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水平和待遇水平差異較大,高齡務工者的退保之思

各地參保模式、繳費水平和待遇水平差異較大,轉移接續政策和經辦細則也有所不同

高齡務工者的退保之思

《工人日報》(2019年01月08日 06版)

本報記者肖婕妤

年關將至,由於“養老保險關係轉回老家不划算”,59歲的劉力強將在京務工7年繳納的養老保險申請了一次性清算,共領取個人賬戶資金1.97萬元。

劉力強說,他身邊好幾個工友也因老家不接收養老保險關係等原因辦理了退保。

養老一直是備受關注的社會話題。近年來,我國對農民工養老保險關係異地轉移與接續進行了政策補充和完善。2010年,《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在全國實施。2011年施行的《社會保險法》進一步明確了跨地區就業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權益及關係轉接的原則,即“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但這些高齡務工者為何退保?在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過程中有何阻礙?對此,《工人日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退休前突擊退保

在北京當環衛工期間,劉力強月薪3700餘元。

由於臨近退休年齡,上個月,他決定辭工回家。因養老保險繳納不夠10年,不符合在京延長繳納的條件,劉力強只能把關係轉移回戶籍所在地——陝西省渭南市。

而依據當地政策,按最低檔位補繳,劉力強每年需繳納5000餘元。“還要再繳7年才能領上養老金。而且陝西工資低,到時每月只能領取1000元左右的養老金,比北京少了700多元。”

思來想去,他覺得把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回去不划算,於是申請養老保險一次性清算。“快60歲了,還是把錢揣在兜裡踏實。”

比起劉力強,同鄉工友徐國忠繳納時限稍長,已有11年。眼看2019年3月就要退休,2018年11月,徐國忠準備把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回老家,卻因年齡太大遭到拒絕。

隨後,記者在致電陝西省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的過程中發現,各市甚至各區對養老保險關係的接收政策不盡相同。

老徐所在的渭南市靈渭區養老保險經辦處的工作人員介紹,如果參保人員接近退休年齡,在外地繳納社保超過10年,再把養老保險關係轉回戶籍地,當地不予接收。

而依據北京市參保人員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辦法,在京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0年,全部繳費年限不滿15年,且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地的外埠戶籍參保人員,可申請在北京延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如此一來,老徐只能在京申請延長繳納。不過這需要申請者本人自行申請。對於準備回鄉養老的老徐而言,“太麻煩,成本太高”。

退保的高齡務工者不只是來自陝西。四川籍環衛工楊麗豔在北京繳納養老保險13年。當問及為何不延長繳納,她有些不滿:“單位沒有告訴我這個政策,負責社保的人說‘要麼轉回去,要麼就退掉’。”

各地政策和經辦細則不統一

事實上,對於養老保險關係的異地轉移與接續,政策早已有所設計。

《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明確了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待遇領取時的幾種情形:當其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政策清清楚楚,為什麼退保現象層見疊出?

“各地社會保險統籌層次不同,造成了利益衝突,不少地方實行保護政策。有的城市不允許非戶籍人口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辦理養老保險,有的地區則以種種藉口拒絕承接大齡勞動者的養老保險關係。”在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書房連全看來,各地參保模式、繳費水平和待遇水平有較大差異,各地轉移接續政策不統一,這導致了農民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難,限制了勞動力的合理流動。

同時,各地對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經辦細則規定也不盡相同。房連全認為,由於缺乏規範的轉移接續經辦細則,再加上管理手段落後等原因,人為地影響了轉移接續的辦理。

“退保是遠期利益和近期利益平衡的結果。”中央財經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告訴記者,對很多進城務工人員來說,將來能否領取養老金還是個未知數,錢裝進口袋才最放心。

此外,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前提是達到退休年齡且繳費滿15年。農民工工作流動性強、工作週期短,較難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加之企業聘用農民工時,對年齡有較嚴格的限制,年紀偏大的農民工多選擇返回農村或從事個體經營。因此大部分農民工放棄繼續參保,退保也就成了其辭工中的一個環節。

可採用“分段計算”的方法

“退保既不利於農民工養老,也與國家建立養老保障制度的目的相背。”沈建峰認為,退保會導致勞動者將來不能獲得養老等基本保障。

為使農民工參保後跨地區就業依舊能享受到社保待遇,就要完善農民工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

房連全認為可以採用“分段計算”的方法。“其特點是不轉移賬戶基金,只轉移參保信息和繳費記錄。”參保人在不同統籌區域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按各參保地規定分段計發養老金,依據參保人在參保地繳費工資和參保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其指數化的平均繳費工資,進而確定其養老金的標準。農民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及享受社保待遇的標準時,參保人繳費的各統籌區域將相應比例的資金劃撥到參保人員社保待遇指定發放地。

沈建峰認為,要提升社保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和服務質量。他建議加快建立覆蓋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和服務網站,把參保對象的基本情況、繳納情況、繳費記錄等查詢服務納入信息系統管理,形成一個覆蓋面廣、功能齊全、操作便捷的社保信息系統網絡,逐步消除地域手續障礙。

“同時,還要協調養老保險關係轉入地與轉出地的利益,逐步縮小省區間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收入水平差別。只有這樣,才能有效解決農民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問題,促進勞動力市場的健康發展。”房連全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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