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中心街搶劫殺人案罪犯被處死刑!


孝昌中心街搶劫殺人案罪犯被處死刑!

搶劫犯袁偉,男,現年28歲,漢族,初中文化,農民,重慶市巫山縣人,住巫山縣騾坪鎮路口村2組163號。


孝昌中心街搶劫殺人案罪犯被處死刑!

2013年7月13日12時許,罪犯袁偉攜帶一把單刃尖刀從孝昌縣107國道附近的極速網吧竄至孝昌縣城關中心街伺機作案,見中心街38號“太子龍”服裝店周圍無人,即進入該服裝店裡間,趁該服裝店店主吳小么(女,歿年39歲)不備,從背後搶奪吳小么胸前挎包,吳小么轉身護包並抓住其右手,大聲呼喊“搶錢”罪犯袁偉見狀即拔出事先攜帶的單刃尖刀,朝吳小么頸部、手部猛力刺劃,吳小么被刺劃後鬆手倒在地上。街道對面服裝店的楊宣雷聞訊趕到現場,準備上前抓住罪犯袁偉時,罪犯袁偉朝楊宣雷臉部猛擊一拳並趁機逃離現場,吳小么經送醫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經鑑定,吳小么系因銳器切開喉腔致血液進入氣管、胃內食物刺激性返流進入氣管,呼吸道被堵塞引發呼吸功能障礙窒息死亡。作案後,罪犯袁偉潛逃至上海市松江區藏匿,於2016年10月20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孝昌中心街搶劫殺人案罪犯被處死刑!

本院認為,罪犯袁偉在公共場所公然持刀搶劫,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罪犯袁偉的犯罪手段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予以嚴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以搶劫罪判處罪犯袁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孝昌中心街搶劫殺人案罪犯被處死刑!

罪犯袁偉在本院一審宣判後提出上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並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判處罪犯袁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於二0一八年九月十三日在湖北省孝昌縣將罪犯袁偉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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