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鄒城:重點招商項目“東麗花園”十五年未竣工

“東麗花園”是市政府重點招商項目,也是一項公益工程,由山東振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03年依法取得346.978畝(合231318.6667平方米)國有土地。其中,出讓土地面積是115264平方米,用於商業、住宅使用,劃撥土地面積是116054.6667平方米,用於公益事業。政府及相關部門依據招商政策為“東麗花園”建設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幫助,快捷地辦理了各種建設、施工等手續。該項目本應成為鄒城市一道亮麗的風景線,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由官方出具的土地證、施工證、預售證的總面積不盡相同,竟然相差3萬餘平方米。在施工期間,因與職能部門發生了糾葛,致使三年應該完成的工期跨度卻長達十五年且至今未竣工。


山東鄒城:重點招商項目“東麗花園”十五年未竣工


山東鄒城:重點招商項目“東麗花園”十五年未竣工


山東鄒城:重點招商項目“東麗花園”十五年未竣工


山東鄒城:重點招商項目“東麗花園”十五年未竣工


近日,山東振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青公司)的宋先生和廊坊市明亨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兩公司屬合作開發關係)的曹先生向《法律與生活》記者反映“東麗花園”項目的遭遇。

15年前政府對“東麗花園”予以充分肯定

“東麗花園”是山東鄒城市重要招商引資項目,是一項公益工程、重點工程。由振青公司於2003年10月8日,在鄒城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掛牌會上競得位於西葦水庫北沿、2003年掛牌8號宗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並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了第一期土地出讓金(出讓合同約定分三期繳納),經政府研究,同意市國土資源局將位於西葦水庫北沿面積115264平方米(合172.896畝)作為商業、住宅用地,出讓期為五十年,為支持“東麗花園”建設,同意將政府儲備的116054.6667平方米(合174.082畝)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給振青公司作為公益事業用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因此,振青公司總用地面積為231318.6667平方米(合346.978畝)。

2003年6月13日,鄒城市人大主任、副市長等領導召集了市建設、水利、環保、國土資源、規劃、西葦水庫管理、供電和振青公司等部門的負責人召開“東麗花園”建設協調會議並做了紀要。會議認為,“東麗花園”項目經過近兩年的籌備運作,於2002年5月順利通過了省水利廳專家評審委員會論證,並經省水利廳魯水管字[2002]18號文件批覆同意建設。

2003年6月9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主要領導帶領有關部門負責人實地查看了項目規劃現場,對該項目的建設給予了充分的肯定。要求市建設、國土資源、水利、規劃等部門為加快工程建設,積極主動做好協調工作,及時為項目辦理規劃、用地和開工建設手續。由於“東麗花園”是鄒城市政府的重點招商項目,並在2003年迅速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地產開發經營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這些建設施工必備的手續。並在2003年10月11日,鄒城市政府五大領導班子主持召開了“東麗花園”項目開工奠基儀式。

水利局的行政處罰決定的下達與撤銷

據振青公司的宋先生和廊坊市明亨建築安裝有限公司的曹先生介紹,“東麗項目”雖然獲得鄒城市政府的肯定,但卻遭遇了意想不到的磨難——

“東麗花園”位於鄒城市西葦水庫西北端的灘塗地,集休閒娛樂、公益服務、賓館住宅於一體。這一開發模式已被政府及各部門同意並通過。

由於“東麗花園”項目開工準備費用大、工程回填量大、環保要求高,建設成本成倍增長。2003年6月9日,鄒城市委、市政府就此召開會議,並要求政府出資建設“東麗花園”項目用地界線的副壩。因管理部門的拖延,雨季逼近,建築商被迫墊資2000多萬元修築副壩,為強化環保,項目增加公益工程投資1700多萬元,調整後的環保投資增加900萬元。原市水利局不顧振青公司負擔的增大,需要讓公司繳納60萬元的不明費用,因公司資金困難,只支付了10萬元,結果惹來麻煩。

