于开公司人的私有财产,想拿多少就拿多少。

想要从公司提现金,没问题,

但必须有合法的手续,

否则,就是挪用公款。

当然,很多人这时就想不明白?

自己开的公司,自己努力打拼,自负盈亏,

到头来钱,自己还不能随便用,是不是?

这就是没有弄清楚公司和法人及股东的关系。

法人,就是公司的法定掌门人。

一般在组建公司时,出资最多的人。

当然,夫妻出资组建公司,在夫妻看来,就是一家子的事。

但从法律上讲,就显得冰冰凉凉,不那么近人情味。

夫妻公司赚的钱是公司的盈利,

不属于夫妻的私人财产,擅自挪用,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要提现金,必须有票据做依据,并且要合法合规。

否则就是挪用公款。


十年一剑XYF


一个现实的问题,如果夫妻二人共同投资600万开设一有限责任公司,期间因家庭资金需要,一方需撤资以做他用,公司变为一人有限公司,而公司的利润为零,那么退还给撤资方的资金当如何处置?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随风远飘12


万众创业,出现了大批大批的小微公司,然而,几乎没有几个公司会配备专业财务,而大多年轻人及夫妻并不懂公司法税法及财务,所以这是大问题,也是矛盾的。至于有能力财务代理,也不是高枕无忧,大多不会替你考虑很多处理很多,客户太多没那个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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