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自殺認定為工傷案辦案始末(二)

一審敗訴家屬情緒激動

2007年9月14日,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41法庭開庭。黃樂平與朱茂林律師共同出庭。

在法庭上,他們闡述了自己的觀點:“楊濤的死亡,與其2006年11月27日的頭部傷有著直接的因果關係。2006年11月27日的頭部傷導致楊濤外傷性精神病,外傷性精神病導致楊濤死亡,因此受傷、外傷性精神病、死亡是一個事故導致的一系列連貫性的結果,是一個事件的三個不同的階段,是一個不可分的整體。被告在進行工傷認定時,應對楊濤受傷、外傷性精神病、死亡作為一個整體進行工傷認定,而不應把楊濤的頭部傷與死亡割裂開來,將其作為兩個不同性質的事實。”

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被告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做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他們據此反駁被告北京市海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行政機關在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必須有確切的證據和明確的法律依據,在本案中,被告認為楊濤的死亡與頭部傷沒有直接必然的因果關係的話,必須自己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楊濤的死亡與頭部傷無關,而不能以原告‘不能充分說明楊濤的死亡與頭部外傷之間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關係為由’,做出楊濤的死亡不屬於工傷的認定。事實上,在原告提供了河北省保定精神疾病司法鑑定中心所作的‘冀保精鑑字第2007028號’司法精神醫學鑑定書,已經充分證明楊濤的死亡與其頭部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被告在自己沒有證據推翻原告提供的證據的情況下,直接否認原告的證據,進而否認楊濤的死亡與其頭部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是嚴重侵害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從庭審情況來看,黃樂平有理有據,對事實的陳述、對法律的闡述都非常充分,被告代理人在庭審中比較被動,多次以“我們習慣是這麼理解”、“我們一般是這麼做的”來回答法官的詢問。法官在庭審過程中的態度傾向也是很清楚的,這從法官庭審的主持詞及提問中表露的非常明顯。

看起來,一審應該向著黃樂平期望的方向發展。孟家三姐妹在庭審後不久還給他送來了“正義衛士 社會良知”的錦旗。

2007年11月16日,海淀區人民法院通知開庭領取判決書。

法官當庭宣判,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孟祥敏的全部訴訟請求。

因為判決書上把人名打錯了,楊濤的家屬意見很大,孟祥敏情緒激動,還與北京鐵路局的一個職工發生了衝突。那一天,黃樂平正好出差,沒有在現場。

判決書的結論與黃樂平的預期大相徑庭。

判決書認為:“楊濤受到頭頂部皮裂傷傷害後,從其工作狀態及崗位培訓考試成績來看,其智力、精神狀況未受影響。此外,河北省保定精神疾病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冀保精鑑字第2007028號司法精神醫學鑑定書雖然認定,楊濤的死亡是在抑鬱情緒影響下發生的擴大性自殺,但是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楊濤的死亡與其頭頂部所受的皮裂傷害之間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

拿到判決書後,黃樂平對孟祥敏說:“上訴吧,我們繼續為你提供法律援助。”

很快,黃樂平就代理孟祥敏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各方角力案件終審勝訴

上訴後的日子裡,黃樂平與團隊成員繼續致力於這一案件的研究,廣泛尋求專家探討專業意見。

2008年1月,黃樂平受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之邀參加以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為主題的專家座談會,會上在發表修法建議的時候,抓住機會舉了這個案件作為例子並談了他的處理意見。

黃樂平的觀點得到了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工傷保險司有關負責人的認同。

等待二審開庭期間,家屬向《檢察日報》反映了案件的情況,檢察日報主編李曙明為此發表了整版報道《一份試卷,否了司法精神鑑定》,認為一審判決存在錯誤,罕見地對正在庭審中的案件發出質疑聲音。

該報的報道引起了較大的反響,多家報刊發表評論,贊成與反對兼而有之。

隨後,中國勞動保障報發表了完全相反的觀點,認為楊濤的自殺行為不得認定為工傷。

由於該報在報道事實方面省略了部分關鍵的內容,楊濤的家人為此找到了該報有關版面負責人希望澄清事實。

庭審各方的博弈從庭內延伸到了庭外。

但黃樂平對案件始終抱有信心。

2008年5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和一審一樣,開庭進展得非常順利。由於沒有新的事實與證據,各方繼續闡述自己在一審時的觀點。

2008年8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判決認為:“楊濤的自殺行為是其在工作中頭部遭受事故傷害後,導致精神障礙所表現出的一種後果,與《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所規定的情形並非同一性質。”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北京市海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京海勞社工傷認(1080T0091780)號《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第二項決定,即2006年12月15日楊濤的死亡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北京市海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孟祥敏關於楊濤頭部受傷後造成外傷性精神病並導致擴大性自殺死亡為因公死亡的工傷認定申請,重新作出處理”。

案件入選最高法院公報

判決背後的過程並不像結果那麼簡單,該案被提交給審判委員會討論,足見法院對該案的重視程度。該案在處理過程中,合議庭也曾經通過適當途徑徵求過人社部工傷保險司的意見。

該案判決正值北京奧運前夕,判決過後,人民法院報、中國法院網、北京法院網等法院系統媒體在第一時間發佈新聞,足見該案的影響力。

2008年8月2日,孟祥慧給黃樂平發了一條短信:“我們全家對您的感謝是無法用言語表達的,我們一輩子都不會忘記您的好。我們會讓楊濤的孩子記住您的大恩大德。”

黃樂平回覆了一條短信:“不用謝,相信公理自在人心。”

後來,該案被評為當年十大勞動爭議第一案,中央電視臺、北京電視臺、檢察日報、人民法院報等媒體予以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將此案作為典型案例收錄。


分享到:


相關文章: