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行动的结构》读书散记-1

《社会行动的结构》读书散记-1

L阿花

  1. 真正的科学理论不是呆滞的“冥思苦索”的结果,也不是把一些假设中所包涵的逻辑含义加以敷衍的结果,而是从事实出发又不断回到事实中的观察、推理和验证的产物。《社会行动的结构》旨在主要成为对于系统化的社会科学的、而非对于社会思想史的贡献。从对于社会行动的机构本身的分析,转向对于社会体系的结构——功能分析,但是这些体系的结构在较新的情形中,不是直接借助行动来进行研究,而是作为在接近于某个已被描述和检验过的经验概括层面上的“制度化模式”来进行研究。这反过来,又使得将具体的和可以处理的行动过程孤立出来进行深度的动态研究成为可能。

  2. 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来说,尤其是着眼于作为社会体系关键类型的社会来看,涂尔干和韦伯乃是现代社会学理论的主要奠基者。这两人都公然反叛了经济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传统——鉴于彻底科层制的"理性化"的前景,大概韦伯更首要地是对后者的反叛,在某种意义上,托克维尔和马克思围绕着这一核心问题的立场,构成了不同的两翼。马克思传播了这样的福音,可以通过理性化在社会主义中的完成,来超越片面的“资本主义”理性化的局限性。这是把启蒙运动的教义推向了一个彻底的结论。而另一方面,托克维尔则代表了旧制度的满怀忧虑的乡愁,以及对于它的消逝所带来的损失将无从弥补的恐惧。的确,在很大程度上,托克维尔乃是一个完全贵族化的社会的辩护士。

  3. 斯宾塞认为宗教起源于科学产生以前人们关于自己本性和所处环境的经验事实的想法。它事实上是无知和谬误的产物。随着知识的发展,宗教思想将被科学所代替。这只是把科学广泛地加以神话的一个侧面。这样一来,斯宾塞一类的社会科学家对宗教的兴趣实际上便只局限于原始人——问题在于,科学是怎样从原始宗教发展起来的呢?人们对斯宾塞学派的观点如今也存在越来越多的怀疑。

  4. 有一种往往是比较隐而不显的根深蒂固的观点,认为科学知识的进步主要是由于累积地“发现事实”的结果。知识被认为完全是一个量的问题,唯一重要的事情是已经观察到了以前从未观察到的事物。按照这种观点,理论势必仅仅意味着概括已知的事实,也就是表明已知事实能够证实什么样的概括陈述。理论的发展就将完全包涵在修正这些概括陈述以考虑新发现的事实的过程之中。首先,发现事实的过程被认为基本上不依赖于现有的那些“理论”,是“闲着没事干的好奇心”之类的种种冲动的结果。任何理论体系都有一定的合乎逻辑的结构,这个体系的各个命题都与经验事实的内容有关,否则那些命题就没有资格称为科学的命题。

  5. 因此,一般说来,对经验事实产生兴趣的方向首先将受到理论体系的逻辑结构的制约。与事实有关的某些问题的重要性为该体系的结构所固有。什么事实与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有关,在经验方面的兴趣就将集中于这些事实上面。理论不仅阐述我们所知道的事实,而且还告诉我们,什么是我们想要知道的事项,即那些需要回答的问题。此外,理论体系的结构还告诉我们,在对一个特定问题的若干可能答案中,可以有什么样的选择余地。如果所观察到的精确无疑的事实不适合任何可供选择的答案,这个理论体系本身就需要重新加以考虑。

  1. 本书就一个主要方面而论,可以被认为是试图根据经验来验证这种关于科学的性质及其在社会领域内发展过程的看法,这种验证所采取的论题的形式,同前述对社会的经验性解释中所发生的变革密切相关,而事实上在理论体系的结构方面也已经发生了同样彻底的变化。我们不妨提出这样一个假设,随后通过考查加以验证,一方面是对于事实的新的洞见和知识,另一方面是理论体系的变化,科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二者之间的一方都不是另一方的“原因”,二者处于一种紧密的相互依存状态。

  2. 本书的目的主要在于专门研究近代社会思想史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即被称为“唯意志论的行动理论”这一理论体系的出现。

  3. 一个事实本身绝不是现象,而是关于一个或者几个现象的命题。所有的科学理论是由一些事实以及这种意义上的关于事实与事实之间关系的陈述构成的。但这决不意味着任何一个理论中包涵的事实,是对他们谈及的那些现象所能发表的仅有的一些可以验证的论点。一项“行动”在逻辑上包含有:(1)一个当事人,即“行动者”;(2)为了说明起见,这个行动必须有个“目的”,即该行动过程所指向的未来事态;(3)该项行动必然在一种“处境”内开始,其发展趋势在一个或几个重要方面不同于该行动所指向的事态即目的。

  4. 在中世纪天主教的环境下,教会被普遍认为有权代表一切人的宗教利益,因此这个宗教自由的问题自然就集中在教会和国家的关系上。然而,在宗教改革以后的新条件下,面临危机的是个人的自由而不是一个共同体的自由。虽然除了少数激进的教派之外,大多数人都认为上帝所启示的宗教真理有个客观的实体,但任何一个组织都不能垄断对宗教的合法解释和管理。“真正”的教会不再是具体有形的教会,而是虔诚信徒或上帝选民的无形集体。有形的教会被降低到对外在的戒律进行启蒙和维护的一种手段的地位。归根到底,个人,也只有个人才对他自己在公认的最高领域即宗教领域的行为负责。因此,这里强调的不是保持社会成员,甚至一切教徒所共有的一种价值观念传统,而是捍卫个人有别于他人的良心的自由,特别是当有人企图强制他屈从于一个组织或一个权威时更是如此。政治权威越是坚持反对社团的特权,相对于权威的个人权利就越受到肯定,这些单位的独立性和分离性也就越加在思想基础中扎下根来。

