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男孩遭遇飛來橫禍,只因為他不懂……

初中男孩遭遇飛來橫禍,只因為他不懂……

王陽(化名)是山東省曹縣的一名中學生。在2016年五一假期期間,王陽來到江陰,與在此務工的母親、哥嫂團聚。然而,當他剛到江陰,一場交通事故改變了他的一切……

4月30日下午兩點半,王陽駕駛電動自行車沿江陰市東外環路西側非機動車道由北向南行使至長江路叉口地段。當王陽行至路口時,他不顧左轉的紅燈,仍然繼續通行。危險的一幕就在此時發生了,車輛與直行通過路口的一輛轎車相撞,王陽在這場交通事故中身負重傷。

江陰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陽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轎車司機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庭審中,王陽乘坐輪椅,喪失部分語言功能,需要氧氣輔助呼吸。王陽通過與家人溝通表示:他在家鄉從未見過江陰這樣的交通信號燈,以為直行的綠燈亮了就可以左轉彎,因未正確掌握交通規則,才遭受了此次車禍。

對於王陽的傷情鑑定結果顯示:王陽交通事故致腦外傷所致器質性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構成五級傷殘;脾切除構成八級傷殘;右眼低視力1級構成十級傷殘;複視構成十級傷殘;輕度不自主運動構成十級傷殘。

王陽的家屬一紙訴狀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駕駛員和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被告保險公司認為王陽系農村戶籍,其殘疾賠償金標準應適用農村標準。

本案責任明確,結合王陽的就學情況,法院依法認定其經常居住地為城鎮,其賠償標準適用城鎮標準,依法保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該起事故本可避免,卻因王陽生活環境、自我認知水平差異,導致其誤判交通通行狀況,釀成悲劇。

江陰法院判決:王陽負事故主要責任,賠償標準應適用城鎮標準,轎車駕駛員其負事故次要責任,超出交強險部分,由其承擔40%賠償責任。王陽因本次交通事故共造成損失計1058418.34元,扣除已經支付的及需支付醫院醫療費的,王陽可得148681.62元賠償款。

法官提醒

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進入城市探親時,要加強交通規則的學習,提升安全意識,適用新環境。作為家長,對未成年人出行安全更要承擔起監護的責任,切不可疏忽大意。

供稿單位:江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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