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聚焦》新湖南:反家暴!漵浦法院發出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11月12日,漵浦法院發出首份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書,禁止鄧某對向女士實施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禁止鄧某騷擾、跟蹤、接觸向女士及其近親屬。如違反上述禁令,視情節輕重,對其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身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有了申請人身司法保護的權利,受害人就擁有了依法維護自身權利不受侵害的“護身符”。

據瞭解,鄧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多次對妻子向女士實施家庭暴力,向女士於2018年9月7日將鄧某訴至法院,訴請與其離婚。立案後雙方開始分居,但鄧某依然多次到向女士家裡無故吵鬧,嚴重影響到向女士及其父母的正常生活。

漵浦法院法官認真梳理案件信息,並多次走訪當地村委會、派出所等機構,瞭解事實真相。最後,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於11月12日發出首份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書,禁止鄧某對向女士實施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禁止鄧某騷擾、跟蹤、接觸向女士及其近親屬。如違反上述禁令,視情節輕重對其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提醒:遭遇家庭暴力時,要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所在單位、居(村)委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並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沉默並不能阻止家暴的侵襲,反而會變相助長施暴者的囂張氣焰,面對家暴需要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文章出處: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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