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從嚴,回家過年?想得美!2018

抗拒从严,回家过年?想得美!2018/12/18(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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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犯罪者我們常說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那麼……

“坦白從寬”是真的嗎?

確實是真的!

在我國刑法第67條,

就有關於自首和坦白從寬處罰的規定

但今天的主角不是它,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在10月26日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裡

正式閃亮登場啦!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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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的一天,老譚一人在家,藉著興致飲了幾兩白酒。已經微醉的他似乎聽到正在給鄰居譚大虎整修房屋的人吆喝著“把木板伸長點”,心想這是要佔自己的地基呀,瞬間氣不打一處來,奔出去要與譚大虎理論一番。爭執過程中,老譚藉著酒勁掄起一把木椅打向譚大虎左臂。老譚餵養的一隻狗見狀,也撲向譚大虎,將他的左小腿咬傷。一旁給譚大虎維修房屋的彭三趕忙上前勸阻二人,哪知在拉架的過程中,老譚的狗又撲向彭三將其咬傷,前來調解糾紛的村幹部也被狗咬了。最終派出所民警趕來才結束了這場“人狗大戰”。經鑑定,受害人譚大虎左小腿構成輕微傷;左前臂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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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最初,老譚態度很好,說:“我喝了七八兩包穀酒,都是我喝酒造成的,譚大虎的傷我願意出醫藥費,狗子把別人咬傷了,我願意賠錢。”然而,他此後又翻供稱自己沒有打到受害人,不願意賠償。經審查,老譚翻供沒有正當理由,且有其他證人證言予以證實老譚打傷被害人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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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在提審老譚時,向他詳細講解了該案涉及的法律知識,他的行為屬於故意傷害,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

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告知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的法律規定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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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從寬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此次修改的重要內容

之一,便是在總結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作出相應法律規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我國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對刑事訴訟程序的創新。

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從寬分為實體上從寬程序上從簡兩方面:

程序上,對認罪認罰案件,屬於基層法院所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審判。對於基層法院管轄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實體上,檢察機關根據犯罪事實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的情況,依法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在做出判決時一般應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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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後餘思

在該案中,若老譚在事實面前能夠認罪認罰,那麼按照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根據該案犯罪事實即可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審判,檢察機關也會根據犯罪事實和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老譚認罪認罰情況,依法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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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有種錯誤觀念: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聽起來荒誕、好笑,卻是現實裡很多人信奉的“真理”,可能老譚就是其中之一。

最終

法院一審判決

老譚犯故意傷害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這下拒不認罪的老譚

才是真的沒辦法回家過年了!

“哪裡有僥倖,哪裡就有犯罪;哪裡有刑罰,哪裡就有逃避”。基於這樣的僥倖心理,在犯罪暴露、犯罪人被抓獲後,千方百計隱瞞事實真相、避重就輕,殊不知這樣的“小聰明”用錯了地方!“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今天,法律不會包庇縱容任何一個違法犯罪的人!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END·

文 字| 鴿 子

編 輯| 沐 雨

審 校| 鴿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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