特別是在2004年4月至8月,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副壩、四通一平和重要景點(廣場、環湖、觀光大道、船舫、觀光平臺和動力傘平臺等)的建設要搶在汛期到來之前完工。就在這關鍵階段,市水利局下達了7次停工通知,工程被逼進入雨季,正在施工的船舫、觀光平臺和動力傘平臺公益工程全被淹沒。

水利局以各種理由向公司下達停工和處罰通知書10餘次,造成工程延期。因此,公司將水利局訴至鄒城市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被告水利局於2004年10月25日書面告知法院,因鄒水罰字(2004)第0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適用法律不當,需要更正,自行撤銷了該處罰決定書。

“東麗花園”項目的部分住宅於2006年竣工,業主已有6000餘人,1396戶,多數已入住,到目前,沒有自來水,房屋沒有相關部門驗收。受該事件的影響,後期的房屋預售許可證也沒辦下來,更嚴重的是影響了房屋的建設與銷售,資金無法回籠,售樓部也出現了退房現象,使得公司不堪重負。

土地市場亂象

由振青公司向記者提供的官方出具的各種證件及資料顯示,“東麗花園”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顯示的總面積是231318.6667平方米,土地使用權人是振青公司,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顯示的面積是26.8萬平方米,建設單位是振青公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顯示的面積是26.8萬平方米,建設單位是振青公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顯示的面積是346.978畝(合231318.6667平方米),用地單位是振青公司。

振青公司的宋先生通過公司有關人員統計後告訴記者,目前該項目已經辦理了180123.48平方米房屋預售許可證。

就振青公司提供的材料來看,該項目土地證的面積與規劃證、施工證的面積都不相同,按照土地證及土地出讓合同顯示的面積來看,國有出讓用地是115264平方米,如振青公司所說,相關部門已經為該項目辦理了180123.48平方米房屋預售許可證,那麼就遠遠超過了國有出讓用地的面積。

記者從振青公司提供的由鄒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於2005年3月21日下發的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上看到房屋建築總面積是268000平方米,該項目的土地證的總面積是231318.6667平方米,那麼預售證的面積比土地證的面積多出3萬多平方米的數據從何而來?

就上述問題,《法律與生活》記者於2018年12月26日在鄒城市委宣傳部依次採訪了國土局、水利局和房產管理局,國土局受訪的工作人員稱,因為這個項目建設跨度太大了,當時的法規與現在的法規有些不銜接,該項目的土地出讓金是1000來萬,當時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分三批繳納,第一批按照合同約定繳了200萬後,剩下的直到現在還沒有繳。多年來,國土部門多次向振青公司下達了催繳函,但該公司每次都打緩交報告,國土局也不願因此打官司。因為合同上可能有一條約定,等西葦水庫的壩建好驗收後才繳第二批土地出讓金,可是一直沒有驗收,走法律程序如果敗訴了國土局就被動了。

水利局的受訪人員稱對此事不瞭解,只是記錄了水利局當年因用法不當在法院自行撤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編號,對此情況,說回去後向領導反映。

房產管理局的兩位工作人員表示,近期沒有收到振青公司提交辦理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手續,對“東麗花園”項目的預售證已經辦理了多少平方米也不知情,稱只要是國有出讓用地,具備辦理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條件,只要提交,很快就可以辦結。

後經與振青公司核實,確實近期沒有提交辦理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手續,只是與房產管理局的某領導私下談起這事,說不給辦。

振青公司認為,因個別職能部門下達的錯誤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在關鍵時期多次下達停工通知書的行為導致了該項目工期的延誤,也是這個項目建設15年未竣工的起因。關於剩餘的土地出讓金沒有繳納也和這些原因相關。

對於以上情況,鄒城市委宣傳部及受訪單位表示,會以民生為重,會向領導彙報此事。《法律與生活》雜誌記者/田紅衛

原標題:山東鄒城:重點招商項目“東麗花園”十五年未竣工的困與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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