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20元拼車,下車時卻恐嚇要價330元?

說了你們多少遍了不能坐黑車!不能坐黑車!不能坐黑車啊啊啊啊啊!這下好了吧?有人和黑車司機說好20元拼車費,結果到站下車時司機硬要坑她330元還遭到語言恐嚇

“不給錢就不讓下車!”


真是口氣比腳氣還大!我們執法蜀黍上門找你來了

價格實惠?其實是上了賊船

12月16日,執法支隊龍華大隊接一名女性乘客舉報,反映其從坪山高鐵站乘坐藍牌車到北站,到站下車時被司機要挾支付330元車費才讓下車,要求調查處理。

據乘客李女士反映,12月16日上午,她在坪山高鐵站欲搭乘高鐵前往深圳北站時,遇到黑車司機龍某搭訕,表示拼夠4-5名乘客後,只需付20元車費就可以送李女士去深圳北站。

黎女士覺得價格實惠便上了龍某駕駛的車牌號為粵LBY5**的白色小轎車。

不料,車輛行駛了近40分鐘都沒有遇上同方向欲拼車的乘客,這時,司機突然提出要加價至330元,並用暴力語言恐嚇李女士,如果不給錢就不讓下車。

李女士在恐嚇下只好通過微信將錢轉給司機龍某。抵達深圳北站後,李女士向深圳北站公交派出所報案求助,警方將案件移交給了執法支隊龍華大隊。

報案求助非常正確

根據乘客提供的車牌信息以及微信支付記錄,龍華大隊執法人員立即聯繫深圳北站公交派出所對司機身份信息進行排查。

12月20號下午,派出所民警將該司機傳喚到案,北站中隊執法人員立即前往取證調查。

在調查詢問過程中,該名司機對自己從事非法營運並“宰客”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調查取證後,執法人員認定該司機實施了“無出租車營運牌照、道路運輸證的小轎車及微型汽車從事載客業務”的違法行為,依法對該名司機開具了違法行為通知書。

來來來,考點來了你知道哪些客運違法行為被列為重點打擊對象嗎?

A.非法營運"黑大巴"

B.無《道路運輸證》大巴、超經營許可大巴

C.非法營運“藍牌車”

D.“無證網約車”

E.旅遊大巴不規範經營

F.客運班車不按站點上下客

G.出租車拒載、議價

H.以上全部

以執法君多年考試經驗選“以上全部”沒錯的

2019年春運即將來臨啦,執法君為保障全市人民過一個平安的春節,未雨綢繆,提前謀劃,全面加強交通綜合執法,提前打好春運“熱身戰”!

除將以上違法行為列為重點打擊對象外,還將重點保障全市各口岸、機場、港口、碼頭、汽車站、火車站(高鐵站)、107國道、205國道以及各高速路出入口等客流集散地的營運秩序; 在早晚出行高峰、深夜開展錯峰執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開展精確打擊。

來看看以下案例留個心眼如果遇到,記得向李女士學習報案求助員工上下班的大巴車竟是租用的無證黑大巴?

說好20元拼車,下車時卻恐嚇要價330元?

12月8日下午,執法支隊機動大隊執法人員在寶安區開展執法巡查,約17時23分,執法人員在石巖松白路與塘頭大道交匯處,例行對一輛粵BF59**大巴進行檢查。

經現場對乘客和司機調查取證以及後續補充調查,查明該大巴屬深圳市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該公司於2018年10月1日將粵BF59**大巴出租給劉某,每天租金250元,按月結付。

劉某租車後,臨時請了一名司機,便開始跑起了“班線”營運,每天固定來回南山區普*科技有限公司至寶安區石巖街道,普*公司員工考慮到該大巴直達方便,紛紛從劉某兵處購買了210元的乘車月卡,上下班乘坐該車,當時查處時車上有20多名員工,他們是從公司下班後回石巖。

但該大巴未取得道路運輸證,車主公司也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存在安全隱患。通過調查取證,執法人員認定劉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對其開具了行政處罰通知書。

圍堵現場,阻撓執法?罰!

說好20元拼車,下車時卻恐嚇要價330元?

12月20日晚,寶安大隊執法人員在轄區內開展深夜錯峰執法行動。晚上10時許,執法人員在創業二路巡查時,發現群眾投訴舉報的非法營運車輛豫S29***小轎車車上載有4名乘客,疑似在從事非法營運,遂依法攔停檢查。

經詢問,車上4名乘客均互不認識,都是在興東地鐵站上的車,準備前往石巖。

乘客表示他們下地鐵後,聽到該車司機在路邊吆喝“石巖十塊一個”,就上了該車。

通過調查取證後,執法人員認定司機向某實施了“無出租車營運牌照、道路運輸證的小轎車及微型汽車從事載客業務”的違法行為,依法對該名司機開具了違法行為通知書和扣押決定書,並向其送達。

司機向某當聽到需扣車時表示不同意,不願交出車鑰匙,並叫來七八名老鄉圍堵現場,阻撓執法。

執法人員立即報警,派出所民警趕到後,依法控制了違法當事人,並協助執法人員通過拖車將涉案車輛強行拖往扣車場,司機向某最終不得不為自己的違法行為 “買單”!

客運班車站外上客被查

說好20元拼車,下車時卻恐嚇要價330元?

12月24日,執法支隊福田大隊執法人員在北環大道蓮花北村附近設卡執法,亮明身份後依法對車牌號為粵MK2957的客運大巴進行檢查。

通過對司機和乘客進行詢問了解到,該車從深圳出發前往梅縣,車上共有9名乘客,其中1名乘客在上沙地鐵站上車,經核查智能終端“交運通”和車輛進站IC卡,上沙地鐵站上車點不是該車規定停靠站點。

執法人員認為該車實施了班車客運經營者、直通港澳班車客運經營者未按照規定的停靠站點經營的違法行為,依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對車主公司梅州市梅縣區順*客運有限公司開具違法行為通知書。

執法人員提示:客運大巴不按站點停靠,隨意在路邊停靠上下客容易引發交通事故,不僅擾亂了正常客運市場秩序,還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出行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項、《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六條第(一)項,依法對當事人責令改正,並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範圍。

深圳灣口岸查處無證“的哥”

說好20元拼車,下車時卻恐嚇要價330元?

12月20日下午,執法支隊南山大隊執法人員在深圳灣口岸開展“雷霆十一號”交通運輸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約14時35分,一輛藍色出租車正緩緩向口岸駛入,執法人員示意司機靠邊停車接收檢查。

通過現場詢問司機胡某得知,今天他所駕駛的車輛粵BD02***是深圳市安*運輸有限公司的,這臺車是朋友借給他開的,今天共計已經跑了十單,但是,胡某本人並未取得出租車駕駛員准許證。

通過調查取證,執法人員認為該司機胡某涉嫌實施了無出租車駕駛准許證或者使用無效駕駛准許證從事出租車營運的違法行為,依法開具了違法行為通知書。

關於黑車的危害我們已經多次強調希望大夥搭乘正規運營車輛積極舉報無證車輛平平安安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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