  5. 最简单、最广泛流行的概念,是给手段——目的关系确定一种具体的规范,即承认目的是既定的,而不问其是否合乎理性或“合情合理”。这种概念可以表述如下:

  6. 只要行动可以在环境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追求目的,而所用的手段则是行动者所能利用的手段中根据可以理解的并且可以由实证经验科学证实的理由来看是在本质上最适合目的的手段,这种行动才是合理的。经验主义把所有科学理论中固有的逻辑宿命论变成一种经验宿命论。所有有关具体行动的社会体系中最基本的单位都是具体的个人。在本书的行动系统理的特定含义中,这种单位是以“行动者”出现的,我们知道行动者在这里是抽象的。然而就我们所知,所有的行动者都具有一个像是在若干个单位组成的总体,而每个单位都有相应的生物体。

  7. 对于我们现在所进行的讨论来说,霍布斯社会思想的基础,表现在他关于自然状态就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这一著名概念。他几乎完全没有规范性的思考。他没有提出人的行为应该如何,而只是单纯地考察社会生活的终极条件。他说,人是受各种情感驱使的。善不过就是任何人所向往的东西。不幸的是,这些欲望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实现受到很大限制,这种限制按照霍布斯的说法,主要在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本质。

  8. 人不是没有理性,但理性基本上是为情感服务的——理性是为实现欲望而设计方式和手段的一种官能。欲望是随意的,“从对象自身的本性中得不出善与恶的普遍规则。”由于行动的目的——情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人们在寻求各自的目的时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冲突。

  9. 在霍布斯的思想中,这种冲突的危险之所以存在,就在于权力所起的作用。每个人都寻求实现自己的欲望,他们就必须设法掌握实现欲望的手段。用霍布斯的话来说,一个人拥有的权力,就是“他为获得某种将来的明显利益的现有手段。”权力中很大部分是取得别人承认和使别人为之效劳的能力。在霍布斯看来,这是在必然很有限的手段当中最重要的手段,结果是,什么东西一旦被一个人掌握,作为实现他的目的的手段,别人对此必然不得染指。因此,近似于目的的权力在本质上就是人们之间划分界限的根源。

  10. 霍布斯的社会理论体系几乎纯粹是功利主义的。人类行动的基础在于“情感”。情感是互无联系的和随意变化的行动目的,“从对象自身的本性中得不出善与恶的普遍规则。”在追求这些目的的过程中,人们在处境允许的限度内选择最有效的手段,采取合理的行动。但是这种合理性是受到严格限制的,理智是“情感的工具”,它只涉及方式和手段问题。

  11. 在洛克的思路中,他也认为社会就是许许多多互无联系的个人,每个人都寻求达到他自己的独立于他人的目的,虽然他没有像霍布斯的著作那样,明确地指出这些目的是很随意的,但他显然并不接受关于这些目的的之间关系的任何积极模式的明确概念。对目的唯一明确的论述,就是人们不依靠文明社会而“得自自然”的自然权利,而文明社会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保护这些自然权利。但是所有这些自然权利都被认为是达到个人自由的一般条件,并不把这些权利本身当作终极目的。

  12. 洛克这样使用理性一词,他的意见显然是指这种理性态度是人们经过一个认识过程才能达到的。这个认识过程包括:承认所有人都是平等和独立的,承认他们相互之间有义务承认对方的权利,从而承担起对自己眼前利益的牺牲。这些正是最大限度地达到所有人的长远目标的必然必要条件。

  13. 除了“利益同一性”是惟一例外,洛克的理论都是局限于功利主义基础之上的,人们的目的仍然是孤立的和无联系的。这样,在文明社会里就可能出现某个个人成为别人实现目的的手段,由于强制力量被令人满意地消除了,这将使双方受益。这种双方有利的互相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在逻辑上有两种可能的类型。一种类型是在寻求共同目的(不管两人的目的近似到什么程度)的时候合作,另一种类型是交换服务或财产。

  14. 与此同时,吸引了注意力的是交换现象。如果要使交换具有超出对各种财富的偶然占有之外的经验意义,那么自然应该把它与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的理论结合起来。专业化、劳动分工和交换构成了古典经济学的经验起点和注意中心。在洛克的《政府论》的第二篇中著名的论财产一章里,有关于这些问题的系统论述,是那些令人敬佩的最初尝试之一。

  15. 通过讨论霍布斯的和洛克的两种功利主义思想样式之间的分歧点,可以看到一个区别,这个特征对下面的讨论有重要的意义。这就是在理性地寻求目的的过程中两类手段之间的区别,一类是涉及到暴力、欺诈和其他强制方式的手段,另一类是理性地劝服人们通过交换关系来获得利益的手段。要使后一类手段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有赖于在一定程度上对前一类手段加以控制。一旦在事实上实行了这种控制,后者就占据了突出的地位。由于对这两类手段和它们引起的问题所给予的强调不同,可以区别出功利主义思想发展的两个主要阶段,分别叫做政治阶段和经济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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