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龙头引发的父子血案……

虎虽凶猛,尚且不吃虎崽。成语“虎毒不食子”即由此而来,比喻人人皆有爱护自己子女之心。然而遗憾的是,这并非一条颠簸不破的定律,因为还有一个词语叫做“不孝之子”。近日,市检三分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令人心痛的案件。

屡发矛盾冲突,逆子罔顾亲情打伤父亲

水龙头引发的父子血案……

1941年出生的老赵(化名),老伴多年前去世,三个孩子已经长大成人。大女儿和二女儿早已结婚成家,各自独立生活,唯有儿子小赵(化名)已经四十多岁还没有正经工作,也没有成家,和父亲老赵生活在一起。老赵对儿子期望尤其高,但是小赵的表现却让老赵非常失望,在亲友的眼中,小赵任性桀骜、好吃懒做,而且很不孝顺。

恨铁不成钢的老赵经常指责小赵啃老、没出息。两人关系越来越剑拔弩张,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上了年纪的老赵当然不是小赵的对手,小赵更是毫不顾念亲情,多次将父亲打伤,有一次甚至将老赵的耳朵咬掉一块,还有一次将老赵鼓膜打穿。

琐事激化矛盾,老父盛怒之下掐死儿子

水龙头引发的父子血案……

2017年6月23日下午,老赵使用自来水声音太大吵到了正在玩手机的小赵,二人争吵起来,越吵越凶。小赵冲进厨房拿出菜刀,冲着父亲挥舞着。老赵看到自己辛辛苦苦抚养长大的儿子,竟然拿着菜刀冲向自己,再想起过往被儿子虐待殴打的种种情景,不禁怒从心头起,他抄起地上的小凳子将小赵手中的菜刀打落,又将小赵扑倒,压在小赵身上掐住他的脖子,十几分钟后他感觉儿子已经没有气了,老赵又用花盆和托盆砸向儿子的头部和脸部……杀死儿子的老赵拨打了报警电话,他很清楚等待他的将是牢狱之灾。

水龙头引发的父子血案……

办案检察官阅卷后,感慨颇深。既有对小赵离世的遗憾,也有对老赵长期遭受虐待的同情,但更多的是对父子二人走上这条反目不归路的叹息。

检察官有话说:

Q

老赵长期遭到儿子虐待,如果走法律途径老赵应该怎么做?

A

根据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法律对于虐待罪的规定。

根据本案情况,如果老赵有证据证明小赵长期对老赵的打骂造成了其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小赵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虐待罪。老赵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对小赵施以刑罚。

另外,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小赵殴打老赵导致其耳朵受伤的情况,如果经鉴定老赵所受损伤为轻伤以上,其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之后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老赵被小赵殴打后,完全可以选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至少可以通过以上方法给小赵以威慑,但老赵并没有这么做,也许是因为于心不忍,但正是因为他的于心不忍带来了更严重的后果。

Q

老赵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A

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案发当日,小赵举刀在先,但老赵反抗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首先,老赵并没有防卫的意图,从其供述可知,其当时是愤怒之下想了结不孝之子,而不是为了制止小赵对自己的伤害而出手。其次,从行为上看,老赵已经将小赵的菜刀打掉,小赵已经不能继续行凶的情况下,老赵还没有停止自己的行为,又再次对小赵进行殴打,老赵的行为已经超出正当防卫的限度要求。虽然我们对老赵抱有同情的心理,但是依然不能否认老赵剥夺他人一条生命的事实。

Q

从这起案件中可以得到什么启示?

A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我们从小被教育要孝顺父母,这不是口头说说,而是应该付诸行动。小赵的行为无疑是个反例,他对亲生父亲大打出手,殴打致伤,对他人尚且不能如此,何况这个人是生养自己的亲人。这个悲剧的发生,小赵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老赵的行为同样不可取,首先,他面对儿子多年的伤害行为一直隐忍,没有及时诉诸法律,放纵了小赵的坏习惯和坏脾气;其次,案件中,老赵遇事冲动,未能冷静处理,导致了亲手杀死儿子的悲剧发生,而他自己也将面临牢狱之灾。

最终,经过法院依法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老赵有期徒刑五年。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出品:北京市检三分院

供稿:曲赛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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